低速電動車在我國已發展近十年曆史,從2016年開始,國內相關部門對於低速電動車就一直保持嚴查整頓的態度。但政策似乎壓制不住低速電動車發展,因爲低速電動車是中國鄉鎮市場出行的剛需產品。那麼,國外對低速電動車都是怎麼管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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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允許上路,無車道限制

1998 年,美國把低速電動車納入了《聯邦車輛安全標準 (500 號)》,在 2011 年,美國製定了低速汽車安全標準,將低速汽車定位於一個新的機動車類別,允許上路無車道限制。

美國對汽車安全採取的是自我認證制度,即製造商先對產品是否滿足美國聯邦機動車安全標準進行自我申報,繼而政府實施事後監督的認證制度。

在 FMVSS 安全法中,第二板塊即規定被動安全的部分(FMVSS200 系列),對低速電動車的安全要求也就包含在此板塊中。通過與普通四輪汽車的比較,發現對低速電動車的安全要求大爲降低,對於碰撞保護要求都予以了豁免,僅是對頭枕、座椅、安全帶等安全部件保有較低的等級要求。

目前,美國已經有 46 個州都已經立法允許低速車輛在一定限速的道路上自由行駛。在路權方面,大多數州准許低速車輛在限速 56km/h 的公路上行駛,德克薩斯、阿拉斯加等個別州放寬到 72km/h,穿越交叉路口不受限制。低速電動車並沒有被限制到專用道上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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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享受補貼,免檢,免過路費

日本沒有對低速電動車做專門定義,僅僅是將其歸於超小型交通工具。根據日本《超小型交通工具認證制度》規定,超小型交通工具的核定乘車人數不可超過 2 人,如果安裝了 2 個兒童座椅,則覈定乘車人不可超過 3 人。此外,超小型交通工具的額定輸出功率須在 8 千瓦以下。

日本國土交通局於 2012 年 6 月發佈了《超小型交通工具導入指南》,並於 2013 年 1 月底發佈並實施了《關於超小型交通工具導入的臨時認證制度》,對超小型交通工具的安全標準、申請流程和管理細則等做了規定。

從細則上來看,日本對於超小型機動車(也就包括低速電動車)的安裝強度、靠背吸能能力等標準都做出了放寬。並且,此類車的牌照區別於傳統汽車,車主在購車時可享受一定補貼,還有免年檢、免過路費等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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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上路行駛規定車道

早在 1986 年,法國就首先把小型四輪電動汽車列入輕便電動汽車的範疇裏來管理。到 1992 年,整個歐洲就建立了共同市場,人員、貨物,自由流通,又制定各類汽車統一認證。緊接着,成立了歐洲整車車型認證機構,由這個機構來制定車的一些標準。同年,歐洲經濟委員會和車型認證機構發佈了一個框架指引,其實就是法規標準,詳細的規定了小型四輪電動車的安全要求和劃分不同。

歐洲並沒有對低速電動車做出專門定義,僅是將這類交通工具歸類爲四輪機動車 ,並根據車重、速度和功率的不同分爲了輕型四輪機動車 和重型四輪機動車兩大類。

而相對於其他國家上路即要駕照的規定來看,歐盟對低速電動車有不太一樣的規定:在一些歐洲國家,根據不同重量、速度和功率,駕駛部分低速電動車是不需要駕照的。根據規定,屬於 L6E 級別的低速電動車,最高額定功率小於 4 千瓦,駕駛者年齡需滿 14 週歲,申請駕照只需要簡單的考試;屬於 L7E 級別的低速電動車,最高額定功率小於 15 千瓦,駕駛者年齡需滿 16 週歲,申請駕照需要 5 小時理論培訓和駕駛理論考試。不過,這或許與他們已經爲低速電動車規劃了專門道路有關,直接避免了混行現象,也就降低了低速電動車的行車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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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評:

分析認爲,未來的中國低速電動車市場,市區城鄉結合部將佔據全部需求的 2/3,市場規模或超過 9000 萬輛。而在其中,平均定價 3-5 萬元、車速在 50-60 公里/小時、續航里程 80-150 公里、總使用成本還不到傳統燃油汽車 1/4 的低速電動車,會具備強大的生命力以及廣闊的市場前景。

但由於目前國內低速電動車技術標準缺失,導致巨大的市場需求讓產品質量變得參差不齊亂象橫生,低速電動車確實需要健康、有序的機制來引導、約束、管理,不管是產品層面還是行業層面,所以行業期待標準出臺引領行業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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