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貴陽市觀山湖區舉行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線索舉報人獎勵表彰活動。轄區一市民及時提供線索,協助公安機關打掉一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獲得3萬元獎勵。

  據介紹,22歲的黃佳浩是浙江省衢州市人,是一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的組織領導者,住花溪區石板鎮合朋村,系搶劫、尋釁滋事犯罪前科人員。

  經查,2017年9月以來,以黃佳浩爲組織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犯罪集團,通過毆打、威脅、恐嚇等手段,非法控制了石板鎮合朋建材市場附近的酒店,有組織地實施組織賣淫違法犯罪活動。並先後在貴安新區、花溪區、觀山湖區等地有組織地實施組織賣淫、聚衆鬥毆、非法拘禁、非法制造槍支、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

  該犯罪集團還通過“快手”網絡直播平臺大肆宣揚其暴力性,提升其黑惡影響力,對部分青少年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造成嚴重的不良影響。

  特別是2017年12月17日上午9時許,該組織還插手民間糾紛,充當“地下執法隊”,爲幫朋友擺平事端,持自制槍支在貴安新區碧海銀沙水匯門口朝天開槍,並對水匯工作人員進行毆打。

  2018年4月9日凌晨,該犯罪組織在實施違法犯罪過程中,被羣衆發現後向公安機關舉報。觀山湖分局掃黑除惡專業隊迅速出擊,成功將該組織犯罪嫌疑人黃佳浩等12人抓獲,查扣用於作案的砍刀20把、自制槍支2支,子彈167發。到此該黑社會性質犯罪集團被成功摧毀。

  2018年5月,觀山湖區公安分局依法對黃佳浩等人以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立案偵查;2018年11月,區檢察院以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對黃佳浩等人提起公訴;12月28日,觀山湖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黃佳浩等十二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組織賣淫、協助組織賣淫、非法制造槍支、故意傷害、尋釁滋事、聚衆鬥毆、搶劫、非法拘禁一案進行公開宣判。對組織領導者黃佳浩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5千元,沒收個人全部財產。2019年3月21日,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就該案進行二審判決,裁定維持原判。

  據瞭解,按照《貴陽市掃黑除惡專項鬥爭舉報獎勵辦法》的相關規定,該線索舉報人對公安機關成功打掉以黃佳浩爲首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起到了關鍵作用,符合3萬元的獎勵標準。經觀山湖區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研究同意,決定給予舉報人3萬元人民幣線索舉報表彰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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