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得好“在家靠父母,出門靠朋友”。人在江湖,能夠多一個好兄弟好閨蜜,自然也能夠多一點機會,讓生活輕鬆一些。不過,現實生活中農夫與蛇的事情還見得少嗎?今天我們就來說一個發生在好閨蜜身上的“奇葩”事兒。海寧有一位袁女士,去年自己和老公存夠了錢,準備買一套房子,恰好自己有一位好閨蜜在做房產中介。

  由於自己工作很忙,就讓老公先去向閨蜜“諮詢”一下有什麼比較適合小兩口的房子,最終這房子也算是買了下來。可事後她竟發現自己實付的款項,竟然比實際房款多出來了20萬!而這其中的9萬元更是直接打給了那位閨蜜。這一消息簡直讓袁女士氣得不行,自己上當被騙了那麼多錢不說,這好好的閨蜜情怎麼辦呢?那麼袁女士這麼多花的錢到底去了哪裏?她自己爲何從頭到尾都被矇在鼓裏呢?

  按照袁女士的說法,在去年的6月份,自己就向這位閨蜜透露了購房的意向。閨蜜一聽要買房,顯得格外熱情和盡心,不到一個星期,就依照她們的要求給找到了兩處房產。隨即老公親自上門諮詢實際情況,而後三人更是一起去實地考察了周邊環境,也看了一遍對方展示出的樣板房。回來後老公和袁女士一商量,都覺得十分滿意。當時她就覺得這個小姐妹沒白交,出於信任和喜歡,袁女士當即就去銀行取了5萬元錢作爲購房意向金,交到了售樓部。

  過了幾個月,袁女士又一次性付清了146萬的購房款,並簽署了相關的一系列合同。最近,對方交房給她的時候,提前向她郵寄了公司審覈好的合同原件。袁女士仔細看完合同後,直接就傻掉了,因爲在這份蓋有公司大印的購房合同上,清楚地寫着購房價格爲126萬。自己當初交的可是146萬,這20萬怎麼就沒了?

  再看看當初簽訂合同的附加條款,袁女士有的新的發現。這20萬事被用在購買一個所謂的管家服務的協議上了。但袁女士表示自己一個不知道有這麼一回事,另一個就是根本不認識簽約的那家公司,也沒聽銷售人員或是閨蜜提過這麼一回事。那麼這份協議到底從何而來呢?她立刻找到了自己的小姐妹,想要把問題問個清楚。可這時候的好閨蜜,卻告訴她,他們只收了9萬元的中介費,而且十幾到她賬上的只有區區4萬元。

  當詢問她是否願意把這筆錢還給袁女士時,這位“好閨蜜”直截了當地表示,這筆錢是她應得的報酬,憑什麼還給她?其餘她什麼都不知道,剩下讓她自己去問開發商。袁女士只好親自上門,找到了那處房地產的項目負責人,想讓對方給自己一個合理的說法。

  而這位負責人的態度十分的強硬,開口就表示這並沒有什麼問題,就是正常的服務費用。按照他的介紹,那家公司與他們是合作關係,主要幫助他們拓展外地客戶,那麼收取部分費用就是理所當然的。至於袁女士表示一無所知,他表示既然是白紙黑字的協定,袁女士又是自願籤的字,那還有什麼好爭論的呢?

  袁女士很是氣憤,第一個氣得就是商家用這種手段白白套走了自己20萬元錢,第二個氣的那自然是那位“好閨蜜”,全程跟在自己身旁,卻始終沒有提醒過她對方的陷阱。但筆者認爲,最先要做出反省的正是袁女士自己。自己簽署的合同協議,有沒有好好看過呢?如果仔細些,是不是當時就可以提出疑問,也不至於現在如此被動。還有她和這位閨蜜的關係是否好到這種程度呢?值得讓她把這一筆鉅額的款項直接託付於對方的信任之中呢?歡迎在下方留言、點贊,感謝大家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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