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陳姓男子(56歲)經營小喫店,僱用外籍女子幫忙。外籍女子在返鄉前控告陳每月平均性侵她20次,每次都是帶她到廁所辦事,時間長達1年。

桃園地檢署偵辦時,陳姓男子表示,第一次是他在廚房從後抱住女方,並撫摸胸部,外籍女沒反抗,而且感覺「有點願意」,他覺得對方「也有需求、還扭動配合」、願意讓他這麼做,每次都有給錢,他還問過對方「這樣算不算在一起、如果不想要可以說」,女方毫不考慮說「沒關係」。

由於外籍女子已出境,在離臺時同意日後測謊,檢察官透過社工連絡,女方都未回應,社工還查出女方已在國外結婚、懷孕,無法來臺應訊和測謊,檢方以女方指控性侵時間長達1年、平均每月20次,但無法證明違反意願,對陳姓男子不起訴。

桃園市陳姓小喫店老闆被僱用的外籍女子指控性侵,檢方以無法證明違反意願、不起訴。示...
桃園市陳姓小喫店老闆被僱用的外籍女子指控性侵,檢方以無法證明違反意願、不起訴。示意圖/Ingi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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