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5日開始,居轉戶對各渠道落戶的社保和個稅都給出了明確要求,原則上低於最低標準的時間都不計入累計時間內。

  1. 2018年4月25日開始的新標準中社保和個稅都要符合最低標準,實際操作過程中社保和個稅都符合最低標準的情況下,即使不匹配也可能放過,建議有此類情況先提交材料試試看。
  2. 實際操作過程中,連續三年兩倍基數和科創三倍渠道,對兩倍和三倍社保基數繳納期間的社保基數嚴格要求,期間個稅也是嚴格執行的(低於最低標準也是不行的)。其他渠道落戶,社保或個稅基數差額在5%以內的都可以交材料試試。
  3. 除連續三年兩倍渠道和科創三倍渠道外,其他落戶渠道對社保基數符合要求,個稅不達標但差額較小的(10%以內),確有個稅少繳情形的(尤其是發現金不交稅的情況),可以通過補稅後繼續交材料。
  4. 社保或者個稅漏交的,即使補繳也不算計入累計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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