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充實新南向國家中小學師資,同時增加我國儲備教師就業機會的多元性,教育部發布「補助合格教師赴新南向友好國家學校任教試辦要點」,最近一年預計陸續甄選20人,前往各校擔任專任教師,薪資待遇將比照我國中小學公立學校,並能獲得當地學校給予的生活津貼及交通津貼。

教育部將補助合格的儲備教師到新南向友好國家學校任教,這部分的學校分為3類,包括在每年1月開學的馬來西亞華文獨立中學,及每年8月開學的4所海外臺灣學校,有印尼雅加達臺灣學校、印尼泗水臺灣學校、越南胡志明市臺灣學校、馬來西亞吉隆坡臺灣學校;還有每年5月開學的6所泰北學校,有清萊滿堂建華高中、滿堂建華中學(國中小學)、光復高中、華雲學校及清邁恩惠中學、慈濟學校。

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科長劉鳳雲表示,獲補助的儲備教師,將視前往國家,每個月能獲得當地學校發給新臺幣1萬6千元到2萬4千元不等的生活津貼。劉鳳雲:『(原音)這個要點的試辦對象,主要需要具備的就是有我們的國籍,他必須要取得我們的教師證,是一個儲備老師,然後他可以依規定去到新南向國家擔任專任老師,他的薪資是可以比照我們的公立學校老師的薪資,而且也可以獲得當地的津貼,及每學年往返機票的交通津貼。』

教育部指出,新南向儲備教師將來回臺後,如果考取公立學校編制內的合格教師,當時在新南向國家學校任教的年資,將可併為退休年資。劉鳳雲說,預計10月底在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http://tsn.moe.edu.tw),首先發布馬來西亞華文獨中的教師甄選簡章,初步規劃將選出6名教師前往華文獨中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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