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國珊指,女村民的後人一直鼓勵她違法建屋

西貢區議會方國珊被指在大網仔「套丁」發展丁屋後,無按時交樓予賣地的女村民,遭後者入稟索償,案件今早在高等法院作結案陳辭。方國珊重申涉事地產項目是控辯雙方「共同合作發展」,女村民的後人一直鼓勵她違法建屋,但當她完成大量工作並要交樓時,對方卻「貪心唔攞,要攞最大利益」。法官當場反駁指,呈堂證據均顯示女村民一方一直要求方國珊停工,又指方國珊缺乏反申索的基礎。

方國珊重申涉事地產項目是控辯雙方共同合作發展。

方國珊批評,原告人關雄盛在庭上謊稱對涉事丁屋發展毫不關心,其實當涉事地皮於2006年因業權爭議被封路時,原告與方國珊多次到現場視察。原告又一直指使和鼓勵方繼續施工,並促使她向屋宇署申報竣工和取圖則。當涉事土地於翌年再次被封路,她曾代表原告出庭處理案件和商討和解。

原告方陳辭指,不論是原告祖母何淑明或原告自己,均無證據顯示他們知悉發展商會以非法手段取得建屋權,倒有證據顯示原告方無償地將涉事土地轉讓予發展商,證明方國珊一方只是代原告持有土地和物業。

原告方坦言,方國珊與其他被告處於「不幸的位置」,一方面原告有權以方國珊承諾代為持有物業或非法侵佔等理由取回物業,另一方面方國珊卻因「套丁」建屋本身屬違法工程,不能向原告反申索賠償。

法官坦言其角色是要執行公義,質疑法庭是否應賠償某人循非法途徑所得收益。原告方強調本案只涉及普通法下衡量賠償的爭議,懇請法庭不要考慮涉事土地上的物業是「套丁」得來的事實。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