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影:秦煥鈞)

  4月9日至10日,政協北京市第十三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召開第二次會議。本次會議爲十三屆市政協第一次議政性常委會議,主題與全國政協主席汪洋布置的“特殊作業”有關。

  熟悉政協工作的小夥伴們一定都知道,在全國政協十三屆一次會議審議通過新修訂的政協章程,新設立了“委員”一章,對委員的條件、產生、權利、義務、管理、退出等作出了明確規定。全國政協主席汪洋還給委員們佈置了一份“特殊的作業”:“希望大家做好新修訂章程實施第一年的 ‘委員作業’,在明年大會報到時,不僅能提出好的提案,也能用自己的實際行動交上一份好的履職報告。”

  最近,中共中央印發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再次提出要加強委員隊伍建設。

  本次市政協常委會會議上,與會常委們圍繞“加強委員隊伍建設和常委會自身建設”專題協商議政。利用一天半的時間,聽取政協章程修正案有關情況專題輔導報告、分小組就會議主題進行深入討論、並作大會發言,充分發表意見建議。

  會議審議通過了《政協北京市委員會關於加強委員隊伍建設的意見》,這是今年全國兩會閉幕以來,省級政協層面率先出臺的關於委員隊伍建設的文件。

  《意見》深入貫徹落實中共十九大關於加強政協委員隊伍建設的要求,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及有關規定,結合北京市政協工作實際制定,通過探索委員述職、退出、協同工作等機制,建立完善黨委政府部門與政協委員溝通聯繫的渠道,加強委員履職能力建設,努力建設一支政治素養高、履職能力強、作風形象好的委員隊伍。

  每一項協商議政活動都要有調研環節

  《意見》指出,每一位委員都要旗幟鮮明講政治,不斷增強對中國共產黨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政治認同、思想認同、理論認同、情感認同,通過加強學習、轉變作風、拓寬渠道、深化交流等主要措施,不斷提高委員政治把握能力、調查研究能力、聯繫羣衆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

  《意見》提出,

  要構建全員參與、整體提升的學習格局,建立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通報制度,邀請市委市政府領導、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和專家學者,就國家和本市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向委員介紹情況、宣講政策,實現新任委員當年全員培訓、委員屆內全員輪訓。

  要使調研工作與協商議政相銜接,與全市工作大局和人民羣衆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相適應,建立重點協商議題協商前委員聽民意工作機制,做到不調研不協商、先調研後協商、邊調研邊協商,每一項協商議政活動都有調研環節。

  要不斷拓寬聯繫羣衆的渠道,探索開展委員定期值守政府便民電話等活動,推動更多委員圍繞民生議題和羣衆關切主動與各界羣衆交流互動,努力讓人民羣衆感到政協離自己很近、委員就在身邊。

  要充分尊重委員的民主權利,保障委員履職的正當權益,營造既暢所欲言、各抒己見,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協商氛圍。

  對委員各項履職情況向委員所在單位反饋通報

  《意見》還提出,

  完善委員履職檔案,每一年度向常委會作一次委員履職情況統計報告。

  健全委員履職反饋機制,對委員各項履職情況以適當方式向委員本人、推薦部門和委員所在單位進行反饋通報,市管領導幹部擔任委員的應以適當形式向市委組織部門進行反饋通報,並作爲換屆時是否繼續提名的重要依據。

  建立委員履職標準,探索委員履職評價體系。健全委員履職激勵機制,探索建立常委、委員述職機制,對履職積極、作用發揮充分的委員,通過多種方式進行表揚,並及時記入委員履職檔案。

  建立協同工作機制,強化對委員所在單位的走訪和聯繫,定期通報委員履職情況、反映委員工作業績,推動委員本職工作和政協履職相互促進、相得益彰。

  身份弄虛作假者不得提名委員人選

  《意見》還提出,

  細化政協章程中關於委員退出的程序和辦法,對因工作變動或其他原因不宜繼續擔任委員的,本人應當辭去委員;對違反社會道德或存在與委員身份不符行爲的,應當及時約談或函詢,經提醒仍不改正的,應當責令其辭去委員;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已立案審查的,犯罪事實已查清依法需追究刑事責任的,嚴重違反政協章程、政協決議的,應當撤銷其委員資格。

  對嚴重損害國家和人民利益的,因嚴重違紀違法被給予組織處理、處分或被判刑以及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調查處理的,在身份上弄虛作假的等,不得提名或繼續提名爲委員人選。

  [知多一點]

  爲什麼要加強委員隊伍建設?

  政協委員是政協工作的主體,是政協工作的優勢所在、活力所在。中共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爲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人民政協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就人民政協事業發展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論斷新要求,特別是對委員隊伍建設提出明確要求,強調要全面增強履職本領,着力提高政治把握能力、調查研究能力、聯繫羣衆能力、合作共事能力;強調要抓好學習培訓和服務管理,引導委員懂政協、會協商、善議政,守紀律、講規矩、重品行。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共十九大報告中,對人民政協工作進一步明確提出要加強委員隊伍建設。

  全國政協十三屆一次會議審議通過新修訂的政協章程,新設立了“委員”一章,對委員的條件、產生、權利、義務、管理、退出等作出了明確規定。最近,中共中央印發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再次提出要加強委員隊伍建設。

  中共北京市委對委員隊伍建設也非常重視,市委印發的《北京市政協2018年協商工作計劃》,已將“加強委員隊伍建設”確定爲10個重點協商議題之一。市政協十三屆一次常委會工作報告將“加強委員隊伍建設”作爲一部分專門闡述。可以說,加強委員隊伍建設已經成爲各方面的共識。

  今年是十三屆市政協的屆首之年,對委員隊伍建設提出明確要求,對於推動委員在屆內更好履職盡責,對於提高市政協工作的整體水平,無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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