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16 17:13

〔記者楊國文/臺北報導〕4年前北市發生北市夜店殺警案,受全國矚目,17歲王姓少年被叩到現場助勢,已經是第三波衝突的尾聲,仍衝入人羣對被害的信義警分局薛貞國腰部重踹兩下,一、二審皆依聚眾鬥毆傷害致死罪,判4年徒刑,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為,王姓少年明知薛是警察,雖無殺害薛的動機,但傷害薛行為和他死亡結果之間,具相當因果關係,今改依聚眾妨害公務施強暴致死罪,判4年徒刑。

更審判決指出,少年事件處理法對犯罪少年,主張採取「教罰並重」、「寬嚴並濟」,並採保護優先主義,依刑法第18條第2項規定減輕其刑,考量王姓少年當時到現場時,已聚眾70多人情況下,仍對毫無還手之力、仍執行公務的員警薛貞國施暴朝腰部重踹兩下,並造成其死亡結果,對社會秩序及公權力危害鉅,更造成被害家屬重大傷痛,但審酌王姓少年犯行並非涉案核心行為,也非犯罪主導地位,是一時衝動在現場情緒激化氛圍下觸犯此案,且他也坦承犯行並和家屬和解,今判他4年徒刑。

此案68名犯案時已滿18歲的被告,被檢方另案依殺人罪嫌起訴,高院去年12月判決,曾威豪、女友劉芯彤(兩人已結婚)等40人被依聚眾鬥毆致人於死罪判刑,28人則以在場助勢罪判刑;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

  • 4年前北市發生北市夜店殺警案,圖為高等法院傳訊涉案少年情形。(資料照)

    4年前北市發生北市夜店殺警案,圖為高等法院傳訊涉案少年情形。(資料照)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