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家公投,反同,同婚,同志,婚姻平权             。(图/记者欧昶廷摄)

记者柯沛辰/综合报导

下一代幸福联盟提出的10、11、12案「爱家公投」全数通过,平权公投14、15则闯关失败,形成「3好2坏」局面,反同阵营可说是大获全胜。但护家盟晚间却发出声明,反对幸福盟提出的第12案「以民法婚姻以外形式保障同性经营永久生活权益」,强调未来执政党若执意为同性关系立法,将反对到底。

▲「反同」护家盟秘书长张守一。(图/《ETtoday新闻云》资料照)

▲护家盟秘书长张守一。(图/《ETtoday新闻云》资料照)

护家盟重大声明全文如下:

针对公投12案,因为时移势转,人民已经觉醒,多数人民拒绝给同性关系立法,公投力量将超越错误的释宪,「护家盟」必须在关键时刻,回归本质,因此违背自己伙伴「幸福盟」提出的公投12案,呼吁人民给予12案投下「不同意」。

一、 理由:

(一) 因为748号释宪结论是必须给同性关系立法,「护家盟」伙伴「幸福盟」遂提出退而求其次的专法公投12号案。但是既然释宪本身就是错的,本质上就不应该接受,因此「护家盟」主张必须回到本质,不必跟随释宪起舞,委曲求全。

(二) 公投12案等于立法原则创制,或重大政策,公投法第30条规定,公投立法原则创制案「必须三个月内研拟相关法律,不能超过下一会期休会前,就必须完成审议程序」。若公投12案通过:

a. 等于由护家方给予同性关系立法的强制力,这不但脱离本质,且违背人民意愿,伤害下一代孩子的幸福,因此无法赞同公投12案。
b. 等于给政府有足够理由去订立同性关系法,强制且有时效,等于原本尚处于模糊、不确定与充满变数的法案,变成强制立法。

(三) 原本护家盟都是单打独斗,五年来面对法律与释宪,人民多半无动于衷,因此担忧释宪后执政党强势立法的后果,难以掌控,遂提出公投的第三案,如今随著公投发酵,民众普遍觉醒,多数民意反对给予同性关系任何立法机会,许多法界前辈也站出来反对公投12案,这都给护家方力量,认为未来抵挡同性关系立法是有机会的。

(四) 未来如果执政党仍执意为同性关系立法,则人民应该集体站出来反对,如果民意够强,则释宪的效力也可以无法施行。虽然两年自动生效,但是没有法律内容,顶多户政合法登记,让原本同性注记的备注栏位成为合法,婚姻相关的内容,未必同等准用或适用。

(五) 释宪问题可以处理:如果公投展现人民反对同性关系立法,公投12案有足够投票人数,但却多数反对,则是重要指标,后续可以处理释宪问题。

(六) 一切在在需要人民的力量。

二、 释宪错误,必须对抗:

(一) 释宪错误在于宪法第171条明文规定:释宪的先决条件是:当法律与宪法发生抵触时,才进行释宪(原文:法律与宪法有无抵触发生疑义时,由司法院解释之。)如今是没有同性关系法律,宪法也没有婚姻相关的条文,却无中生有说,同性关系没有保障是违宪的。同性关系必须先有相关法案,既然没有法,就不能无中生有拿没有的东西去核对宪法条文,况且宪法也没有相关条文,拿什么去核对?

(二) 释宪错误的解决未来再行研议,需要将执政党这次修法删除的公投得以复决宪法增修条文的法条,重新拿回来。同时建请监察院尽速将调查结果公布。

三、 公投指南:

(一) 普遍在传递的公投「五四三(15、14、13三个公投案)投反对」依旧可以进行,但是增加一个12号案投反对。

(二) 12号案应该领取,展现足够的投票量,代表人民高度关心,造成未来对同性关系立法的投鼠忌器。

四、 风险:

(一) 如果12案不能通过,则有两个大方向:

甲、 10案成立:

A. 未来立法约束性保住婚姻定义(但是目前同运正在申请释宪,能否保住婚姻定义尚不可知道)。
B. 民法可能难以保住,会被动到,顶多同性关系不属于婚姻。

乙、 10案不成立:

则未来立法风险比较大,立法方向可能会非常纷乱,很可能直接修改民法,甚至与目前异性婚姻完全用一个法律,未来有关同性关系立法,护家方基本上已经手无寸铁,这种情况最糟。

(二) 有意让12案不成立:人民只是意愿上,不能同意且强烈阻止对同性关系一切立法,但是这在立法上有风险,必须让公投的力量展现,人民的声音与力量让执政党不敢动作。

(三) 不管公投结论,一切回到立法院角力,人民的力量如果无法展现,则连专法的约束也会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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