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張賢龢目前在University of Delaware大學

主修Disaster Science and Management災害科學與管理)的博士生

有見於台灣台中市民代及民眾對「緊急救護」送醫認知上的誤解

特在臉書上發起

支持台中市政府消防局堅守專業,拒絕依民眾意願送往指定醫院之專業判斷(無實體集會活動, 僅需大家鍵盤前連署支持)

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613273975374532/

透過網路平台期待全民對「緊急救護」

能有多一點點認識

能有少一點點錯用

才能讓生命受到危害時得到更妥善迅速的送醫

而不是讓

不急的滿街跑緊急的滿街找

不急的送跨區緊急的待無車

 

為什麼我反對跨區送醫(1)一個人的方便,其實是建築在兩倍人的痛楚之上

 

很多人看病時喜歡找名醫,找大醫院,這現象跟買名牌包,送小孩上雙語幼稚園一樣,本來是無可厚非的事情。但是如果遇上緊急狀況,在救護車上堅持送到離家較遠的大醫院,以為大醫院的急診會有名醫看診,這就大錯特錯了。大醫院的急診不見得是名醫看診這件事晚點談,先來談談這樣做造成了怎樣的問題。

 

一般人以為消防員開著救護車送患者到醫院很簡單,多開個30分鐘就可以到我喜歡的醫院,這順手之勞為什麼不幫?甚至有人還會說是車在走而不是你們消防人員在走,多開點車有什麼關係?但其實說這話的人沒想到,多開30分鐘送到原本不應該送的醫院對民眾來說只是半小時,但消防人員因此卻要再多花30分鐘開回隊上,更別說消防人員有轄區制度,開到跨轄區指定醫院的路又不是大家都熟,前往醫院時鳴警笛橫衝直撞只要30分鐘,返隊時到處繞路可能花上更多的時間。

 

這個一來一往的一個多小時內,如果轄區內有人需要送醫,或是鄰近地區不幸發生了重大事故,這沒有救護車的空窗期,可能造成好幾條人命的損失。

 

受傷有消防人員來幫忙是很窩心的事情,但消防人員不是超人,他們也需要吃飯跟喝水,如果每個人多點體諒,每個星期有一兩個人幫消防人員省下這額外的一個多小時,除了可以救更多的人外,還可以幫助消防隊員有更充裕的時間完成其他的工作,轉個觀念,多體諒別人,雖然少了一點方便,但卻可以幫助其他受傷民眾與消防人員,何樂而不為呢?

 

為什麼我反對跨區送醫(2)佔到了誰的便宜

 

在美國商店裡購買大部分的商品如事後反悔在90天內都可以免費拿去退貨,退貨之後依規定,商店無法再以新品出售,所以會以退換貨品(refurbished merchandise)處理,退換貨品與新品的售價相差不小,有時候甚至是以新品的半價出售,很多人因此專門買退換貨,不過其中的一個關鍵問題是:

 

免費讓消費者退貨,再以打折價出售,那這損失的差價由誰買單?

 

答案是美國為了維持這樣的服務,零售商品價格其實比其他國家提高了不少,對廣大的消費者來說,即便你不常退換貨,因為住在美國,自然要付出更高的價錢來買商品,因為總有很多人自以為聰明,把東西拿回家用了之後就拿去退,自己以為佔了便宜,但是佔到了誰的便宜沒人在乎。

 

今天要談反對跨區送醫的理由就是,大部分的人,其實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佔了很多便宜,這些便宜不僅是金錢上的,有時候甚至連性命都賠了上去。

 

許多跨區就醫的人,是在「非緊急」的情況下要求消防隊充當免費的計程車,送他們回診,或是前往醫院檢查。這現象聽來荒謬,但根據我短暫的消防外勤經驗,這樣的人還為數不少,我們今天要站出來反對跨區就醫,其中最主要的反對理由,其實就是不希望這些人耗用掉好不容易培養起來的「緊急」救護資源,我不斷強調緊急與非緊急是希望大家了解,緊急救護的資源是應急用的,不是平常拿來揮霍使用的,就像美國給予消費者90天的退換貨保障,是希望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才拿去退,萬一被濫用後,增加的成本只好轉嫁給全體消費者負擔。

 

在我們談要不要反對跨區就醫時,我們得好好想想,讓某些人(多數的臺灣人很厚道,不會濫用緊急醫療資源)揮霍我們好不容易建立起來的緊急醫療資源,增加了社會的成本(政府需要幫這些人負擔額外的油錢與車輛損耗費,以及聘更多的消防人員,不過都沒聘,所以讓基層消防人員很多都過勞,不過這改天再討論),到底是在發揮臺灣人熱心助人的善良本性,還是姑息這種貪小便宜不負責任的心態?

 

為什麼我反對跨區送醫(3)如果真的遇上了緊急情況

 

昨天談完了很多指揮消防人員跨區送醫的家屬或患者,是在「非緊急」的情況下,耗用了國家辛苦建立與維持的「緊急」救護資源。這種作法十分不可取,因為這些人其實是耗用掉社會上所有的人的緊急救命資源,更別說有些這樣的人在經消防人員規勸後,還振振有詞地反駁「我可以有繳稅金的」。但是所有人,包括消防人員都是納稅人,用這樣的理由來亂用緊急救護資源,實在很自私。

 

我們在這裡反對跨區就醫,但遇到緊急狀況時,還是要堅持送到轄內的醫院嗎?答案是「否」,所有的消防局都有一個勤務指揮中心(類似計程車行的車輛調度中心),中心內部配有醫療或護理專業的人員,會視情況的緊急,及轄區內各醫療院所的能力進行指派,遇到這種狀況,已經不是救護車駕駛要開往哪裡的問題,而是需要考量整個縣市的醫療資源及能力,藉由專業的考量與判斷後,決定要去那間醫院。

 

所以我們在這裡談反對跨區就醫,問題的癥結是在於會要求跨區送醫的患者,甚至於會請託民意代表幫忙關心送往其他轄區送醫的患者,其實多是在情況不緊急,且自己有能力前往指定醫院的情況下佔用了緊急的醫療資源,而這些緊急醫療資源不是免費,而是從你我口袋中掏出來的稅金所支付。

為什麼我反對跨區送醫(4)堅持專業的人才能為民眾帶來真正的福祉1867年,時任美國國務卿的威廉・西沃德(William H. Seward)透過管道得知俄羅斯沙皇有意出售現今加拿大上方一大塊延伸進北極圈的土地。當時俄羅斯明白地說這塊土地上什麼都沒有,只有一些俄羅斯移民,居住在靠海的地點,開著一些零售商店。西沃德憑藉著他的政治敏感,看到了這塊新大陸無可限量,也是他堅持著專業,最終說服了美國政府,當年以七百萬美元買下了這塊不毛之地,後改名為美國阿拉斯加州。決定買這塊地後,部分輿論及民眾很不諒解,很多人嘲笑西沃德花了大錢買了一個冰箱(Seward’s Ice Box),連當時核定這事的美國總統安祖魯・強森(Andrew Johnson)也被揶揄,大家笑他終於有了一個「北極熊花園(polar bear garden)」。後來阿拉斯加的價值有目共睹,除了有豐富的礦藏之外,地底蘊含的石油,所處的戰略地位,還有對美國的國防意義,都讓這些當時在報紙上撰文,或是透過民意代表們發聲,要求政府不要買阿拉斯加的「民意們」成為後代的笑柄。從政者與公務人員就是要有這樣堅持專業的勇氣,如果是對的事情,就要勇敢去做。若做事畏首畏尾,視民意走向而施政,甚至把國家資源拿來當成討好民眾的籌碼,那永遠也做不好事情。民眾也好,民意代表也罷,代表的都是短暫的民意,看的都是短期的利益。而真正想要讓這國家進步,讓民眾安心,最好的方式就是堅持住專業的底線,即便過程曾受人嘲諷,但直到卸任辭世百多年後,大家還是記得他的貢獻。臺灣這樣的消防官員已如鳳毛麟角,我們好不容易看到臺中市政府消防局的官員們願意效法西沃德的精神,執著地做著專業的事情,為了臺灣的未來著想,我們能不站出來力挺嗎?

 

為什麼我反對跨區送醫(5)緊急事件發生時要花上兩倍以上的時間

 

對很多沒有從事過消防工作的人來說,很難體會台中市政府消防局為什麼堅持在非緊急狀況下,最好不要離開消防分隊轄區。今天我要談的是,其實每間消防分隊,都是有轄區劃分的,劃分轄區的方式在臺灣多與行政區相符,再由行政區內的需求,進而再成立其他消防分隊。例如在新北市的三重地區,最簡單的劃分方式就是先有三重分隊,當三重分隊勤業務量不堪負荷,或是地方民意代表(是的,又是民意代表)提出需求時,再接著成立其他在三重地區的分隊,按這套邏輯下來,某些縣市或鄉鎮雖然相鄰,但其實是分屬不同的消防轄區,如我之前的文章所說,對不緊急的民眾來說可能開車過去只是順手之勞,對災害管理者來說卻是造成轄區內真空的危險行為,我們連署活動成立之後很多朋友在本社團中已分享了許多在非緊急情況下的跨區送醫,卻造成轄內民眾等不到救護車而枉死的案例,歡迎大家看看這些故事。

 

以下這張照片是我在美國鳳凰城消防局實習時協助規劃的一張圖形,我們用電腦模擬自消防分隊開車往任一方向出發,五分鐘與四分鐘內可以涵蓋的面積。理想的消防分隊配置是鄰近轄區間的涵蓋面積互相重疊,但因為臺灣消防用地取得不易,且這樣的規劃還涉及人口分布問題,故如果你家附近的消防隊常被叫往不同地區,鄰近消防隊前來補位的時間絕對是平常的兩倍以上(因為鄰近分隊要先開一段時間離開他們的轄區,接著再多開幾分鐘才能到發生事故的地點)。為了討好某些可以自行就醫的民眾,讓發生緊急狀況,分秒必爭的患者在現場等上比平常多了一倍以上的時間,是不是太殘忍了一些?

 

 

 

為什麼我反對跨區送醫(6) 特權與權利

 

美國的監理站(就是辦車牌與駕照的地方), 高懸著一個標語”Driving is a privilege, Not a right (開車是一項特權而不是權利)”。此話怎講呢? 因為行人走在路上本來就是再正常也不過的事情, 也是他們基本的權利。因此開車上路的人, 對其他走路的人來說, 就是在行使一項特權。有特權的人必須了解其他人的苦衷(所以路上見到行人必須讓路), 遵守規範(交通規則), 與具備足夠的資格(要考取駕照)

 

緊急救護就是一項特權, 這項特權允許急救人員, 連同車上的患者, 使用造成其他人不便的方式, 達到拯救人命的目的。而這項特權, 並不是國民基本權利, 使用的人必須有特殊的理由, 甚至要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方能使用。從這個角度觀之, 很多支持跨區送醫的人, 其實是沒搞清楚特權與權利的區別, 也正因分不清楚那時是在用特權, 何時是在行使權利, 這些人非但不能體諒其他人的苦衷 (跨區送醫造成了轄內緊急救護資源真空, 增加救護人員不必要的時間浪費), 不願意遵守規範 (應當就近至適當醫療院所就醫), 甚至還不具使用這項特權的資格(非緊急事件)

 

可悲的是, 雖然人的一生中都有機會用到這項特權, 但有些人不停地用, 運氣不好的人卻連第一次都還沒等到就離開了。無論從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或是反思個人權利與義務的角度來看, 要不要跨區送醫絕對不僅是服務選民, 或是消防人員有沒有同理心之類的淺薄討論而已。

 

為什麼我反對跨區送醫(7) 非緊急事件耗用了緊急資源, 體現了政府對災害管理的失職

 

昨天談完了民眾的特權與權利後, 今天要談更嚴肅的主題 - 政府的角色。

 

自我創立這活動後, 許多朋友來到我們活動專頁上留言, 這些留言我都有一一看完, 其中一位朋友提到有些重症患者因為需要醫療支持設備, 故醫療人員告知其回診時, 可搭乘救護車前來。先不論這件事情是在臺灣那個縣市發生, 以我以前工作過的新北市而言, 我從未聽過這樣的理由, 或許是因為我待在消防機關時間不夠長, 但這樣的說法, 很明顯地是混淆了緊急與非緊急的區別, 把犧牲公眾便利所享用的特權拿來當成個人的權利, 更別提這些人不了解自己應該負擔的責任。

 

我在這裡必須再強調一次, 消防隊的救護車與救護人員, 是建立在應付緊急事故的原則上。有需求的個人, 除非在緊急的狀態之下, 應當自行尋求民間救護車公司協助回診。若是經濟條件不允許, 政府可以出面協助, 但這些都已屬於社會福利的範疇, 經費與人員都應歸屬於社會福利體系之中, 以先進民主國家的角度來看, 將緊急應變與社會福利資源混淆, 除了代表這國家對兩者均缺乏了解之外, 也讓人擔憂其未來面對大規模災害時的資源調度能力。

 

美國的大城市在這方面分的很清楚, 除了設有311電話熱線處理非緊急事件之外, 打到報案中心的電話均由受過專業訓練的接線人員依病患情況分成一般個案(Basic life Support, BLS)或緊急個案(Advanced Life Support, ALS) BLS個案如堅持就醫, 則電話轉接至私人救護車公司, 後續費用由病患的保險公司處理, ALS個案則是先派車及人員到場, 如情況過於緊急則直接就醫, 現場病患情況穩定後則由病患保險公司指定之私人救護車公司送醫。

 

我前次回臺灣時欣見北部幾個縣市開始有1999專線處理民眾各項需求, 然而除了緊急事件與非緊急事件報案電話需分流之外, 兩者的資源也應該有所分別, 緊急事件用了儲備物資是不得已, 但非緊急事件用了應急資源就是拿人民的性命在開玩笑了。

為什麼我反對跨區就醫(8)對專業的不信任在我們討論了這麼多反對跨區就醫的理由中,還有一項沒討論到的,就是民眾們不相信專業人員堅持的就近送醫原則,這種不信任感,甚至逾越了緊急醫療救護法立法者們的專業; 每個人遇到自身相關的事項,就迫不及待地搖身一變,把自己當成了緊急救護的專家,熱切地想要指導正在執行公務的消防人員送醫方向。這種對專業不信任的現象,在十八世紀,歐洲啟蒙運動發生時,當時的社會科學家就已提出過。啟蒙運動中最著名的思想家之一,孟德斯鳩(Montesquieu),在他耗費人生精華所寫成的跨世巨著「論法的精神」(臺灣國立編譯館的歷史課本翻譯成「法意」)一書中的第八章提到,民主政體的腐化是在於所有民眾產生了極端民主的觀念及想法,他說到:民主政治原則腐化的時候,人們不但喪失平等的精神,而且產生極端平等的精神,每個人都要同他們所選舉出來領導他們的人平等。這時候,人民甚至不能容忍他們所委託給人的權力,無論什麼事情他們都想自己去做,要替元老院審議問題,替官吏們執行職務,替法官們判決案件。孟德斯鳩主張,這種極端平等的思想,最終將顛覆一個民主政體,而改變的方法唯有從公民品德教育著手。他建議每個人必須體認到自由是建立在法律規範的範圍之內,社會上的每位公民,從小必須學到他們在民主的社會中雖被允許做任何事情,但必須遵守法律,個人的行為與法律原則相違背不是自由的展現,而是毀壞社會制度的錯誤示範。臺灣雖走過了專制高壓的統治,但人民的民主素養至今還不大成熟,很多民眾尚未學到遵從專業判斷,不要把自由無限擴張的想法。很多人覺得偶而違規一下有何不可,情與理比法律規定還要重要,這種亂象,在地方政府及民意代表身上尤為嚴重。在中華民國緊急醫療救護法中規定的原則與精神,還需要我們成立一個Facebook的活動宣傳。官員們考量全體民眾的福祉,依此法行政還可能被逼下台。民主政治的荒謬,莫此為甚,顛覆臺灣民主體制的元兇,早在三百年前,孟德斯鳩就在書中指明了。

 

為什麼我反對跨區送醫(9)讓社會走向正確的方向

 

前面的文章中已提過,非緊急事件耗用緊急資源,其實壞處多多,這件事其實版上很多消防人員已經分享過自身的經歷,所以不再贅言,有興趣的人歡迎翻閱本版之前的文章。今天要談的是,除了消防人員外,社會大眾為什麼需要關注與支持拒絕跨區送醫的活動。解釋理由之前,讓我先講一個故事: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 全世界都在討伐納粹屠殺猶太人的罪過, 一向充滿自省能力的德國人卻漫著一股沉默, 一位領袖錯誤的決策讓整個民族蒙塵, 對價值觀念的惡性扭曲將整個團隊帶向萬劫不復的深淵, 德國人利用一向自豪的工業技術與國力屠戮手無寸鐵的猶太民族, 一位德國牧師寫下了當初納粹惡黨得以暢行無阻的原因:

 

當他們(納粹)第一次來搜捕共黨份子時,我沒說話,因我不是共產黨員當他們再來搜捕工會時,我也不說話,因我不是工會成員當他們逮捕猶太人,我還是不說話,因我不是猶太人最後當他們衝著我來時,我想找人幫我說話,才發現身邊已經沒人了

 

我要講的是,今天如果我們放任某些自私的人繼續濫用緊急救護資源,那終有一天,我們及最親密的家人必受其害; 如果我們今天不站出來支持官員們依法行政,捍衛我們好不容易培養起來的緊急醫療資源,那下次如果自己或家人有需要使用,因為沒有專業肯堅持的官員管控,要多花很多時間才能用到這些資源。

 

我創了這活動並不是想搞革命,只是作為一個不事生產的知識份子,又是研究災害應變領域,我深感有責任在社會走往錯誤方向時站出來大聲示警,或許幾天後本活動結束了,不會再有人關注這些議題,或許我們在這連署支持也僅是狗吠火車,但重要的是,在價值錯亂的年代,我們勇敢地吹響了正義的哨子,即便哨聲傳的不遠,但聽到的人已心生警惕。

 

依照我許的承諾,活動結束後我會整理我的想法,投稿至各報的民意論壇,我不知道有沒有用,但作為愛這個國家的知識份子,這是我能盡到的一點心意。

 

為何我反對跨區送醫10)釐清緊急與非緊急, 區分災害應變與社會福利資源

 

昨天與今天都分別有版友留言提到兩點相似的的想法: 1)如果是在緊急狀態下需要跨區送醫,我們還反對嗎? 2)就近送醫的醫院資源有限,人都有私心,想到大一點的醫院就診,這樣情況下,難道不能幫忙嗎?

 

首先,我必須重申,我們活動的名稱是拒絕"依民眾意願"跨區送醫,換句話說,我們反對的是民眾不尊重專業判斷,甚至把救護車當成計程車的貪小便宜態度,如果在緊急狀態下,經專業判斷需要送至醫學中心處理,跨區送醫當然有其必要性,而這也是緊急救護法暨所有緊急救護人員受訓所學的內容,所以在緊急狀況下,經專業判斷後的跨區送醫不管在實務上,或是我目前對災害應變粗淺的認知上,都是合法,合情,且合理的。

 

第二個問題是在非緊急狀態下,民眾想去偏好的醫院,那政府應不應該動用緊急救護資源協助?這個問題我認為不應該,因為緊急的資源必須隨時待命,沒人知道下一個大災害何時會發生,如果民眾想去心目中理想的醫療院所,這筆錢不應該由全體納稅人買單。至於低收入戶在非緊急狀況下的就醫問題,我認為是不一樣的討論議題,牽涉到的是社會福利的資源如何投入。以一名災害應變研究者來看,緊急救護資源就應該儲備著在緊急時刻使用,而不應該被視為社會福利的一部份。

 

釐清緊急與非緊急事故的區別,分開對災害應變與社會福利項目所投注的資源,這不僅是政府單位負責專業的展現,也是評估一個地區災害應變能力的重要指標。

 

為什麼我反對跨區送醫(11)關於救護車收費

今天我要回華府老婆娘家,所以文章提早發表

本活動即將邁入尾聲,各位的留言我也大多有看完,這段時間我正在構思及撰寫博士論文最重要的部分,很抱歉無法一一回覆,我打算最後這幾天花一點時間就大家最常討論到的一些議題,提出我自己的看法,我對美國的消防制度比較清楚,所以我舉例或是思考方向可能會由美國與臺灣的比較出發,大家的討論都很好,在社會科學中沒有正確答案,我拋出我的想法,提供大家討論,如果跟你們其中某些人不同,就當成是另一方向的思考吧。

版上很多人提到是否讓救護車收費,如此可以杜絕救護車濫用的情事。依我本人的觀察,不管救護車收不收費,如果民眾觀念不改,跨區送醫的佔小便宜心態不減,最終還是會遇上同樣的問題。首先,緊急資源即便收費了還是緊急資源,除非收的費用足以再建置等量的緊急資源(換句話說就是增加額外的救護人力與車輛,專做收費救護業務)。這一點理論上可行,美國一些消防隊也有這樣的作法,不過這樣做第一必須要立法通過,第二還是要靠民眾建立正確的觀念,多數濫用緊急救護資源的人不是沒錢,是根本不想花錢,在這樣的情況下,訂了再高的收費,他們還是會想要使用免費的資源,要不到免費的資源,就找民意代表來要了。

當民意代表挾著這少數想佔便宜的民意質詢消防官員時,又回到問題的原點了,官員有沒有肩膀,敢不敢堅持專業,能不能說不要?如果我們花了一大番力氣,弄出了合理的價格,增加了人力與車輛,最終還是因為不敢說不,濫用的人還是濫用免費的資源,要用的人反倒要多付一點錢,這樣不但沒解決問題,可能還更糟。這就類似我們有些版友提到的消防人力不足的問題,其實消防人力不是不足,而是長官們想做的事情太多。在現今選舉掛帥的官場上,誰能掌握多一點資源,誰能多做一點工作,誰能給民選首長多幾張選票,誰就能戴穩烏紗帽。消防人力短缺的問題不從根本解決,只補充人力是永遠不夠的,今天五百人的消防局有五百人的玩法,就算明天補到了一千五百人,只要長官的野心不減,怎樣補也補不足。

在站出來辦這活動之前,我猶豫過一段時間,我不是擔心諸如前幾天莫名其妙說我愛作秀的無厘頭式攻擊,而是看到了問題的核心卻擔心無力改變。我跳出來不求能夠立即改變什麼事情,但就像我說的,願意說真話,為同仁,為專業著想的消防官員已經不多了,更何況在現在民意代表比天還大,選舉割喉割到斷的時代,出了這樣可愛執著的人,我們能不力挺嗎?

直到發這篇文章前一刻,共有3,479人站在台中市政府消防局官員的背後支持,我們沒辦法強迫每個人接受我們的想法,但我們可以給這些堅守專業的人大力鼓掌,在人群中用力揮手,讓他們有力量再繼續堅持下去。


為什麼我反對跨區送醫(12)醫院的急診不是先到先處理

很高興這幾天有很多朋友加入我們專業的討論,希望在活動結束前更多人關心這項議題,今天有位版友提到如果像在永和地區,離台大醫院(公館院區)只有一橋之隔,那為什麼不送去台大呢?我回了一篇很長的文章,內容主要是講緊急救護的規劃需從大方向來思考,而非一件一件個案地檢討,這部分我下一篇文章會談到,先講講一個常見的謬誤。

醫院急診室的運作不是處理最先到達的病患

許多人支持緊急狀況但未經專業判斷下的跨區送醫,他們覺得緊急狀況下當然先送大型教學醫院再說,但沒待過醫院急診室的人可能不知道,即便救護人員違反分區分類原則,跨區送病患到了大醫院,這些大型教學醫院還是會依照檢傷分類原則處理病患,換句話說,不管病患情況有多緊急,只要這醫院急診室中有人情況更緊急,所有急救資源都會投注在最緊急的患者身上,在這樣的情況下,跨區送到大醫院的病患反倒有可能無法接受立即的急救照護,相對來說,如果送到地區醫院,因為急診的人相對較少,先把情況穩定下來後再轉診到大型醫院繼續治療,以緊急應變的角度來看,這是比較合理的方式。

至於把所有病患集中送往大型醫療院所,因此所造成的醫療資源分配不均,進而削弱地區醫院災害應變能力的討論,請待下一篇文章分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