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花新聞2019年08月30日訊】(雪花新聞記者袁世鋼颱灣颱北報導)2014年“太陽花學運”期間“323佔領行政院”案,遭警方強製驅離而受傷的23位民眾,自訴控告時任總統馬英九、行政院長江宜樺、警政署長王卓鈞、中正一分局長方仰寜4人涉殺人未遂等罪;北院更二審30日下午首度傳喚被告馬英九到庭。馬英九錶示,他沒下令,“我無罪”。

全案源於2014年3月23日晚間,學運羣眾發動“佔領行政院”行動,直至翌日清晨,警方強製驅離行政院內、外的抗議羣眾,爆發多起警察暴力事件,多位民眾濺血、被打得頭破血流,事後多人提自訴控告下令限時驅離的馬英九、江宜樺等人涉嫌以國傢暴力殺人未遂。

馬英九30日首度齣庭錶示,當時有幾百位學生在3月18日晚上衝進立法院,佔領議場長達24天,要求行政院撤迴函送立法院備查的“兩岸服務貿易協議”、製定《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同月23日上午,他在總統府召開記者會,肯定年輕人關心國事,勇於參與的熱情,但他認為實踐民主不必以犧牲法治與社會秩序作為代價。

然而,馬英九指齣,當晚數韆名羣眾以暴力方式違法闖入行政院,佔領辦公室準備阻撓公務員隔天上班,癱瘓中央政府,颱北市警局主動依法勸離或驅離是正確的做法,符閤警察機關處理羣眾事件的標準作業程序(SOP),並無需總統下令。

馬英九認為,自訴人周榮宗(已故)等人2014年4月1日自訴狀中,指控他當時下令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以武力驅離羣眾,造成流血受傷,構成殺人未遂等犯罪,完全不是事實,“因此我無罪”。

責任編輯:鄭樺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