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底,家住湖南長沙的李先生從長沙縣湘龍車盛二手車行購買了一輛二手寶馬。沒過多久,李先生髮現這輛車竟被調整過里程數,減少了近10萬公里。李先生一氣之下將該二手車行告上當地法院,法院最終判定車行不構成欺詐。李先生頗為不解。

購買二手寶馬,發現里程數遭修改

2018年11月26日,李先生在湖南長沙中南汽車世界二手車市場長沙縣湘龍車盛二手車行花費18萬元購買了一輛2008年出廠、2009年1月上牌的寶馬X5二手車,當時這輛車顯示的里程數為131800公里。

買二手寶馬里程數被改少十萬公里 法院:車行不構成欺詐 新聞 第1張

購車合同 本文圖均為 紅星新聞 圖

“其實買車的時候不止花了18萬,實際付款19萬4千多元。首付7萬,車行介紹的貸款員利用“陰陽合同”多貸了1萬4千多元,貸款未經我手,直接打到車行賬戶。”李先生告訴紅星新聞。

購買沒多久,李先生髮現汽車在加速時有強烈抖動現象。車行工作人員對他說,該輛車閑置時間太久,多開一段時間就會正常。然而在正常駕駛數日後,李先生髮現該情況並未得到改善。

12月23日,李先生將該車送往4S店進行檢查。4S店維修記錄顯示,該車於2015年發生過里程數變化。據判決書,2015年1月15日至2015年10月10日期間,涉案車輛的里程數發生異常變化(由228378公里變化為128551公里),“如果以未改里程前6年每年的平均里程作為參數,4S店工作人員推算,該車至少已跑了37萬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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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檢查結果

而在購車合同上,湘龍車盛二手車行於補充協議第二條裏明確說明:“保證車輛無重大事故、無泡水、無火燒、里程公里數131800公里。”“這不是欺詐嗎?”李先生覺得車行明知該車里程數做過手腳,卻並未告知真實情況,甚至還在合同寫下與實際情況完全不符的承諾。於是,他將湘龍車盛二手車行告上了湖南省長沙縣人民法院。

大部分訴求法院均不予以支持

李先生要求,湘龍車盛二手車撤銷原有的購車合同,退還自己18萬元的購車款,並追加三倍賠償54萬;此外湘龍車盛二手車還應賠償他保險損失費、保養費等費用合計28112元;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湘龍車盛二手車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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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原件

經由湖南省長沙縣人民法院審理判決,李先生的大部分訴求,法院均不予以支持。不過法院要求,湘龍車盛二手車行於判決生效的10日內,賠償李先生損失20000元。

據判決書,法院做出該判決的理由是:二手車在交易過程中極易發生糾紛,尤其以實際里程數與表顯里程數不一致的問題較為常見,對於這種情況是否可以認定欺詐,不可一概而論,應當從經營者是否存在主觀故意、是否超出一般消費者心理承受範圍、是否涉及消費者人身安全或實質性財產權以等多方面進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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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原件

關於“是否存在主觀故意”,法院在判決書中做了以下說明:湘龍車盛二手車行於2018年以185000元的價格從長沙縣湘龍卓越二手車行處購買了訴爭車輛。但李先生髮現涉案車輛里程數發生變化的時間是2015年,根據車輛差價數額及車輛里程數發生異常變化的時間判斷,湘龍車盛二手車行主觀上不存在虛報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

不過,法院在判決書中也指出:湘龍車盛二手車行本應在車輛交付前以更直接、更明確地方式告知李先生車輛的相關信息,對消費者的知情權產生了一定程度的影響。

5月16日,湘龍車盛二手車行經營者李先生之妻,同時也是這起訴訟的被告劉女士告訴紅星新聞,他們從長沙縣湘龍卓越二手車行購買這輛車的時候,確實並不知道車輛里程數有過變化。此後,她便不再透露任何與這起事件有關的信息。

最終法院判定,湘龍車盛二手車行並不構成欺詐,所以對於李先生要求的退一賠三的訴求,法院不予支持。

至於為什麼最終還是要求車行賠款2萬元,判決書上的解釋是:綜合本案的基本情況,同時考慮到二手車買賣貸款過程中普遍存在的收費項目不明確的問題,本院酌情認定湘龍車盛二手車行賠償損失共計2萬元。

法院建議:消費者購車時自查車輛情況,避免糾紛

李先生對判決結果頗不滿意。法院在判決書中寫到:消費者在購買時應該認真查看車輛部件磨損、更換情況,或是通過4S店、第三方平臺查詢車輛保養、維修、報保險時留下來的記錄,必要時也可請專業人員進行檢測確認車輛的實際里程數,避免產生糾紛。“如果消費者沒有能力、沒有時間或者沒有精力去做到自查,是不是因此產生的糾紛就要自認倒黴?”李先生說。

5月16日,紅星新聞採訪了湖南省長沙縣人民法院相關工作人員,她表示需向上級部門報備後才能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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