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 讀

2月7日,國土資源部官網發布了《關於印發<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實施方案>的通知 》,《實施方案》根據「三調」總體方案制定,進一步明確了目標任務、實施原則、主要工作內容,調查包括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專項用地調查、海島調查,同時要求做好土地調查資料庫建設、檢查覈查和統一時點更新等工作。詳情見下文。

關於印發《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實施方案》的通知

國土調查辦發〔2018〕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第三次土地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三次土地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國土資源局,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軍事設施建設局:

《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實施方案》經國務院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通過,現予印發實施。

國務院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8年2月2日

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實施方案

根據《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總體方案》,為全面組織實施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以下簡稱三調),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一)主要目標

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的通知》(國發〔2017〕48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三調作為一項重大的國情國力調查,目的是在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成果基礎上,全面細化和完善全國土地利用基礎數據,國家直接掌握翔實準確的全國土地利用現狀和土地資源變化情況,進一步完善土地調查、監測和統計制度,實現成果信息化管理與共享,滿足生態文明建設、空間規劃編製、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宏觀調控、自然資源管理體制改革和統一確權登記、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等各項工作的需要。

(二)主要任務

三調的主要任務是:在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成果基礎上,按照國家統一標準,在全國範圍內利用遙感、測繪、地理信息、互聯網等技術,統籌利用現有資料,以正射影像圖為基礎,實地調查土地的地類、面積和權屬,全面掌握全國耕地、園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礦倉儲、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交通運輸、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等地類分佈及利用狀況;細化耕地調查,全面掌握耕地數量、質量、分佈和構成;開展低效閑置土地調查,全面摸清城鎮及開發區範圍內的土地利用狀況;建立互聯共享的覆蓋國家、省、地、縣四級的集影像、地類、範圍、面積和權屬為一體的土地調查資料庫,完善各級互聯共享的網路化管理系統;健全土地資源變化信息的調查、統計和全天候、全覆蓋遙感監測與快速更新機制。相較於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和年度土地變更調查,三調是對「已有內容的細化、變化內容的更新、新增內容的補充」,並對存在相關部門管理需求交叉的耕地、園地、林地、草地、養殖水面等地類進行利用現狀、質量狀況和管理屬性的多重標註。具體任務包括:

1.土地利用現狀調查

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包括農村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和城市、建制鎮、村莊(以下簡稱城鎮村莊)內部土地利用現狀調查。

(1)農村土地利用現狀調查。以縣(市、區)為基本單位,以國家統一提供的調查底圖為基礎,實地調查每塊圖斑的地類、位置、範圍、面積等利用狀況,查清全國耕地、園地、林地、草地等農用地的數量、分佈及質量狀況,查清城市、建制鎮、村莊、獨立工礦、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等各類土地的分佈和利用狀況;

(2)城鎮村莊內部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充分利用地籍調查和不動產登記成果,對城市、建制鎮、村莊內的土地利用現狀開展細化調查,查清城鎮村莊內部商服、工業、倉儲、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和特殊用地等地類的土地利用狀況。

2.土地權屬調查

結合全國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將城鎮國有建設用地範圍外已完成的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和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成果落實在土地調查成果中,對發生變化的開展補充調查。

3.專項用地調查與評價

基於土地利用現狀、土地權屬調查成果和國土資源管理形成的各類管理信息,結合國土資源精細化管理、節約集約用地評價及相關專項工作的需要,開展系列專項用地調查評價。

(1)耕地細化調查。重點對河道或湖區範圍內的耕地、林區範圍內的耕地、牧區範圍內的耕地、沙荒耕地等開展細化調查,分類標註,摸清各類耕地資源家底狀況,夯實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三位一體」保護的基礎;

(2)批准未建設的建設用地調查。將新增建設用地審批界線落實在土地調查成果上,查清批准用地範圍內未建設土地的實際利用狀況,為持續開展批後監管,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提供基礎;

(3)耕地質量等級調查評價和耕地分等定級調查評價。在耕地質量調查評價和耕地分等定級調查評價的基礎上,將最新的耕地質量等級調查評價和耕地分等定級評價成果落實到土地利用現狀圖上,對評價成果進行更新完善。

4.各級土地利用資料庫建設

(1)建立四級土地調查及專項資料庫。國家編製統一的資料庫標準及建庫規範,以縣(市、區)為單位組織開展縣級土地調查資料庫、耕地細化調查專項資料庫、建設用地專項資料庫、耕地質量等級和耕地分等定級專項資料庫建設,實現對城鎮和農村土地利用現狀調查成果、權屬調查成果和專項調查成果的綜合管理。以縣級各類資料庫成果為基礎,省、地級組織建設省、地級土地調查及專項調查資料庫;國家組織建設國家級土地調查及專項調查資料庫,實現全國土地調查成果和專項調查成果的集成管理、動態入庫、統計匯總、數據分析、快速服務、綜合查詢等功能;

(2)建立各級土地調查數據及專項調查數據分析與共享服務平臺。基於四級土地調查與專項調查資料庫,利用大數據及雲計算技術,建設從縣到國家的土地調查數據綜合分析與服務平臺,實現土地調查數據、專項調查數據與土地規劃、基礎測繪等各類基礎數據的互聯互通和綜合分析應用,結合自然資源管理和國土資源管理需要,開發相關應用分析功能,提高三調成果對管理決策的支撐服務能力。

5.成果匯總

(1)數據匯總。在土地調查資料庫和專項資料庫基礎上,逐級匯總各級行政區劃內的城鎮和農村各類土地利用數據及專題數據;

(2)成果分析。根據三調數據,並結合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及年度土地變更調查等相關數據,開展土地利用狀況分析。對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完成以來耕地的數量、質量等級和等別、分佈、利用結構及其變化狀況進行綜合分析;對城市、建制鎮、村莊等建設用地利用情況進行綜合分析,評價土地利用節約集約程度;匯總形成各類自然資源數據,並分別對其範圍內的土地利用情況進行綜合分析,為生態文明建設、自然資源管理提供基礎依據。根據土地調查及分析結果,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編製三調分析報告;

(3)數據成果製作與圖件編製。基於三調數據,製作系列數據成果,編製國家、省、地、縣各級系列土地利用圖件、圖集和各種專題圖件、圖集等,面向政府機關、科研機構和社會公眾提供不同層級的數據服務,滿足各行各業對三調成果的需求,最大程度的發揮重大國情國力調查的綜合效益。

二、實施原則

(一)統一領導,各負其責

三調按照統一領導、各負其責的方式組織實施。國務院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土地調查辦),負責調查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各省(區、市)、市(地)、縣(區、市)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和辦公室,制定實施方案和細則,負責本地區調查工作的組織和實施。

(二)統一標準,整合資源

全國土地調查辦統一制定並發布三調技術標準、統一調查和建庫的程序、方法、成果、精度和驗收要求。

開展多層次、全方位的技術培訓,合理利用和有效整合社會資源,積極吸收社會機構參與調查工作。充分利用已有的國土資源管理資料和調查成果,保持調查工作的連續性。協調農業、林業、水利等相關部門並參考各部門的調查資料,保證調查成果的適用性。

(三)統籌部署,分步實施。

根據三調總體方案、實施方案和相關技術標準,全面部署三調工作,分階段完成調查任務。

三、主要工作內容

(一)開展前期準備和相關資料收集

(二)組織宣傳和培訓工作

(三)獲取遙感影像資料和生產正射影像圖

(四)調查信息提取和調查底圖製作

(五)開展農村土地利用現狀和城鎮村莊內部土地利用現狀調查

(六)開展權屬界線上圖和補充調查

(七)開展專項用地調查與評價

(八)建立土地調查資料庫及共享服務雲平臺

(九)開展海島調查

(十)開展統一時點變更

(十一)開展調查成果匯總及各類統計匯總分析

(十二)開展調查成果質量檢查及驗收

(十三)開展調查成果核查

(十四)開展調查工作總結和成果上報

四、土地利用現狀調查

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包括農村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和城鎮村莊內部土地利用現狀調查。

(一)主要技術指標

1.數學基礎

採用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1985國家高程基準。全國土地調查辦統一組織製作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正射影像圖,地方土地調查辦公室負責將國土資源管理和相關部門資料以及原有相關數據轉換為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

2.地類圖斑

三調以圖斑為基本單元開展調查(包括道路、溝渠、河流等線狀地物)。單一地類地塊,以及被行政區、城鎮村莊等調查界線或土地所有權界線分割的單一地類地塊為圖斑。城鎮村莊內部同一地類的相鄰宗地合併為一個圖斑。道路被權屬界線分割的,按不同圖斑上圖。

對飛入飛出地的調查,一般按照「飛出地調查、飛入地匯總」的原則開展,各地也可根據實際情況協商調查,保證調查成果不重不漏。

3.調查精度

原則上,農村土地利用現狀調查採用優於1米解析度遙感影像資料;城鎮內部土地利用現狀調查採用優於0.2米解析度的航空遙感影像資料。

調查圖斑的最小調查上圖面積按地類劃分如下:建設用地和設施農用地實地面積超過200平方米的需調查上圖;農用地(不含設施農用地)實地面積超過400平方米的需調查上圖;其他地類實地面積超過600平方米的需調查上圖,荒漠地區可適當減低精度,但不得低於1500平方米。

為滿足精細化調查的需要,各省(區、市)可統一提高最小調查面積。

4. 土地利用現狀分類

採用《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工作分類》(以下簡稱《工作分類》,詳見《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技術規程》)。地方可根據需要進一步細化工作分類,但須按照《工作分類》上報成果。

5. 分幅、編號及投影方式

農村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城鎮村莊內部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各比例尺標準分幅及編號應執行GB/T 13989-2012標準,分幅採用國際1:1 000 000地圖分幅標準,各比例尺標準分幅圖均按規定的經差和緯差劃分,採用經、緯度分幅。圖幅編號均以1:1 000 000地形圖編號為基礎採用行列編號方法。

1:2 000、1:5 000、1:10 000比例尺標準分幅圖或數據採用高斯-克呂格投影,按3°分帶。

(二)調查界線及控制面積確定

調查界線以國界線、零米線和各級行政區界線為基礎製作,統一確定各級調查控制界線、控制面積,自上而下逐級提供調查使用。土地調查控制界線採取國家總體控制,國家負責統一組織製作以省級行政界線為基礎的調查界線,確定省級控制面積;地方分級負責,省級負責省以下縣級調查界線和控制面積製作與確定,縣級負責縣以下調查界線和控制面積製作與確定。

三調縣級以上調查界線應繼承最新年度土地變更調查界線。各級調查界線如果發生變化需要調整,必須依據相關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報全國土地調查辦批准後調整。

1.調查界線的調整

調查界線使用各主管部門確定的界線。

(1)國界線依據外交部提供的最新勘界資料調整;

(2)沿海零米線和海島界線,依據海軍司令部航海保障部(以下簡稱海軍航保部)提供的最新海洋基礎測繪成果調整,省級依據最新的遙感影像發現的新修建人工岸(港口、碼頭)、圍填海造地等造成實地變化,報全國土地調查辦商海軍航保部審覈批準後方可調整;

(3)省、市(地)、縣級調查界線,依據各級民政部門行政區劃調整相關文件調整,報全國土地調查辦備案。因成圖精度等客觀因素造成調查界線與數字正射影像圖(DOM)相對位置產生位移的,由省統一組織,依據行政區域勘界成果中有關界址的描述,對調查界線進行調整以使之與DOM匹配,經界線雙方同意並提請雙方民政部門審核確認後作為最終調查界線。單方不得擅自調整調查界線,界線雙方有異議的也不得調整;

(4)鄉(鎮)級調查界線,依據縣(區、市)人民政府相關文件調整。

國界線、零米線、省界線的調整由國家負責完成,市(地)、縣級調查界線的調整由省級負責完成,鄉(鎮)級調查界線的調整由縣級負責完成。各省縣級控制界線製作完成後應報全國土地調查辦備案。

2. 調查界線製作及控制面積確定

依據三調確定的坐標系、比例尺和國界線、零米線、省界線調整數據,由全國土地調查辦組織,對年度土地變更調查界線進行坐標轉換和界線更新,製作標準分幅數字化的國界線、省級行政區域調查界線和沿海零米線、島嶼界線圖,作為省級調查控制界線,並製作全國及分省《圖幅理論面積與控制面積接合圖表》,計算各省級調查區域控制面積,提供各省(區、市)使用。

縣級調查區域內,分區採用不同比例尺調查的,由省(區、市)提前統一組織將不同比例尺及相應的圖幅號上報全國土地調查辦。全國土地調查辦將依據所報比例尺計算該省(區、市)控制面積。

省級土地調查辦公室依據國家下發的省級控制界線和控制面積製作數字化縣級調查界線圖,並製作全省及分縣《圖幅理論面積與控制面積接合圖表》,計算各縣級調查區域控制面積。

沿海省陸地與島嶼《圖幅理論面積與控制面積接合圖表》需分別編製,陸地與島嶼面積分別控制,轄區總面積(控制面積)等於陸地總面積與島嶼面積之和。

(三)遙感影像資料採購及調查底圖製作

1.遙感數據採購和正射影像圖製作

為開展農村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全國土地調查辦組織統一採購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優於1米解析度覆蓋全國的遙感影像製作DOM。各地可自行採購更高解析度的遙感影像製作DOM,輔助開展實地調查,並將DOM成果匯交至全國土地調查辦。

為開展城鎮村莊內部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地方自行收集2014年以後、優於0.2米解析度,覆蓋城鎮村莊範圍的已有航空遙感正射影像數據。原有0.2米解析度的航空遙感數據不能全覆蓋城鎮村莊的區域,可採用優於1米解析度的衛星數據補充。地方可自行採購最新0.2米解析度的航空遙感數據,製作正射影像圖,開展城鎮村莊內部土地利用現狀調查。

2. 調查信息提取及調查底圖製作

為保障國家控制調查成果的需求,全國土地調查辦組織在最新DOM(包括國家統一製作的DOM和地方自行製作的DOM)基礎上套合全國土地調查資料庫,按照土地利用現狀分類標準,逐圖斑對比分析資料庫地類與最新高解析度DOM地物特徵的一致性,根據對比覈查結果,提取不一致圖斑,依據影像特徵勾繪圖斑邊界。同時,根據資料庫地類和影像特徵,內業判斷該圖斑土地利用類型;對於影像特徵無法明確判斷土地利用類型的,提供與影像特徵可能對應的2種土地利用類型選項。

全國土地調查辦在最新DOM、不一致矢量圖斑和參考地類信息基礎上製作調查底圖,下發地方開展調查工作。

在全國土地調查辦製作的調查底圖的基礎上,地方土地調查辦公室可結合相關資料和工作需要,進一步開展不一致信息細化提取工作,進一步豐富調查底圖內容。

(四)農村土地利用現狀調查

按照《工作分類》,實地對調查覈實圖斑逐一進行地類認定;參照遙感影像,實地調繪圖斑邊界。

土地利用現狀調查主要採用綜合調繪法。綜合調繪法是內業判讀、外業調查補測和內業建庫相結合的調繪方法。在開展外業實地調查覈實的同時一併開展圖斑舉證工作,對影像未能反映的地物進行補測,最後依據外業調查結果,進行內業矢量化和建庫工作。

1.地類調繪及補測

(1)各縣(市、區)以全國土地調查辦下發的調查底圖為基礎,將調查底圖套合土地調查資料庫,疊加國土資源管理數據及相關部門調查數據,製作外業調查數據。將外業調查數據導入帶定位功能的移動外業調查設備或列印外業調查紙圖,輔助開展外業實地調查工作。實地逐圖斑調查圖斑地類,調繪圖斑邊界,記錄圖斑編號、地類編碼、權屬單位和其他屬性信息;

(2)依據影像和實地現狀進行圖斑綜合調繪。對實地地類、邊界與基礎庫或內業判讀信息一致的,無需重新調繪,直接標記,記錄相關調查信息;對實地地類、邊界與基礎庫或內業判讀信息不一致的,進行實地調繪。對影像未能反映的新增地物進行補測。

補測主要採用儀器補測法和簡易補測法,為了提高調查的效率和成果精度,有條件的地區採用衛星定位儀器補測法,無條件的地區可採用簡易補測法。補測平面位置精度要求,補測地物點相對鄰近明顯地物點距離的中誤差,平地、丘陵地不得大於2.5m,山地不得大於3.75m,最大誤差不超過2倍中誤差。

2. 變化圖斑的調查舉證

按照以實地現狀認定地類的原則,對全國土地調查辦內業提取的變化圖斑進行調查覈實,使用帶衛星定位和方向感測器的手機,利用全國土地調查辦統一下發的互聯網+舉證軟體,拍攝包含圖斑實地衛星定位坐標、拍攝方位角、拍攝時間、實地照片及舉證說明等綜合信息的加密舉證數據包,上傳至統一舉證平臺。

(1)地方未按全國土地調查辦提取的地類調查上圖的,由地方全部實地舉證。但對原地類為耕地,內業提取地類為其他農用地,經地方調查為耕地,標註種植屬性與國家判讀地類一致的,可不舉證;

(2)重點地類變化圖斑原則上由地方全部實地舉證。包括相對原資料庫新增的建設用地圖斑,原有耕地內部二級地類發生變化的圖斑,原有農用地調查為未利用地的圖斑等。但對依據遙感影像特徵能夠準確認定為住宅小區、規模化工廠等新增建設用地圖斑,可不舉證;

(3)對全國土地調查辦未提取的變化圖斑,相對原資料庫調查新增的變化圖斑原則上由地方全部實地舉證。但對調查認定地類與影像特徵明顯一致的,可不舉證;

(4)對於因糾正精度或圖斑綜合等原因造成的偏移、不夠上圖面積或狹長地物圖斑,可不舉證;對原有線狀地物面狀化的圖斑,可不舉證;未硬化且未貫通的農村道路不上圖的,可不舉證。對同一條道路或溝渠等線性地物的圖斑,可選擇典型地段實地舉證,其他地段備註說明;

(5)舉證照片應在實地拍攝,拍攝方向正確,能夠反映圖斑實際利用現狀。舉證照片包括圖斑全景照片、局部近景照片、利用特徵照片三類。圖斑全景能反映圖斑整體利用情況;局部近景照片能反映圖斑實際利用現狀;對新增加的建設用地或設施農用地圖斑,需拍攝內部利用特徵照片。

(五)城鎮村莊內部土地利用現狀調查

對城鎮村莊內部的土地利用現狀開展細化調查。充分利用地籍調查和不動產統一登記成果,查清城鎮村莊內部商服用地、工礦倉儲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和特殊用地等土地利用狀況。城鎮村莊內部土地利用現狀調查按照《工作分類》匯總。

城鎮村莊內部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在城鎮村莊地籍調查資料庫成果基礎上開展,將城鎮村莊地籍調查宗地成果同類合併,按照《工作分類》歸併地類,被道路、水系等線狀地物分割的同類宗地應分割為不同的圖斑,道路、水系、綠地等單獨劃分圖斑,對有多種用途的宗地按主要用途調查,對超大型宗地按宗地內不同用途劃分為不同圖斑。

對城鎮村莊地籍調查資料庫未覆蓋和城鎮村莊新擴區域,可參考最新的影像圖、近期規劃圖和地形圖,由當地國土資源部門組織街道辦事處、土管所及村委會相關人員配合建庫單位技術人員,採用內業勾繪和實地核實相結合的方法,確定城鎮村莊內部每個圖斑的土地利用類型。

(六)權屬界線上圖和補充調查

將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資料庫中確定的權屬界線轉繪到土地調查底圖上。城鎮以外的獨立國有土地使用權界線,依據集體土地所有權調查成果轉繪到土地調查底圖上。城鎮內部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界線不調查上圖。

權屬調查原則上以各行政村為基本單位,對集體土地確權登記到村民小組的,也可按照村民小組的權屬界線轉繪到土地調查底圖上。

在權屬界線上圖過程中,因成圖精度等客觀因素,部分權屬界線與遙感影像產生位移的,可根據協議書記載轉繪至遙感影像相關位置,避免產生細小圖斑。

對權屬界線發生變化的,按照集體土地所有權和不動產調查相關規定,重新開展權屬界線補充調查。

(七)幾個重要問題的處理

1.關於坡度圖及耕地坡度分級確定

按照《利用DEM確定耕地坡度分級技術規定》製作坡度圖。將坡度圖與耕地圖斑疊加,確定耕地圖斑的坡度級。耕地分為≤2度、2-6度、6-15度、15-25度、>25度(上含下不含)5個坡度級。進行坡度分級時,原則不打破圖斑界線,一個圖斑確定一個坡度級。當一個圖斑含有兩個以上坡度級時,原則上以面積大的坡度級為該圖斑坡度級;但不同坡度級界線明顯的,也可依界分割圖斑並分別確定坡度級。2度以上各坡度級再分為梯田和坡地兩種耕地類型,耕地類型由外業調查確定。

2.關於田坎

(1)原則上耕地坡度≤2度的沒有田坎,2度以上的田坎以田坎係數表示。田坎不能按圖斑或單線表示。採用更高調查精度的區域,田坎可用圖斑表示,但應保證省域調查精度標準統一;

(2)田坎係數原則繼續沿用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測定的田坎係數。重新測算田坎係數的,須由省級土地調查辦公室統一重新組織測算,並上報全國土地調查辦備案。

3.關於可調整地類

可調整地類原則上只繼承最新土地調查資料庫中現存可調整地類,不再新認定可調整地類;對永久基本農田範圍內的可調整地類,全部按耕地調查,不再作為可調整地類(即去掉K屬性),同時標註種植屬性。

4.關於建設用地調查

嚴禁將推土區調查為建設用地。推土區可繼承原資料庫地類。如在統一時點時推土區已建成,可通過增量更新方式更新為建設用地。

城市(201)、建制鎮(202)、村莊(203)範圍按照集中連片的原則劃定,所對應範圍界線按照單獨圖層方式錄入土地調查資料庫。

5.關於圖斑標註

(1)耕地標註;

調查為耕地的圖斑,根據耕地圖斑的實際利用情況,標註種植屬性。原則上不因標註種植屬性而分割耕地圖斑,對一塊耕地內有多種種植情況時,按主要種植情況標註。標註屬性主要包括:耕種、休耕、園木、林木、牧草、綠化草地、坑塘和其他非耕種。其中,耕種主要是指耕地上種植農作物(含蔬菜、臨時種植花卉、苗圃及城市草皮等),包括耕作層未被破壞的非工廠化的簡易大棚、地膜及臨時工棚等用地;休耕是指有計劃地「休養生息」的耕地;園木、林木、牧草、綠化草地和坑塘屬性是指耕作層未被破壞,臨時改變用途的耕地;其他非耕種是指近三年連續無種植行為且無休耕計劃的耕地。

(2)建設用地標註;

A. 建設用地調查圖斑屬性標註相應的城市(201)、建制鎮(202)、村莊(203)、鹽田及採礦用地(204)、特殊用地(205)或各類獨立工業倉儲用地的地類編碼。工業倉儲用地要按火電、煤炭、水泥、玻璃、鋼鐵、電解鋁等進行標註。

B. 對於已拆除的存量建設用地,按實地現狀調查。拆除圖斑未復耕或復綠且原資料庫為20x地類的,可按空閑地調查,標註20x屬性;未拆除到位的拆除圖斑,為違法用地拆除恢復原地類的,按原地類調查地類;不論拆除圖斑的原資料庫是否是20x地類,實地已是農用地,一律按實地利用現狀調查,不能標註20x屬性;如拆除圖斑的原資料庫不是20x地類,不能標註20x屬性。

C. 城鎮外部的鹽田及採礦用地、特殊用地等,按實地利用現狀調查(調查為06或09),並標註204/205屬性。原有204/205範圍內的耕地、林地等,分別調查為耕地、林地等地類,不標註204/205屬性。

D. 原有農村居民點範圍內的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圖斑按實地利用現狀調查,標註203屬性;村莊周邊耕地、林地等,達到上圖面積的,按實地利用現狀調查,原則上不標註203屬性,如原資料庫是203且確屬農村宅基地範圍的,可標註203屬性;空閑地、公園綠地等按實地利用現狀調查,標註203屬性。

E. 城鎮城鄉結合部大片的林地、水面等應按利用現狀調查,不標註201或202屬性;城鎮內部的農用地、水面等原則應按現狀調查,標註201或202屬性;城鎮內部的公園及其附屬的林地、綠地、水面等按公園與綠地調查,標註201或202屬性。

(3)園地標註;

對林業部門調查的林區內的園地,按園地調查,如原資料庫是林地,標註林區內的園地屬性。

(4)草地細化調查標註。

對灌木覆蓋度大於30%小於40%的圖斑,按照草地調查,標註灌叢草地屬性;對於草覆蓋度大於5%小於10%的草地圖斑,標註稀疏草地屬性。

6.關於地類認定程序

按照實地現狀認定地類。對於耕、園、林、草交叉的圖斑,實地認定不清的,根據地類定義,按照「耕、園、林、草」的優先次序確定地類。

7.關於各類自然資源保護區範圍界線

各類自然資源保護區等範圍界線,按照單獨圖層方式錄入土地調查資料庫。

8.關於軍事用地調查

軍事用地範圍內的土地,由軍隊負責調查,並將成果移交到所在地縣級土地管理部門。軍事用地按實際地類調查,屬於軍事設施用地的調查為特殊用地。涉及軍事用地的圖斑不需要舉證。

9.關於設施農用地調查

各地應依據《土地利用現狀分類》(GB/T 21010—2017)和《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於進一步支持設施農業健康發展的通知》(國土資發〔2014〕127號)要求,開展設施農用地調查,嚴禁隨意擴大設施農用地範圍。

未拆除到位(推平或混有瓦礫)的設施農用地不得按建設用地調查。原數據地類為設施農用地的,可按設施農用地調查。原數據地類為其他類農用地的,應按原地類調查。

10.關於臨時用地調查

臨時用地指因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需要臨時使用國有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對於實地為臨時用地的,應維持原資料庫地類不變。對於臨時用地,按照單獨圖層方式錄入土地調查資料庫。

11.關於農用地調查為未利用地

對於將原資料庫中的農用地調查為未利用地的,各地應說明原因,省級土地調查辦公室進行審核後,形成省級報告,報至全國土地調查辦。省級報告包括原因說明、涉及的縣級單位名稱及面積、省級核實情況及匯總面積等。

12.關於線狀地物調查

(1)所有需要上圖的道路、溝渠、河流等線性地物,應根據外業調查結果和影像特徵重新矢量化,以圖斑的形式表示。

(2)對農村範圍內,南方寬度1-8米,北方寬度2-8米(上下均含)的道路,調查為農村道路或公路用地;大於8米的道路或納入鄉鎮級及以上級別道路網規劃的道路,一律按公路調查。

(3)道路、河流被權屬界線分割的,按不同圖斑上圖。用地範圍不確定的在建道路,暫不調查。

(4)對城鎮村莊內部道路用地,調查城鎮村莊內部主幹路、次幹路及支路,其他道路可與相鄰圖斑合併。

(5)對於線狀地物交叉的,上部的線狀地物連續表示,下壓的線狀地物斷在交叉處。線狀地物穿過隧道時,線狀地物斷在隧道兩端。

五、專項用地調查

基於土地利用現狀、土地權屬等調查成果和國土資源管理形成的各類管理信息,結合國土資源精細化管理、節約集約用地評價及相關專項工作的需要,開展系列專項用地調查評價。

(一)耕地細化調查

對永久基本農田範圍以外的耕地圖斑,參考相關部門的有關資料,根據耕地的位置和立地條件,開展細化調查,並標註相應屬性。包括河道或湖區範圍內的耕地、林區範圍內的耕地、牧區範圍內的耕地、沙荒耕地等。

(二)批准未建設的建設用地調查

批准未建設的建設用地按實地現狀進行調查。國家統一將在部監管平臺備案的新增建設用地審批界線落實在縣級土地調查成果上,形成批准未建設的建設用地圖層下發各地。各地需整理土地審批資料,補充完善建設用地審批信息,及時報部備案。

(三)耕地質量等級調查評價和耕地分等定級調查評價

1.耕地質量等級調查評價

健全耕地質量等級評價指標體系,以縣為單位開展耕地質量等級評價,開展耕地質量調查、樣品採集與監測,建立縣域耕地質量評價資料庫,匯總分析全國耕地質量等級成果。

2. 耕地分等定級調查評價

梳理現有耕地分等定級成果,修訂耕地分等國家級參數,修訂和規範省級參數,以省為單位分縣編製分等單元圖和分等因素分級圖,開展土地利用係數和指定作物產量比的補充調查和測算工作,按照與已有分等成果相銜接的原則,結合土地調查成果,更新分等資料庫,進行分等資料庫的核查入庫,形成全國耕地分等定級專項資料庫。

六、土地調查資料庫建設

三調資料庫建設採用國家規範標準、地方分級建設、成果統一匯交的模式開展。各地按照統一的資料庫標準,重新建立土地調查資料庫。

縣級土地調查辦公室負責組織開展縣級土地調查資料庫與管理系統建設工作。資料庫主要內容包括:基礎地理信息、土地利用數據、土地權屬數據、永久基本農田數據、專項調查數據等矢量數據,數字高程模型(DEM)數據、DOM數據、掃描影像圖數據等柵格數據和元數據。

縣級資料庫建設主要步驟包括資料庫建設方案設計、基礎數據準備與處理、圖形和屬性數據採集、數據接邊、拓撲關係構建、數據檢查與入庫等。縣級土地調查資料庫建設應嚴格執行國家質量標準,支持三調成果公開格式,資料庫建設完成後,按照數據匯交程序逐級上交數據成果,並通過國家質量檢查。

縣級土地調查資料庫管理系統,應滿足下列要求:能按照三調要求開展數據採集與入庫工作,支持三調規定的數據交換格式;能對土地調查數據進行檢查,並具有增加、刪除、修改等編輯功能;滿足地方日常土地管理工作對土地調查數據的管理需求;數學基礎、面積量算方法、數據統計表模版和圖件輸出格式等符合三調要求,支持土地調查數據更新。

市(地)級、省級土地調查資料庫及管理系統建設,由市(地)級、省級土地調查辦公室組織,逐級開展資料庫成果質量檢查,以縣級土地調查匯交資料庫為基礎,開展市(地)級、省級土地調查數據的集成整合,建立市(地)級、省級土地調查資料庫;構建各級資料庫管理系統及數據分析共享服務平臺,為縣級土地調查資料庫的備份、更新、維護、應用和上報等日常工作提供系統支持。

全國土地調查辦依據《土地利用資料庫標準》、《資料庫建設技術規範》等,設計三調數據公開格式,規範建庫軟體核心功能,建立土地調查數據更新和維護機制,指導地方開展資料庫建設與數據成果匯交工作。國家組織開展國家級資料庫質量檢查,全面檢查縣級資料庫成果質量,並建設三調國家級資料庫與管理系統,以及土地調查數據分析共享服務平臺,實現調查數據的快速匯總以及分級分類共享,滿足國土資源管理、社會各界對土地調查數據的服務需求。

為統一土地調查數據成果標準,規範土地調查資料庫成果質量,確保三調各級資料庫的順利匯交和管理系統的正常運行,各地採用的資料庫建庫軟體應在實施建庫前通過全國土地調查辦組織的測評。全國土地調查辦公佈測試標準和具體要求,採用統一的測試數據對資料庫軟體進行測評,並公告測評結果。全國土地調查辦組織開展一次集中測評,省級土地調查辦公室可根據本區域資料庫建庫軟體實際情況向全國土地調查辦申請組織分批次測評。資料庫軟體開發單位也可直接向全國土地調查辦申請測評,納入分批次測評。測評不收取任何費用。

七、海島調查

對大潮平均高潮線以上面積大於等於500平方米、不與大陸相連的海島進行調查與統計。海島範圍調查至零米等深線。

有常住居民的海島,應實地調查。其他海島,調查底圖覆蓋到的,調繪至底圖上。調查底圖覆蓋不到的,依據相關資料確定其位置(經緯度),僅對海島的名稱(無名稱的可編號)、地類和麪積等進行統計匯總。

八、檢查與覈查

為了保證調查成果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按照三調有關技術標準的要求,建立調查成果的縣市級自檢、省級檢查、國家級覈查三級檢查制度。三調採用分階段成果檢查制度,即每一階段成果需經過檢查合格後方可轉入下一階段,避免將錯誤帶入下階段工作,保證成果質量。

(一)縣市級自檢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土地調查成果質量負總責。各縣級土地調查辦公室組織對調查成果進行100%全面自檢,以確保成果的完整性、規範性、真實性和準確性。檢查調查成果是否齊全、完整;利用全國統一的資料庫質量檢查軟體檢查資料庫及相關表格成果的規範性;以外業實地檢查為主,現場檢查圖斑地類、權屬及相關調查內容的正確性,並利用測量設備檢查權屬界線和圖斑邊界等調查精度是否滿足要求。檢查應對質量問題、問題處理及質量評價等內容進行全程記錄,記錄須認真、及時、規範。

縣級根據自檢結果組織成果全面整改,編寫自檢及整改報告,報市級檢查和匯總。市級組織對縣級調查成果進行檢查和匯總,在全面檢查縣級自檢記錄的基礎上,重點檢查調查成果的完整性和規範性,形成市(地)級檢查報告報送省級檢查。

(二)省級全面檢查

縣級調查成果、市(地)級匯總成果,由省級土地調查辦公室負責組織全面檢查,確保全省調查成果整體質量。

省級在調查成果完整性和規範性檢查的基礎上,重點檢查成果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根據三調要求,利用「互聯網+」舉證成果,對縣市報送成果,採用計算機自動比對和人機交互檢查方法,進行逐圖斑內業比對,比對提取三調初步成果、上年度基礎資料庫和國家內業判讀結果之間的不一致圖斑,重點檢查不一致圖斑調查地類與影像及地方舉證照片的一致性,根據內業檢查結果開展外業實地核查,對外業圖斑進行認定,並利用移動外業設備拍攝圖斑實地照片。根據內外業檢查結果,組織調查成果整改,編寫省級檢查報告;對整改後的縣級調查成果,利用全國統一的資料庫質量檢查軟體檢查資料庫及相關表格成果的規範性。

將通過省級檢查的縣級調查成果及檢查記錄一併報送全國土地調查辦。

(三)國家級覈查

全國土地調查辦組織對通過省級檢查合格的縣級調查成果進行全面覈查。

對原有耕地內部二級類變化圖斑、新增建設用地圖斑、原農用地調查為未利用地圖斑等,以及三調地類與國家內業提取地類不一致的圖斑,進行重點檢查,具體包括內業覈查、在線外業覈查和外業實地核查三部分。

內業覈查以遙感影像和舉證照片為依據,採用計算機自動比對和人機交互檢查方法,進行逐圖斑比對,全面檢查圖斑地類與影像及實地舉證照片的一致性。對資料庫地類與遙感影像及照片一致的,通過覈查;對資料庫地類與遙感影像及照片不一致、未提供舉證照片、以及提供的舉證照片不符合要求的,不通過覈查。將內業覈查有疑問的圖斑反饋各省,由省級組織整改。

對內業覈查結果不修改或修改不到位的,根據舉證材料,進行內業複核;複核不能通過的,全國土地調查辦組織隊伍依據覈查結果,對調查成果進行修正,並反饋地方予以確認,地方對全國土地調查辦修正結果有異議的,可在15個工作日內提出申訴,未按時申訴的即視為確認。

(四)國家級資料庫質量檢查與入庫

國家級覈查通過後,全國土地調查辦組織專業技術隊伍,對各省提交的三調成果進行國家級資料庫質量檢查。國家級資料庫質量檢查重點檢查數據成果的規範性、正確性,確保數據成果質量達標,數據匯總成果精確。國家級資料庫質量檢查具體包括資料庫檢查、全國土地調查辦修正不實地類、組織地方修改資料庫質量和國家級成果入庫四部分。

國家級資料庫質量檢查利用全國統一的資料庫質量檢查軟體,按照三調資料庫質量標準,採用人機交互的方式檢查各省上報的數據成果,檢查成果是否完整,各級數據關係是否正確,匯總邏輯是否完整等內容,並形成國家級資料庫檢查報告下發地方。

國家修正主要針對國家覈查中發現的問題,直接組織技術隊伍修正相關地區的數據成果,並形成成果修正和質量檢查報告。修正後的成果下發地方。

地方對接確認主要是地方根據國家下發的資料庫質量檢查意見修改數據成果,修改完成後與國家進行質量對接,由國家再次進行資料庫質量檢查。同時,能通過資料庫質量檢查的數據成果,地方與國家共同確認。

國家級成果入庫工作。經過確認的數據成果,國家組織技術隊伍開展資料庫建設,利用統一的工具,按照國家級資料庫建設要求,將數據成果統一寫入三調國家級資料庫,實現全國成果的集中管理與應用。

九、統一時點更新

三調數據統一時點為2019年12月31日。

地方利用2019年度土地變更調查工作的正射影像圖和年度新增建設用地圖斑提取結果,與三調資料庫對比,通過實地補充調查,開展三調完成時點與2019年12月31日期間的行政界線、圖斑界線、地類信息和權屬界線的變化調查,通過增量的形式上報。

各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對本地區統一時點土地調查成果質量負責,縣級組織對本地區統一時點土地調查成果進行100%全面自檢,確保成果的完整性、規範性、真實性和準確性;同時,利用全國統一的資料庫質量檢查軟體檢查統一時點增量數據的規範性。

省級土地調查辦公室對本省統一時點土地調查成果質量負總責,省級組織對各縣級單位的統一時點土地調查成果進行全面檢查,確保全省調查成果整體質量;同時,利用全國統一的資料庫質量檢查軟體檢查各縣級單位的統一時點增量數據的規範性。

全國土地調查辦組織對省級提交的統一時點增量數據開展內業覈查、資料庫質量檢查、互聯網在線覈查、外業抽查、資料庫修改以及資料庫更新入庫工作。

十、成果匯總

成果匯總包括土地調查成果匯總和專項調查成果匯總。匯總內容主要包括數據匯總、圖件編製、文字報告編寫和成果分析等。

成果匯總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為初始調查成果匯總,第二階段為統一時點調查成果匯總。

(一)數據匯總

1.縣級數據統計

以縣級土地調查資料庫為基礎,按省(區、市)確定的縣(區、市)行政區域調查界線和控制面積為基準,按照三調規定的具體內容和匯總方法,由地類圖斑逐級匯總本縣(區、市)行政區域內的土地利用現狀、權屬數據,永久基本農田數據以及其他專項調查數據。

2. 市(地)級、省級數據匯總

按國家、省(區、市)分別確定的省(區、市)、市(地)行政區域調查界線、控制面積,對所轄市(地)、縣(區、市)數據匯總成果進行檢查,按三調規定的匯總內容和格式,以縣級匯總結果為基礎,匯總市(地)、省(區、市)行政區域內的土地利用現狀、權屬數據,永久基本農田數據以及其他專項調查數據。

3. 全國數據匯總

以通過國家級資料庫質量檢查的縣級調查成果為基礎,逐級匯總縣、市、省、國家級調查數據,匯總各級土地利用現狀、權屬數據,永久基本農田數據以及其他專項調查數據。

(二)圖件編製

在成果匯總階段,編製分幅土地利用現狀圖。根據需要,可按行政區域編製土地利用掛圖和其他專題圖件,縣級掛圖以分幅土地利用現狀圖為基礎縮編,縣級(不含)以上各級掛圖以下一級土地利用掛圖為基礎縮編。

1.縣級標準分幅土地利用現狀圖編製

以調查底圖為基礎,統一採用《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技術規程》(以下簡稱《技術規程》)規定的圖示圖例,由資料庫生成含有行政區域界線、權屬界線、地類界線、地類屬性、地理名稱註記、地貌等要素的標準分幅土地利用現狀電子圖。標準分幅土地利用現狀圖比例尺和調查內容與原始調查圖件一致。

2.土地利用掛圖和專題圖件的編製

土地利用掛圖分為縣級、市(地)級、省級、全國土地利用掛圖。掛圖成圖比例尺應根據製圖區域的大小和形狀確定,縣級一般選為1:5萬或1:10萬,市(地)級一般選為1:10萬或1:25萬,省級一般選為1:50萬或1:100萬,全國一般選為1:250萬或1:400萬,特殊地區可根據具體情況選用自由比例尺。

各地區可根據具體情況,依據標準分幅土地利用現狀圖和各級土地利用掛圖,編製永久基本農田分佈圖、市縣城鎮土地利用現狀圖、土地權屬界線圖、耕地坡度分級圖以及各類專項調查專題圖等圖件。

各類掛圖和專題圖件編製時,應利用計算機輔助製圖(CAD)等技術,通過製圖綜合取捨縮編而成。縮編時,應正確反映製圖區域的土地利用分佈規律、特點和各要素間的相互關係,應在土地調查資料庫基礎上採用人機交互方式編製,應按《技術規程》規定的土地利用現狀分類和統一的選取指標表示地類圖斑,應定性定位準確、層次分明、註記正確、清晰易讀。對圖上的保密內容須作技術處理,以防泄密失密。

各類圖件成果應在土地調查數據分析與共享服務雲平臺上發布,面向政府機關、科研機構以及社會公眾提供不同層級的數據服務。

(三)成果分析與文字報告編寫

在成果分析的基礎上,編寫包括工作情況、技術方法、資料庫建設、成果分析等內容的文字報告。文字報告可統籌編寫或單獨成冊。

1.成果分析

根據三調數據,並結合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及年度土地變更調查等相關數據,開展土地利用狀況分析。對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完成以來耕地的數量、等級等別、分佈、利用結構及其變化狀況進行綜合分析;對城市、建制鎮、村莊等建設用地利用情況進行綜合分析,評價土地利用節約集約程度;匯總形成各類自然資源數據,並分別對其範圍內的土地利用情況進行綜合分析。根據土地調查及分析結果,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編寫三調分析報告。

2. 文字報告編寫

工作報告主要包括調查區域的自然、經濟、社會等基本概況,以及調查的目的、意義、目標、任務,組織實施與保障措施,完成的主要成果,經驗與體會及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等內容。技術報告應主要包括調查的技術路線與技術方法、工藝流程、質量檢查及保障措施,調查中出現的問題及處理方法,應用新技術及效果等內容。資料庫建設報告應主要包括資料庫建設流程、軟硬體配置、資料庫內容與功能、維護與更新等內容。成果分析報告應主要包括土地利用結構、各類土地的分佈與利用狀況、與以前調查成果的比對,以及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的政策、措施與建議等內容。田坎係數重新測算的,需要編寫田坎係數測算報告。

十一、主要成果

通過三調,將全面獲取覆蓋全國的土地利用現狀信息,形成一整套土地調查成果資料,包括影像、圖形、權屬、文字報告等成果。

(一)縣級調查成果

1. 外業調查成果

(1)原始調查圖件;

(2)地籍平面控制測量、地籍測量原始記錄;

(3)土地權屬調查有關成果;

(4)田坎係數測算成果。

2. 圖件成果

(1)土地利用掛圖;

(2)土地權屬界線圖件;

(3)城鎮土地利用現狀圖件;

(4)耕地坡度分級等專題圖件;

(5)耕地細化調查、批准未建設的建設用地調查、耕地質量等級和耕地分等定級等專項調查的專題圖件;

(6)圖幅理論面積與控制面積接合圖表。

3. 數據成果

(1)各類土地分類面積數據;

(2)各類土地的權屬信息數據;

(3)城鎮村莊土地利用分類面積數據;

(4)耕地坡度分級面積數據;

(5)耕地細化調查、批准未建設的建設用地調查、耕地質量等級和耕地分等定級等專項調查數據。

4. 資料庫成果

(1)縣級第三次土地調查資料庫;

(2)縣級第三次土地調查資料庫管理系統。

5. 文字成果

(1)縣級第三次土地調查工作報告;

(2)縣級第三次土地調查技術報告;

(3)縣級第三次土地調查資料庫建設報告;

(4)縣級第三次土地調查成果分析報告;

(5)縣級城鎮村莊土地利用狀況分析報告;

(6)縣級第三次土地調查資料庫質量檢查報告;

(7)耕地細化調查、批准未建設的建設用地調查、耕地質量等級和耕地分等定級等專項調查成果報告。

(二)市(地)級、省級匯總成果

1. 數據成果

(1)各類土地分類面積數據;

(2)各類土地的權屬信息數據;

(3)城鎮土地利用分類面積數據;

(4)耕地坡度分級面積數據;

(5)耕地細化調查、批准未建設的建設用地調查、耕地質量等級和耕地分等定級等專項調查面積數據。

2. 圖件成果

(1)土地利用現狀圖件;

(2)土地權屬界線圖件;

(3)市(地)級城鎮村莊土地利用現狀圖件;

(4)耕地坡度分級等專題圖件;

(5)耕地細化調查、批准未建設的建設用地調查、耕地質量等級和耕地分等定級等專項調查的專題圖件、圖集;

(6)圖幅理論面積與控制面積接合圖表。

3. 文字成果

(1)各級第三次土地調查工作報告;

(2)各級第三次土地調查技術報告;

(3)各級第三次土地調查成果分析報告;

(4)耕地細化調查、批准未建設的建設用地調查、耕地質量等級和耕地分等定級等專項調查成果報告。

4. 資料庫成果

(1)市級、省級第三次土地調查資料庫;

(2)市級、省級第三次土地調查資料庫管理系統及共享應用平臺。

(三)國家成果

1. 重要標準規範

(1)土地利用現狀分類;

(2)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技術規程;

(3)土地利用資料庫標準;

(4)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資料庫建設技術規範;

(5)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國家級覈查技術規定。

2. 數據成果

(1)各類土地分類面積數據;

(2)各類土地的權屬信息數據;

(3)城鎮村莊土地利用分類面積數據;

(4)耕地坡度分級面積數據;

(5)耕地細化調查、批准未建設的建設用地調查、耕地質量等級和耕地分等定級等專項調查面積數據。

3. 圖件成果

(1)土地利用現狀圖件;

(2)土地權屬界線圖件;

(3)城鎮村莊土地利用現狀圖件;

(4)第三次土地調查圖集;

(5)耕地細化調查、批准未建設的建設用地調查、耕地質量等級和耕地分等定級等專項調查的專題圖件、圖集。

4. 文字成果

(1)第三次土地調查工作報告;

(2)第三次土地調查技術報告;

(3)第三次土地調查成果分析報告;

(4)城鎮村莊土地利用狀況分析報告;

(5)耕地細化調查、批准未建設的建設用地調查、耕地質量等級和耕地分等定級等專項調查成果報告。

5. 資料庫成果

集土地調查數據成果、圖件成果、文字成果及遙感影像為一體的國家土地調查資料庫。

十二、三調成果與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的銜接

(一)銜接原則

全面對照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歷年土地變更調查和三調的工作、技術要求,本著「口徑可比較、數據可分析、差異可處理」的原則,對歷史調查成果進行分析和完善,並與三調銜接。

(二)銜接內容及要求

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及在此基礎上的年度土地變更調查成果應統一轉換為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調查界線應依據最新提供的國界、沿海灘塗、各級行政區劃等界線資料,對原調查的相應界線進行替換,並計算和調整各級調查區域的控制面積;建立土地分類對照表,根據《技術規程》要求,對各地類進行對照檢查,經調整、補充調查後轉換成三調《工作分類》;研究制定統一方法,建立統一的統計和分析口徑,針對技術標準提升、政策要求變化等各種因素引起的兩次調查數據偏差,進行合理糾偏和修勻,保證數據可比性和延續性。

十三、實施計劃

從2017年10月9日到2019年年底,開展三調工作,2020年匯總全國土地調查數據,並將全國土地調查數據成果報國務院。

(一)2017年下半年

1. 組織準備

完成國家和省級第三次土地調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組建工作,省級以下調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由省級安排組建。

2. 技術標準準備

國家完成三調技術規程、實施方案、培訓教材的編製。對地方實施方案和相關細則進行備案。

3. 宣傳工作

國家制定宣傳和輿情引導方案,開展有關宣傳工作。

4. 啟動遙感數據採集和製作工作

啟動遙感數據採集,製作正射影像圖(DOM)。

5. 啟動調查信息內業提取工作

制定調查信息內業提取技術規定,利用正射影像圖,對照最新變更調查資料庫,開展調查信息內業提取工作,並陸續下發各地開展調查。

6. 收集界線資料

全國土地調查辦收集國界線、省級行政區域界線、沿海灘塗界線、海島等資料,提供使用。

7. 啟動縣級資料庫建庫軟體測評工作

制定軟體測評大綱和細則,製作軟體測評數據。

(二)2018年全年

1. 完成遙感數據採集和底圖製作

繼續開展衛星遙感影像採集和正射影像圖製作工作,至2018年8月31日前全部完成正射影像圖的製作。

2. 完成調查信息內業提取工作

根據遙感數據採集和正射影像圖製作進度,至2018年年底前,全部完成調查信息內業提取工作,並陸續下發各地開展調查。

3. 完成縣級資料庫建庫軟體測評工作

開展縣級資料庫建庫軟體測評服務工作。

4. 技術培訓

國家開展對省級調查人員和師資人員的培訓;國家組織開展對承擔三調國家級任務的專業技術人員、市縣級國土資源基層工作人員,以及承擔三調地方任務的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

5. 全面啟動調查工作

各縣級單位在接到國家下發的調查底圖三個月內,完成縣級土地調查工作,並按時上報到省級土地調查辦公室;各省級土地調查辦公室在接到縣級上報的土地調查成果兩個月內,完成省級全面檢查和整改工作,並按時上報全國土地調查辦。至2018年年底基本完成60%地區的土地調查工作。

6. 國家級資料庫及其管理系統開發

根據建庫需要,開發完成國家級資料庫及其管理系統的軟體系統。通過政府採購,購置相應的硬體設備。

7. 組織覈查工作

制定覈查工作方案和標準規範,開發覈查軟體,對省級上報的縣級土地調查成果開展內業覈查以及互聯網在線和外業抽查工作。

國家級內業覈查工作在接收後一個月內完成,對國家級內業覈查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到地方;地方在收到國家反饋成果後的一個月內,完成複核調查、數據整改及省級檢查,並由省級上報整改成果;國家在接到省級上報整改成果的三個月內,完成內業覈查、資料庫質量檢查、互聯網在線覈查、外業抽查、資料庫修改以及資料庫入庫工作。

8. 全面開展西藏自治區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土地調查工作

9. 啟動全國匯總工作

制定全國匯總工作方案,開發匯總軟體,完成全國匯總的各項準備工作。

10. 其他工作

繼續開展宣傳、指導、檢查、政策與技術研究等工作。

(三)2019年全年

1. 完成全國土地調查工作

至2019年5月31日前,全面完成全國各縣級的土地調查工作及省級檢查工作。

2. 完成調查成果的核查和驗收

至2019年8月31日前,全面完成國家級內業覈查、資料庫質量檢查、互聯網在線覈查、外業抽查、資料庫修改以及資料庫入庫工作。

3. 統一時點變更

組織開展2019年度土地變更調查工作,將數據統一到12月31日調查標準時點。

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國家採集覆蓋全國的衛星影像,製作正射影像圖,提取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變化信息並陸續下發地方。

(四)2020年全年

1. 統一時點更新及數據匯總分析

2020年2月20日前,完成縣級三調增量更新數據調查和資料庫質量檢查工作,完成省級檢查工作;省級土地調查辦公室負責將各縣級土地調查增量數據上報全國土地調查辦。

2020年2月29日前,完成三調成果初步匯總。

2020年3月31日前,全面完成統一時點增量更新數據的國家級內業覈查、資料庫質量檢查、互聯網在線覈查、外業抽查、資料庫修改工作。

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三調數據更新入庫及數據匯總分析工作。

2. 向國務院呈報調查成果並啟動調查工作總結和表彰

2020年10月31日前,向國務院呈報調查成果;之後啟動調查工作總結和表彰工作。

3. 三調成果預檢和驗收

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三調省級成果預檢和驗收工作。

十四、實施保障

(一)實施要求

三調工作按照「全國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形式組織實施,按照「國家整體控制、統一製作底圖、內業判讀地類,地方實地調查、地類在線舉證,國家覈查驗收、統一分發成果」的流程推進。

(二)國家和地方責任分工

1.國家負責的工作

(1)制定相關技術標準及規範;

(2)開展技術培訓;

(3)組織開展宣傳和輿情監測引導工作;

(4)省級實施方案和相關細則備案;

(5)統一採購遙感影像資料和生產正射影像圖;

(6)統一製作調查底圖;

(7)統一製作控制面積;

(8)開展檢查和指導;

(9)指導土地權屬爭議調處;

(10)調查成果核查;

(11)國家級資料庫及管理系統建設;

在縣級土地調查資料庫基礎上,建設國家級土地調查資料庫和管理系統。

(12)國家級數據匯總和上報;

在省級數據匯總、驗收基礎上,匯總各類數據,形成國家級調查成果,上報國務院。

(13)組織西藏自治區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三次土地調查工作;

安排經費、組織隊伍,協助西藏自治區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完成第三次土地調查工作。

(14)總結表彰等工作。

調查結束後,對調查工作進行總結和表彰。

2. 地方負責的工作

(1)制定實施方案和細則;

依據國家有關要求,制定地方實施方案和細則,報上級土地調查辦公室備案審查後實施,其中省級制定的實施方案、細則和其他文件報全國土地調查辦備案。

(2)開展宣傳工作;

按照三調宣傳方案,分階段組織、部署宣傳工作。省級以下各級土地調查辦公室,面向全社會開展宣傳,做到家喻戶曉。

(3)開展各級培訓;

依據國家有關要求、國家編寫的培訓教材以及省級制定的細則,對各級土地調查技術人員、行政管理人員,以及承擔調查任務的專業隊伍技術負責人和主要技術人員進行培訓。

(4)確定承擔單位;

公開擇優確定各級調查項目的具體承擔單位。在任務發包時,須將承諾調查從業人員參加技術培訓作為要件。

(5)核實調查底圖和控制面積;

對提供的調查底圖和控制面積進行核實,及時將發現的問題和意見,報上級土地調查辦公室處理。

(6)確定省以下調查界線和控制面積;

以行政區域勘界資料為基礎,確定省以下調查界線和控制面積。

(7)組織具體調查工作;

由省直接部署或由市(地)、縣(區、市)組織具體調查工作,按國家規定的時間完成調查任務。

(8)組織檢查與指導工作;

組織檢查與指導具體調查工作,及時瞭解、發現、處理三調中出現的各種問題,重大問題及時上報請示。

(9)指導並組織土地權屬爭議調處工作;

針對調查中出現的土地權屬爭議,提出指導意見,組織協調和調處。

(10)組織預檢驗收和核查;

根據有關檢查驗收辦法,組織對調查成果進行自檢、預檢、驗收和數據覈查,協助國家對縣級調查成果的核查。

(11)開展調查資料庫和管理系統建設;

依據資料庫建設的標準和規範,開展省、市(地)、縣級調查資料庫及管理系統的建設。

(12)進行成果匯總;

以縣級調查數據、圖件、報告等為基礎,匯總省、市(地)級各類成果,並按規定逐級上報。

(13)進行調查工作的總結與表彰。

調查工作結束後,進行總結和表彰。

(三)保障措施

1.組織保障

(1)組織實施機構;

全國土地調查辦負責調查工作的具體業務和日常管理事務。各地成立相應的土地調查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加強對調查工作的組織領導。

領導小組組長由各級政府領導擔任,辦公室設在國土資源部門,辦公室成員由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組成並邀請相關職能部門派員實質參與進來,共同負責本地區土地調查工作。下設耕地質量等級調查評價和耕地分等定級聯合工作組,由農業部門、國土資源部門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組成,分別負責耕地質量等級調查評價和耕地分等定級工作。

(2)調查機構。

具體調查工作,按照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由專業隊伍承擔,有能力的國土資源部門可自行開展調查。

通過招投標或委託方式選擇的專業技術隊伍應具備以下條件: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具有一定的土地調查工作經驗(近五年中承擔過土地調查任務);具有健全的技術和質量管理制度;具有中、高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承擔國家級任務的專業隊伍須在開展調查工作前通過國家組織的三調培訓,參加省級或市縣級任務的專業隊伍須在開展調查工作前通過國家級或省級組織的三調培訓;專業隊伍中應有30%以上技術人員通過培訓。

自行開展調查的縣級單位,由省級土地調查辦公室審核,報全國土地調查辦備案,並組織相關人員參加相應的培訓。

2. 政策保障

(1)編製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系列規程規範和技術標準,包括調查技術規程、土地調查資料庫標準、調查成果檢查驗收辦法等;針對調查中涉及部門統計的耕地、園地、林地、草地、水域空間重疊、法院查扣地調查、軍用土地調查以及權屬界村組調查等具體政策性問題,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出臺相應的調查政策,擬定解決方案或技術處理辦法;

(2)土地調查數據是覈定各地實際耕地保有量、新增建設用地數量和建設用地審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耕地質量提升、土地整治等各項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據。三調工作完成之後,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不動產登記、土地規劃、土地整治、土地出讓等土地管理工作,均以三調成果為依據;

(3)充實調查工作人員和技術隊伍,保證調查經費,並加強經費監督審計。各地及時將調查數據報國家匯總,保證國家調查數據全面、準確、客觀、現勢。國家級土地基礎資料庫將作為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的基礎平臺,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土地整治審批、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掛鉤試點、城鎮低效用地開發等涉及的基礎數據和圖件均以三調資料庫為準。

3. 技術保障

(1)統一技術標準規範;

執行統一的調查規範和標準。全國土地調查辦根據需要統一制定土地利用現狀分類標準及地類認定的技術規程規定,編寫統一的培訓教材,制定統一的成果檢查驗收辦法。省級土地調查辦公室根據國家統一的標準、規定和規範,並結合本省情況,制定相應的細則。市(地)、縣級土地調查辦公室,依據國家、省制定的調查規範、標準和細則,制定調查的具體方案。

(2)採用高新技術和先進設備;

在執行統一標準和規範的同時,充分利用現有設備,進一步充實、完善土地調查工作的軟、硬體環境。充分應用成熟、實用的現代高新技術手段,以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全球定位系統、互聯網+和網路技術為核心,全面提升調查的科技含量。

(3)加強技術指導與諮詢。

全國土地調查辦和地方土地調查辦公室成立技術專家組,對調查中遇到的重大技術問題進行研究解決。邀請部分土地管理領域的老專家、老領導,組成專家諮詢委員會,通過巡查、諮詢、考察及時掌握各地工作動態和調查進度,及時發現和研究重大政策問題。

4. 機制保障

(1)引入競爭機制;

依據《政府採購法》和政府購買服務的相關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競爭原則,擇優選擇技術強、信譽好、質量高的調查單位和項目監理單位,以合同方式約定雙方職責、項目任務、成果質量、以及項目進展要求、經費支付方式等。

(2)建立檢查驗收制度;

各地採取切實的保證措施,嚴格檢查驗收制度,確保土地調查的數據、圖件與實地三者一致。三調採用分階段成果檢查制度,每一階段成果需經檢查合格後方可轉入下一階段,避免將錯誤帶入下階段工作,保證成果質量;執行分級檢查驗收制度,調查結束後逐級匯總上報調查成果,國家、省、地級分級負責檢查驗收。縣級土地調查成果由地級國土資源部門負責組織預檢,省級國土資源部門組織驗收。國土資源部負責組織對省級匯總成果驗收。同時,為加強成果質量檢查力度,國家對省級成果進行全面的內業檢查,並對重點地區、重點地類進行外業抽查覈實,確保土地調查的數據、圖件與實地三者一致。

(3)專項資金管理制度;

三調專項資金,依據相關的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嚴格管理,專款專用,嚴禁挪用,並制訂相應的財務管理制度。按照批准的經費預算,按任務提出年度預算,列入部門預算。根據項目進度和質量評估情況,按項目合同向項目承擔單位撥付資金。項目實施單位的專項資金的使用接受財務和審計部門的監督和審計。

(4)建立質量保障目標責任制;

本次調查對數據真實性實行分級目標責任制,每個調查區設立第一責任人,將數據真實性與幹部考覈掛鉤。對虛報、瞞報土地調查數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有關規定,追究相關當事人法律責任,並對相關領導追究相應的行政責任。為保證調查成果客觀、真實和準確,避免主觀人為幹擾和弄虛作假,所有調查成果應全部留檔,確保全過程可溯源檢查。

(5)建立項目監理制度;

有條件的地區,通過招投標確定技術力量強、信譽好、質量把關嚴的單位為項目監理單位,推行項目監理制。沒條件的地區,也可從項目承擔單位抽調技術人員交叉監理,全程跟蹤監督項目進展和成果質量。

由項目監理機構在規定的權利和職責下開展日常監理工作。項目監理實施前須制訂規範的監理規劃和項目監理實施細則,明確項目委託方、監理機構和項目承擔方的權利和職責。項目監理實施須滿足相關國家或行業標準的要求。

(6)建立事後評估制度。

全國土地調查數據匯總後,由統計部門組織開展事後評估,對調查數據質量進行綜合評估。

5. 經費保障

三調經費按照《土地調查條例》和《通知》的要求,由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共同負擔,按分級保障原則,由同級財政予以保障。根據土地調查任務和計劃安排,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足額到位,保障三調工作的順利進行。

6. 共享應用

三調進程中形成的調查成果,可隨時與各部門共享並用於宏觀調控和各項管理。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基本數據,經國務院批准後,向社會公佈。土地調查相關成果由各部門共享,充分發揮土地調查成果在服務經濟發展和社會管理、支撐宏觀調控和科學決策中的基礎作用。同時,通過成果集成,滿足科學研究、社會公眾等對土地調查成果資料的需求,實現調查成果廣泛應用。

來源:國土部官網︱編輯:王艷陽、林冬娜

原文鏈接:【國地資訊】公眾號(ID:guodizixun)【政策】國土部印發《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實施方案》,全文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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