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地方監管部門鼓勵將逾期60天以上貸款納入不良的非硬性要求,遠不如去年“逾期90天進不良”的消息影響力大。

  綜合記者對四位銀行高管的採訪,以更審慎嚴格的標準來劃分資產,只是加劇而非緩和資產質量分化 —— 對於資產質量優者,再嚴格的口徑也只是順帶之舉,事實上不少不良率低的上市行,早已將逾期60天計入不良,甚至還可以在不推高不良率的前提下承受逾期30天進不良;對於資產質量劣者,更爲嚴格的標準也只是“傷口上撒把鹽”,只有從疼到更疼,不存在從不疼到突然疼。

  “對我們這樣不良率低的銀行來說無所謂,我們逾期90天以上佔不良的比例已經降到70%以下了,意味着很多逾期60天以上的也已實質性調入不良了。但一些不良率本來就高的機構就慘了,這個數字(不良率)會變得很難看。我覺得監管部門不太會願意看到這個結果,所以在全國範圍內推廣的可能性不大”,一家東南部上市行副行長告訴記者。

  “我們的貸款偏離度只有80%多,壓力是不大的。 這個通知我們還沒有收到,但你可以理解爲:如果它90天進不良壓力大,那麼60天其實也大;如果它壓力小,那60天也沒啥問題。承壓的其實是一幫人,我覺得西北一些銀行會比較麻煩,他們資產質量比較糟糕”,一家城商行分管小微的高管告訴記者。

  另外兩名上市行高管,則着眼在一個更爲深刻的命題——在目前監管大力倡導銀行扶植民營企業的情況下,設定更爲嚴格的資產劃分口徑,究竟是利大於弊,還是弊大於利?

  其中一名受訪者告訴記者,他所在的股份行,直到去年上半年都並沒有完全將一些逾期九十天以上的貸款,全部計入不良。“你想想看,很多貸款我們是有抵押物在手上的,而這些抵質押物的公允價值完全能夠覆蓋逾期餘額,且處置起來根本不難。還有,對於保證類及信用類貸款,我們是要求借款人引入擔保方的,擔保方是次要還款來源。所以其實我們很多時候雖然逾期,但不需要提取貸款專項損失準備。後來監管硬性要求,我們才這麼做。”,該股分行人士告訴記者。他還提出,事實上如果監管要進一步釋放銀行對民營企業,尤其是小微的貸款激進型,應該要在不良容忍度上有所“讓步”。

  “我們不可能一邊放純信貸不要抵押,一邊用更嚴格的口徑計不良,那對於我們經營是個挑戰”,他坦言。

  目前,爲了鼓勵銀行扶持三農,涉農貸款的不良容忍度已有放寬:涉農貸款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項貸款不良率年度目標2個百分點(含)以內的,可不作爲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考覈評價的扣分因素;對於小微,監管的最新提法是: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不良容忍度可在“不高於各項貸款不良率3個百分點”的基礎上適當放寬。

  但對於整個民營企業羣體的不良率容忍度,監管目前尚未有確切說法。上述多位銀行業人士呼籲,如果要加大對小微企業和民營企業的貸款支持力度,分類監管考覈機制與提高不良容忍度,應該被納入考慮範圍。

  (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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