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網4月11日訊(記者 李穎 通訊員 孟雪、劉建國 )在他人父親葬禮上用大喇叭喊“金某還錢”,在喪局外聚集、放鞭炮、播放音樂、拉橫幅、直至喪禮結束……4月11日上午,濟南市長清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張某、賈傳某、苑帥某、姚文某、宋葉某、江某犯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涉惡刑事案件。

  根據公訴機關指控,2017年11月26日晚,被告人張某與被害人劉某發生爭執,約定當面理論。隨後,張某糾集被告人賈傳某、姚文某、宋葉某、江某等人與被害人劉某見面,後發生爭執,繼而對被害人劉某及他人實施毆打,造成劉某及他人受傷。經鑑定,劉某所受損傷評定爲輕微傷。

  自2014 年以來,被告人張某從事高利放貸業務。2016年11月,張某向金某追索欠款,在金某住宅牆壁上噴塗“金某還錢 張某”;2016年9月,張某、賈傳某等人在金某之父葬禮上用大喇叭喊“金某還錢”,在喪局外聚集、放鞭炮、播放音樂、拉橫幅、直至喪禮結束。

  在從事高利放貸業務過程中,被告人張某糾集多人向郝某追債,於2016年3月,在郝某在某自行車店的自行車強行拉走。當日中午,被告人張某違背郝某表弟董某的意願,強行將董某拉走,逼迫其給郝某之父打電話,催促郝某之父還款,並強迫董某在其書寫的拖運自行車等費用共計22200元的見證書上簽字。之後,被告人張某向郝某之父索要該筆款項及送還自行車的“押送費”1500元。被告人張某向郝某之父勒索財物23700元。案發後,被告人苑帥某、姚文某、宋葉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另查明,2015年以來,被告人張某、賈傳某、苑帥某、姚文某等人交叉結夥,多次實施潑油漆、砸窗戶、非法拘禁等違法行爲。

  被告人張某、賈傳某、苑帥某、姚文某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以噴字恐嚇等手段,多次實施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動,爲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爲惡劣的社會影響,已形成以張某爲首的惡勢力組織。

  庭審中,合議庭嚴把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和法律適用關,精準把握庭審節奏,正確引導控辯雙方進行法庭調查、庭審質證和法庭辯論,充分保障被告人舉證、質證、辯論及作最後陳述等訴訟權利,庭審全程重點突出,順暢有序。王文檢察長宣讀了起訴書,圍繞案件事實和證據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出示了相關證據。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被告人家屬旁聽案件審理。

  目前,該案仍在審理過程中。

  (李穎 孟雪 劉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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