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市公司擔任高管或者領導人,說話就不能那麼隨意了,去年特斯拉CEO馬斯克在推特上宣佈私有化,導致股價大漲,隨後又宣佈不會私有化,他的大嘴為自己及特斯拉惹來了麻煩,不僅被罰款4000萬美元,還丟了董事長職位。上月中格力電器董事長董明珠在臨時股東大會上公佈了格力2018年的營收及凈利潤等數據,而財報預告是當晚才發布的,董明珠提前披露信息已經違規,日前廣東證監局對董明珠的處分也下來了,將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格力董事長董明珠被證監局出函警告:違規提前披露業績信息【EETOP】 新聞 第1張

看過電視及報紙報道的人應該知道董明珠是個敢說敢做的人,在1月16日的格力電器2019年臨時股東大會上,董明珠在現場回答環節提到了格力的發展計劃及業績,未來5年營收將達到6000億元的水平,而2018年格力電器預計營收將達到2000億元,稅後利潤將達到260億元。

如果只是談未來規劃、營收等問題,董明珠所說的內容就沒有問題,關鍵是她把2018年的營收及盈利數據公佈了,但股東會還沒到格力發布財報數據的時間,董明珠屬於提前披露了上市公司重大信息,也許是說順嘴了,但這個舉動有影響股價的嫌疑。

此後證監部門宣佈將調查此事,日前公佈了針對董明珠違規披露信息的處罰通告:

董明珠:

經查,你作為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格力電器)董事長,在2019年1月16日下午召開的格力電器2019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上發布了格力電器2018年營業收入和凈利潤等有關業績信息,而格力電器在股東大會結束後的當天晚間才發布2018年度業績預告。你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二款、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你應認真吸取教訓,切實加強對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規範對外發布信息的行為,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格力董事長董明珠被證監局出函警告:違規提前披露業績信息【EETOP】 新聞 第2張

董明珠究竟錯在了哪裡?違規披露信息對於市場、投資者等各方有何影響?

記者注意到,上述法律規定,信息披露義務人在公司網站及其他媒體發布信息的時間不得先於指定媒體,不得以新聞發布或者答記者問等任何形式代替應當履行的報告、公告義務,不得以定期報告形式代替應當履行的臨時報告義務。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委員會顧問葉林表示,董明珠錯就錯在相關信息披露的“時間”和“地點”都有問題。此外,從市場角度來看,董明珠提前披露格力電器年度業績,可能會對股價產生較大影響。

葉林說,董明珠發布的消息所涉及內容是格力電器2018年的營收收入和凈利潤,這兩個指標都與公司的業績和股價直接相關。一旦這種消息發布,將會對股價產生影響,這是一個正常的市場判斷。嚴格來說,格力電器如果真要發布2018年的營業收入和凈利潤信息,應該在2019年第一次年度股東會議上發布,2018年的財政年度已經結束,正式召開一個年度大會纔可以發布。而董明珠是在一個臨時股東大會上進行的發布,違反了財務信息披露的要求。

公開報道顯示,1月16日董明珠在格力電器2019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上表示,“2018年,我們預告要實現2000億的營收。我擔任兩屆,實現銷售收入9209.8億元。”

董明珠提前披露格力業績預告的做法很快引發爭議。公司相關負責人在當天的股東大會現場解釋稱,在董明珠透露公司2018年業績消息時,股市已經休市,所以不構成信披違規。

然而,1月17日晚間,格力電器收到了深交所的問詢函。問詢函稱,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修訂)》規定,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在指定媒體上公告之前不得以新聞發布或答記者問等任何其他方式透露、泄漏未公開重大信息。問詢函還稱,格力董事長發表前述言論的時間早於公司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公告的時間。

有聲音指出,董明珠此舉違規的核心就是有違“公平的信息披露”原則,不是所有股東都會參加股東大會。葉林教授分析:“這種在一個臨時股東會議上披露這樣的信息,會導致這樣一種狀況:只有少數人或者部分參加會議的人知道所披露的內容,但是別人不知道。於是就會導致投資者之間的不公平。2018年的業績對於股票價格將會產生影響,這是一個基礎性的判斷。既然會產生影響,那就應該所有的投資者一起得到消息,一起來做價格的判斷,不可以把這個消息只告訴一部分人,而不告訴全體投資者。”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董明珠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廣東證監局表示,董明珠應認真吸取教訓,切實加強對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規範對外發布信息的行為,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楊海認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監管部門此次“出手”充分說明“名人”也沒有特權。“投資者一直在抱怨市場不公正,要麼信息披露不及時,要麼信息披露不對稱,也就是你先知道別人不知道,這種事情經常在市場上發生,會造成很多投資人的誤解。在法律面前,所有的上市公司都是一樣的,沒有特權。這個意義是很重要的,向市場傳達了一個信息,就是要還給市場一個公平。”楊海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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