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mpana(鍾)」這個詞是由加蘭德的約翰(John of Garland)在13世紀初創造出來的:「campana這個稱呼來自於那些生活在鄉下(in campo)的農民的生活,他們要想知道時間只能靠聽教堂的鐘聲(per campanas)」。從14世紀開始,許多機械鐘被安置在市中心的塔樓里,對於雅克?勒高夫來說,這種時鐘意味著「上帝的時間」被「市場交易員的時間」所取代。1908年,標準時間公司(Standard Time Company)總經理紐維特的一句話概括了這一趨勢的深遠影響:「每個人的時間都是他自己的(every mans time is his own)」。

鐘錶工業的技術進步與觀念的變遷推動了普通人對時間的關心。近代的觀察者們注意到,富有工人們的一個顯而易見的標誌是擁有自己的計時器。在拉德克利夫關於1790年代蘭開郡織工的黃金時代的敘述中,那些人「每個人都有一隻表放在口袋裡」,每個住宅「都很好地擺設有一個優雅的桃花心木或花樣奇特的盒子樣的時鐘」。在曼徹斯特,50年以後,同樣的特徵吸引了記者的目光:

沒有一個曼徹斯特的工人沒有鐘錶,這是他們須臾不可離開的東西。你們看,這裡那裡,在較富裕階層的家庭里,都有一個老式的金屬表面的的時鐘,擰一次發條走8天,但最通常的物品是那小小的荷蘭機械,有一個忙碌的擺,在整個世界面前公開而公正地擺動著。

E.P.湯普森在他一篇著名的論文中認為,19世紀上半葉出現了一種更嚴格、更全面的關於時間的紀律,他將其歸因於建立於大工廠之上的資本主義和「清教徒精神」。正如劉易斯·芒福德所說:「節省時間現在成了節省勞動力的重要組成部分。節省的時間積累下來重新投資於新的開發,就像資本一樣。從現在開始,必須考慮時間的分配……時間成了一種商品,就像金錢一樣。諸如沉思冥想等一切與機器操作無關的時間都被視為可憎的浪費」。

然而,儘管時間在這一時期被視為「管理工廠的工具」,但是對於工廠主、工人階級與立法者來說,存在這樣一個容易被我們忽視的問題:「標準的時間究竟是什麼?誰說了算?」1832年,英國議會就薩德勒(Michael Thomas Sadler)關於工廠立法的議案進行了辯論。薩德勒描述他所知的存在於工廠內的欺詐行為:

眾所周知,在某些磨坊或工廠中存在一種使用兩個或更多個不同的時鐘,一個是普通的時鐘(time clock),另一個是根據蒸汽機或其他機器的速度來調節的時鐘(speed clock)。日常勞動雖然名義上限制在一定的時間內,但往往會大大超過這一限度。

部分僱主們的做法則更加簡單粗暴:他們會從工人那裡「偷取」時間,早上提早一刻鐘吹響上工哨,或者在吃午飯的時候撥快時鐘的指針。工人們當然不會坐以待斃,他們也會在僱主背過身的時候加以回報。

1844年的工廠法(Factory Acts)是對工廠調查員報告的一個直接反饋。正是在這部法律中,第一次確定了「工作時間」的管理標準。法律規定,「兒童和年輕人的工作時間……應由公共時鐘或其他開放給公眾觀看的時鐘來規定」,該時鐘應由地區工廠檢查員批准。評論人士總結了這一條款的效果:「這些規定就算有些拖拖拉拉,也等於承認有必要界定和限制工作時間,而且讓檢查人員的工作更加切實可行。」

問題依然存在,而且還將長期延續下去:如何保證「公共時鐘」的質量?到了1901年,《工廠與車間法》(Factory and Workshop Act)依然這樣描述:

檢查人員通過書面方式指定公共時鐘或者開放供公眾觀看的其他時鐘,由該時鐘規定該工廠、車間的工作時間和允許進餐時間。

該法案沒有提到格林威治時間,也沒有提到「標準時間」這樣的用詞。「適當的」(adequate/suitable)、「充分的」(sufficient)、「合理的」(reasonable)這樣的字眼在這一時段內的和工廠有關的法案內頻繁出現。在19世紀,時鐘已經能夠精確計時,但是完全有可能「不準」(參照格林威治時間)。

其實,自19世紀30年代以來,天文台一直在積極推廣格林威治標準時間(GMT)。1833年,皇家天文學家約翰·龐德(John Pond)在格林威治天文台安裝了一台計時器,從那以後,時間球每天下午1點就開始下落。

在此之前,時間是一個「局部的」「地方性的」事務。1830年,當火車從曼徹斯特連接到利物浦時,這個港口城市的時間比它的東部鄰居慢了大約3分鐘。正午被定義為太陽在天空最高點的時刻,但太陽首先會到達曼徹斯特,三分鐘後才能到達利物浦。

約翰·亨利·貝爾維爾(John Henry Belville),一個法國難民家的孩子,約翰·龐德的被監護人,他經營著一項生意:每星期一,他就帶著自己的阿諾德天文鐘到格林威治去調校,手裡拿著證明,然後到他的客戶那裡「賣掉標準時間」。1856年,貝爾維爾去世的時候,這一業務當年給他帶來了大約500鎊的收入。他的女兒繼承了家業,1908年的時候仍然有40個客戶,收入約為200磅。電報提供了傳輸時間信號的業務能力,但似乎並沒有讓貝爾維爾家族這樣的人被迅速淘汰出局。

著名的鐘錶匠阿諾德(John Arnold ,1736 – 11 August 1799)和他的作品

1848年,格林威治標準時間(GMT)成為了鐵路的法定標準時間,1880年成為了英國的法定標準時間。電報時間分布在19世紀50年代建立,但直到19世紀70年代才開始普及。1870年後,郵政總局(General Post Office,GPO)幾乎壟斷了格林威治時間信號的傳輸,而這些信號是免費提供給地區郵局的——但這並不一定意味著地區郵局的時鐘被校正好了。

為了協調信號和避免事故,鐵路必須採用統一的時間系統。鐵路公司為直接從格林威治發出的時間信號付費,然後將信號傳送給各個終端站的站長;這些站長本應負責調節站台的時鐘,但他們往往沒有這樣做。只能採取最笨的方法來調整列車時間,每日重複:

「每天早晨,海軍部的一名信使會帶著一塊校準了時間的表,交給愛爾蘭郵政車的守車員。車離開尤斯頓(Euston)車站前往霍利黑德(Holyhead)。車一到霍利黑德,表就會傳給金斯頓號(Kingston boat)的船員,再由他們帶去都柏林。返程的郵車會把這塊錶帶回來,到尤斯頓車站再交還海軍部的信使。」

如果離開車站時的時鐘不正確,這個錯誤就會沿著線路一直傳輸下去。1845年從帕丁頓寄來的賀年電報,1844年在斯勞收到,這可不僅僅是一件有趣的事情,更是一個巨大的問題。

鐵路採用了格林威治時間也並不意味著所有乘客都採用這一時間。人們不願放棄當地時間,許多車站的鐘都有兩個分針,一個代表格林威治時間,一個則代表「當地時間」。

布里斯托穀物交易所(Bristol『s corn exchange),當地時間與格林威治時間相差約10分鐘。

直到20世紀早期,鐵路上的乘客們還經常為時間而感到困惑不解。《布拉德肖的鐵路指南》(Bradshaws Railway Guide)在地圖的空白處記錄下了格林威治和英格蘭其他地方的時差;在世紀之交,英國鐵路的乘客們仍會在列車上調整他們的手錶,就像今天國際航空公司的旅客一樣。

布拉德肖的大陸鐵路指南(1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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