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抽驗端午食材(圖/食安處提供, 2018.6.14)

端午節來臨,臺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持續派員前往賣場超市、雜貨商店與傳統攤販等處,抽驗即食肉糉34件、冰糉8件與鹼糉9件,檢驗大腸桿菌、大腸桿菌羣等微生物,以及非法添加物順丁烯二酸與硼酸,並抽驗蝦米22件、豆餡15件、豬肉16件、雞肉16件與魚8件等相關配料食材,總計共128件,檢驗結果1件肉糉初驗不符規定,經輔導後已複驗合格。

食安處指出,這次肉糉抽驗初驗不符規定的產品是西屯區「遠百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永福分公司」抽驗的「大花生肉糉」,檢出大腸桿菌羣>1,100MPN/g,不符一般食品衛生標準規定;食安處得知檢驗報告,立即前往輔導製造場所的環境衛生,經複驗後結果已合格。

另外,食安處也抽驗冰糉與鹼糉檢驗是否有非法添加物順丁烯二酸與硼酸,並對糉子常用配料蝦米、豆餡與祭祀用三牲,分別檢驗漂白劑、防腐劑與動物用藥,結果均符合規定。

食安處提醒,民眾購買零售即食肉糉,即使現場已蒸熟,建議向業者要求複熱後再拆開食用,或買回家再蒸過,並於購買後應儘速食用或適度保存(冷藏7℃以下或冷凍-18℃),避免細菌滋生,導致風味或品質劣變。

而食品業者產製的食品若違反食安法第17條訂定的衛生標準者,得依同法第48條限期改善,若屆期未改善者將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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