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燈依據《民事責任(分擔)條例》要求分擔賠償

南丫海難釀成39人罹難及92人受傷,事後大批死難者家屬和傷者向「南丫四號」船主香港電燈有限公司索償,港燈在逾百宗申索中與申索人庭外和解。港燈昨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政府及另一涉事船隻「海泰號」的船主財利船廠有限公司,分擔和解賠償。

港燈要求政府及「海泰號」船主分擔賠償。資料圖片

港燈昨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政府及「海泰號」船主財利船廠有限公司,分擔和解賠償。 資料圖片

港燈依據《民事責任(分擔)條例》,要求代表海事處處長的律政司司長,及財利船廠有限公司,分擔已庭外和解的民事及僱傭補償訴訟的賠償金。入稟狀又指,2012年國慶日發生的南丫海難,是因海事處及財利船廠疏忽及違反普通法與成文法責任所致。

2012年南丫海難造成39人死亡,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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