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情人”舉報中航資本原高管後因敲詐70萬元獲刑十年)

近日,《中國經營報》記者注意到,曾舉報中航資本原總經理楊聖軍的女子王新磊,因敲詐勒索罪被判刑十年,且上訴後被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判決書顯示,王新磊在嚮楊聖軍索要70萬元一個月後,於2016年2月24日被公安機關傳喚到案,同年3月24日被逮捕。此後相關法院分彆於2017年7月12日、11月9日作齣一、二審判決。

4月20日,楊聖軍在接受《中國經營報》記者採訪時稱,其與王新磊並非情人,且不存在男女關係,係自己在王新磊懇求下資助其生活……王新磊曾派人給他車上裝跟蹤器。他還錶示,自己經得起紀委調查,清清白白。“應該警惕境外敵對勢力攻擊、抹黑航天人。”

據知情人透露,王新磊對判決不服。

女球童舉報國企高管

據此前媒體報道,王新磊,女,1987年生人,其於2010年在北京某高爾夫球俱樂部與楊聖軍相識,彼時王新磊是該俱樂部的球童,楊聖軍當時為中航工業集團財務公司總經理。

據澎湃新聞2015年8月23日報道,王新磊曾嚮媒體迴憶稱,當時楊聖軍主動對她展開攻勢,頻頻到俱樂部打球,並點名要她做球童,每天打電話、發短信噓寒問暖。

王新磊告訴媒體,為避免在高爾夫球俱樂部遇到與楊聖軍共同的熟人,她於2013年鼕天離職。此後,楊聖軍齣錢給她在北京燕郊某小區租瞭房子,每個月給她的“生活費”也由原來的1萬元、2萬元提升到3萬元左右,麵值三五韆元的購物卡也經常給。

澎湃新聞報道稱,王新磊曾提供一份建設銀行流水單顯示,2014年5月,楊聖軍分兩筆給她賬戶轉入2.6萬多元。2014年6月底,楊聖軍給她賬戶轉入10萬元。

2015年四五月份,王新磊懷孕兩個月左右流産,她發現楊聖軍外麵又“有人”,爆發爭吵,甚至懷疑楊聖軍對“孩子”動瞭手腳導緻自己流産,其後她便經常前往中航資本所在地找楊聖軍。

澎湃新聞報道稱,在王新磊提供的一份2015年6月25日的錄音中,楊聖軍說現在王新磊摺騰得(辦公大樓)19層、20層(的人)全都知道瞭,讓單位的人看笑話。

媒體報道稱,王新磊提供的錄音、微信聊天記錄等顯示,彼時已有律師要求其“談錢”,但楊對媒體稱她不願意要錢。王新磊稱,當年7月30日,其母親來電稱有陌生人打聽她的情況,她認為遇到威脅,隨即嚮中航工業集團紀委實名舉報楊聖軍包養情人問題。

值得注意的是,王新磊嚮媒體爆料楊聖軍,恰是楊聖軍被免去中航資本總經理職務之後。2015年7月29日晚間,因子公司違規減持被立案調查的中航資本公告稱,董事會於當日召開會議審議,決定免去楊聖軍中航資本總經理職務。

在澎湃新聞發齣上述報道次日,即2015年8月24日,中航資本母公司中航工業集團官方微博發布聲明:8月24日,楊聖軍同誌正式嚮中國航空工業集團公司提交辭去領導職務的申請。中國航空工業集團公司黨組經研究決定,同意楊聖軍同誌辭去其所擔任的所有領導職務。

被認定敲詐勒索70萬

從時間順序來看,在王新磊爆料之前,因違規減持事件,楊聖軍被免去中航資本總經理職務;而在王新磊舉報之後,楊聖軍嚮集團公司辭去所有領導職務。

據(2017)京01刑終571號刑事裁定書,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維持瞭海澱區法院(2016)京0108刑初1798號刑事判決。

海澱區法院一審判決認定,2015年7月至2016年1月間,王新磊在海澱區錦鞦傢園、人大附中及被害人楊聖軍的單位等地,以與楊聖軍有不正當男女關係為由,採取糾纏、騷擾楊聖軍及其傢人,以及威脅楊聖軍傢人人身安全等方式,嚮楊聖軍索要現金100萬元,後於2016年1月21日,在海澱區學院南路清鑫泉茶館收取楊聖軍給付的人民幣70萬元。

海澱區法院判決:王新磊因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罰金5萬元;責令王新磊嚮被害人楊聖軍退賠70萬元。

二審判決書顯示,王新磊的上訴理由為其沒有嚮楊聖軍索要過錢款,也沒有拿到指控的70萬元,不構成敲詐勒索罪。

王新磊的辯護律師意見為:王新磊主觀上沒有敲詐勒索的故意;證明王新磊拿走70萬元的證據不足;公安機關違法辦案,楊聖軍等人用套路陷害王新磊敲詐勒索。

判決書列舉瞭王新磊給楊聖軍發的部分信息:“錢打卡裏,各自安好,這是我的底綫。”“算瞭,11萬,同意分手。”“我不覺得我狠,分手正常都是20起,我認識的,沒有比這低的,所以我還會要的,你要有心理準備,何況我和你在一起的時候,也不是為瞭錢,但現在你隻能給我錢瞭。”“給我留100,這是我的底綫,然後各自過各自的生活……”

對於70萬元,判決稱有供述筆錄、王新磊齣具的收條、人證,同時有錄像能夠予以印證。對於違法辦案之說,判決稱由於案發前二人即前往派齣所解決,故案發前公安人員即對二人隻做過筆錄,調取案發前筆錄符閤法律規定。“偵查機關在辦案中並無違法行為。”

對於王新磊沒有敲詐勒索的故意的辯護意見,判決書稱,王新磊曾多次到被害人楊聖軍單位、住所及楊聖軍之子的學校,通過言語威脅、拉電閘、堵鎖眼等手段,長期嚴重乾擾楊聖軍的工作、生活,使得楊聖軍及其傢人的生活安寜受到威脅……

原高管否認存在關係

“其次,雖然王新磊在與楊聖軍的多次溝通中,均以要個說法為理由,但在繼續與楊保持關係明顯違背楊聖軍意願的情況下,其所謂要個說法的目的實際就是索要錢款。其同意調解並收受楊聖軍給予的70萬元人民幣的行為亦佐證瞭其索要錢款的目的。”

“故王新磊具有利用其和楊聖軍的關係,持續乾擾楊聖軍的正常生活,並讓楊聖軍為此支付錢款的目的,符閤敲詐勒索的主觀故意。”判決書寫道。

4月20日,楊聖軍接受《中國經營報》記者採訪時稱,他與王新磊並非情人關係,也不存在男女關係。“她一個球童,我怎麼可能和她是情人關係?我當時是上升期,躲避還躲避不及呢!她說她可憐,我就給資助瞭點錢,後來就繼續找我來要錢,還找人給我車上安裝跟蹤器,我到哪裏,她就到哪裏。”

楊聖軍稱,關於安裝跟蹤器這件事,警方也查明瞭。對於流産等說法,楊聖軍稱警方曾找王新磊核實過,她沒能提供相應證據。

至於王新磊對他的舉報,楊聖軍稱黨組織查明,他不僅不存在問題,反而欠著一屁股債,“清清白白,對得起組織這些年的培養”。

楊聖軍稱,2015年7月,他作為中航工業集團最年輕的高級乾部,中組部、國資委剛剛考察完集團後備乾部不久,在國傢審計署、中央巡視組進駐到中航工業集團期間,王新磊就開始鬧,他懷疑背後存在其他可能,但現在“王新磊一個人認下瞭,安裝跟蹤器那些人也都說是她,這就沒有再查齣什麼瞭”。

楊聖軍錶示,自己已經找到澎湃新聞進行交涉:“發瞭函,下一步考慮要不要訴訟。國傢培養航天人那麼不容易,我覺得這樣很不公,大傢應該警惕一些針對航天人的攻擊,有的背後是境外敵對勢力。”

楊聖軍還稱,在2015年的違規減持問題上,他已經接受來自證監會的相應處罰。對於法院判決中所裁定要求王新磊退還他的70萬元,他錶示目前仍未收到。

“這70萬元是被他們逼得沒辦法,藉來的,是外債。我個人這麼多年沒送過領導一分錢,也從未謀取私利。當時辭職,主要是因為減持事件,當時要進行追責,上有董事長、下有董祕等領導班子共同決策,是我最後承擔瞭證監會警告、罰款的處罰,成為資本市場因信息披露免職的第一人也是最後一人。”楊聖軍稱。

“總之經過中紀委、集團紀委審查後我還是:對黨忠誠、個人乾淨、勇於擔當的優秀共産黨員。但是由於王新磊的虛假爆料,引發媒體炒作,毀掉瞭我的事業,也間接抹黑瞭航天人,這我不服。”楊聖軍稱自己很冤。

記者另從知情人處瞭解到,王新磊對判決錶示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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