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路、廣場用地

指小區內主次幹道、支道、人行道、綠化帶中間寬度大於1.5米的步行道及停車、回車廣場和有鋪砌地面的場地面積之和。

2、庭院、綠化面積

指小區內集中綠化帶、小公園、住宅間集中種植花木、草地、假山、花架、水榭、水池,以及公共活動場所等為小區所有居住人員共同使用權的綠化面積的總和。

3、人均總佔地面積(平均米/人)

人均總佔地面積=建築紅線內總用地/本小區規劃居住總人數。

4、人均住宅用地面積(平方米/人)

人均住宅用地面積=小區內總住宅用地/本小區規劃居住總人數。

5、總建築面積(平方米)

指小區內住宅、公共建築、人防地下室面積總和。

6、住宅的建築面積

亦稱建築展開面積,它是指住宅建築外牆外圍線測定的各層平面面積之和。它是表示一個建築物規模大小的經濟指標。它包括三項,即使用面積、輔助面積和結構面積。

7、結構面積

是指房屋建築中外牆,內牆柱等結構構件所佔面積的總和。

8、使用面積

是指建築物各層平面中直接為生產或生活使用的凈面積的總和。

9、輔助面積

指卧室以外的凈面積,包括過道、衛生間、廚房、儲藏室、陽台等。

10、公用面積

是指住宅樓內為住戶方便出入,正常交往保障生自學成才而設置的公共走廊、樓梯、電梯間等所佔面積總和,並按棟或單元戶數按比率分攤。

11、套內建築面積

房屋按套(單元)計算的建築面積為套(單元)門內範圍的建築面積,包括套(單元)內的使用面積、牆體面積及陽檯面積。

12、套內牆體面積

是套內使用空間周圍的維護或承重牆體或其它承重支撐體所佔的面積,其中各套之間的分隔牆和套與公共建築空間的分割以及外牆(包括山牆)等共有牆,均按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入套內牆體面積。套內自由牆體按水平投影面積全部計入套內牆體面積。

13、公用建築面積

各產權主體共同佔有或共同使用權的建築面積,指各套(單元)以外為各戶共同使用,不可分割的建築面積。

14、公用建築面積的分攤原則是什麼?

如有面積分割的文件或協議,應按其文件或協議分攤計算;如無分割文件或協議,按規定的公用面積分攤原則進行分攤計算。

15、 哪些公用面積應分攤?

應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包括套(單元)門以外的室內外樓梯、內外廊、公共門廳、通道、電梯、配電房、設備層、設備用房、結構轉換層、技術層、空調機房、消防控制室、為整棟樓層服務的值班衛室、建築物內的垃圾以及突出屋面有圍護結構的樓梯間、電梯機房、水箱間等。

16、 哪些公用面積不能分攤?

不能分攤的公用面積為底層架空層中作為公共使用的機動車庫、非機動車庫、公共開放空間、城市公共通道、沿街的騎樓作為公共開放使用的建築面積、消防避難層;為多棟建築物使用的配電房;公民防護地下室以及地面車庫、地下設備用房等。

17、 套內陽台建築面積

套內陽台建築面積均按陽台外圍與房屋外牆之間的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其中封閉的陽台按水平投影全部計算建築面積,未封閉的陽台按水平投影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18、 套內使用面積

指套內住戶獨自使用的面積,一般包括卧室、廚房、衛生間、過廳、起居室、內走道、陽台、壁櫃等凈面積的總和。

19、 套外使用面積

指套外全體住宅的公共使用面積,如樓梯間、電梯間、公共走道、公共用房等。

20、 建築容積率

是指項目規劃建設用地範圍內全部建築面積與規劃建設用地面積之比

21、 建築密度

即建築覆蓋率,指項目用地範圍內所有基底面積之和與規劃建設用地之比。

22、人口毛密度

人口毛密度=小區內總居住人數/小區內佔地面積(公頃)。

23、平均每平方米造價(元)

平均每平方米造價建築物總造價/建築面積。

24、使用面積係數K1(%)

使用面積係數=總使用面積(平方米)/總建築面積(平方米)×100%。

25、居住面積係數K2(%)

居住面積係數=總居住面積(平方米)/總建築面積(平方米)×100%。

26、結構面積係數K3(%)

結構面積係數=總結構面積(平方米)/總建築面積(平方米)×100%。

27、綠地率

是指規劃建設用地範圍內的綠地面積與規劃建設用地面積之比。

28、綠化率

是指植被垂直面積與規劃建設用地面積之比。

29、銷售率

指售出的戶數占可銷的總戶數的比例。

30、得房率

指套(單元)內建築面積與套建築面積的比率。

31、公共能耗費

是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備和公共設施及在公共性服務中所發生的水、電、煤等能源消耗,被稱為公共能耗,由此所產生的費用為公共能耗費。

32、商品房預售

俗稱「賣樓花」,即在房地產尚未建成以前,房地產的經銷商在取得受買人一定數量的定金後,將期房出售給受買人。

33、商品房現售

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竣工驗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給買受人,並由買受人支付房價款的行為。

34、外銷房

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按政府外資工作主管部門的規定,通過實行土地批租形式,報政府計劃主管部門列入正式項目計劃,建成後用於向境內境外出售的住宅、商業用房及其它建築物。

35、內銷房

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實行土地使用權出讓形式,經過政府主管部門審批,建成後用於在國內範圍(目前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和台灣)出售的住宅、商業用房及其它建築物。

36、規劃形態

是指這一項目的具體建築構成,譬如一個項目一共由幾棟樓宇組成,每棟樓宇的使用性質是什麼,單棟樓宇的地上有幾層,地下有幾層,每一層的具體用途是什麼。

37、住宅組團

是一種融合了中式四合院建築模式的居住結構。

38、單元式住宅

是指在多層、高層樓房中的一種住宅建築形式;通常每層樓面只有一個樓梯,住戶由樓梯平台直接進入分戶門,一般多層住宅每個樓梯可以安排24到28戶。所以每個樓梯的控制面積又稱為一個居住單元。

39、居住單元

是指一個單元里有幾戶。俗稱:一梯兩戶、一梯四戶等。

40、戶型

是指一套住宅由多少卧廳、廚、衛組成。俗稱:一室一廳、二室一廳、四室二廳二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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