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路虎跟陸風的案子一審塵埃落定,一石激起千層浪,可以說是鬧得滿城風雨。當下就有些小夥伴坐不住了,站在“正義”的制高點,對着陸風口誅筆伐,高舉“正義”的大錘,打算替路虎天行道。對此小編只想說一句,too young too simple,因爲現在下定論真的還爲時過早!

  路虎陸風案在汽車行業不是第一起也絕不會是最後一起。2003年,本田公司曾因雙環來寶S-RV抄襲本田CR-V將雙環告上法庭,請求賠償金額高達數億元,但國家知識產權局判定本田申請專利全部無效。隨後雙環反訴本田,認爲其不正當競爭和過度維權。最終,法院判定本田賠償1600萬元人民幣,而來寶S-RV在2004年取得年銷超過1.2萬輛的成績。

  想必很多小夥伴對這事都不陌生吧,當時這個案子也算是引起了軒然大波的。現在讓我們把目光重新轉回到路虎陸風案上,聽完小編的分析,你們就明白爲什麼現在不能着急下結論。

  要說捷豹路虎和陸風之間的恩怨那真的是由來已久。截止到目前總共較量過三個回合。

  第一回合:2005年,陸風汽車註冊的英文商標爲“LAND WIND”,捷豹路虎一看感覺和“LAND ROVER”挺像啊!於是捷豹路虎不幹了,把陸風給告了。在2011年6月,陸風汽車贏得了“LAND WIND”使用權。這回合陸風勝。

  第二回合:2016年,捷豹路虎公司在北京朝陽區法院起訴江鈴控股公司,指控陸風X7車型涉嫌侵犯其路虎攬勝極光車型的知識產權,隨後國家知識產權局裁決結果爲雙方專利均無效。該回合算是平手。

  兩個回合下來,捷豹路虎愣是什麼好處都沒撈着,怎麼辦呀,繼續告唄!

  於是就有了現在的第三回合——“捷豹路虎公司於2016年3月在北京朝陽區法院對江鈴控股有限公司提起的不正當競爭案、著作權侵權案於2019年3月13日進行了判決,法院支持了捷豹路虎不正當競爭案部分訴訟請求,另外駁回了路虎著作權侵權案的全部訴訟請求。”

  咱們得透過現象看本質,敲黑板,劃重點!

  首先這不是終審判決,一切都還不好說。

  其次判決書中寫的明明白白:駁回原告捷豹路虎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包括著作權。這意味着捷豹路虎在此次專利權紛爭中並沒有佔到便宜。

  而且筆者認爲,就目前而言,這個結果暫時還沒有影響到陸風X7的任何銷售行爲。

  同時,江鈴控股有限公司極有可能會再次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上訴,畢竟江鈴控股作爲一個有實力的老牌國企,一定不會越過法律的防火牆,在陸風X7推出時就已經做好了相關的準備。

  況且捷豹路虎可不是什麼無辜的小白花,在“中國判決文書網”中可以清楚查閱到它目前正處於多個官司之中,其中包括合同糾紛案、民事賠償案和商標專用糾紛案等,這樣一個官司纏身的公司,在這種時候對陸風提出訴訟,其背後的目的簡直是細思極恐。

  總而言之,商業上沒有道德可言,陸風X7的設計屬於正常的商業行爲,而且根據前面兩個回合來看,陸風翻盤的可能性也是極大的。

  所以,路虎陸風案的結局究竟如何,現在說什麼都爲時尚早,小編能做的就是提醒大家,不要一時頭腦發熱,被別人當槍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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