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現在業務員推的看護險,不一定需要買
以前真的沒有?

先說說什麼情況下需要看護吧
極度病傷殘,完全需要由人照料生活起居
已經不會動了,四肢機能喪失,這叫全殘
比如植物人

還有喪失語言、咀嚼能力者
雙眼、手、足,六樣缺二者
都是全殘

在這樣的情況下
其實壽險不單單只有身故理賠給家人
還有一個「全殘」理賠的功能,是給自己的


當然
殘廢不只全殘
還有細分11級共75項

在意外傷殘的部分
意外險已經有涵蓋了這樣的保障

至於病殘的部分
除了壽險,還有一個險種叫做「殘廢險」
不分疾病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殘
都能一次給付理賠
保費也是相當便宜實惠


真正的長期看護險
殘廢定義是由巴氏量表所評定
理賠難度之嚴苛
實在是...嗯
以臺灣目前巴氏量表的標準,被看護者都必須要嚴重失能,要過關並不容易
且每半年認定一次,若不符合長期看護標準,則不在給付

另一種則是新型態的終身壽險,附加了殘廢輔助金的功能
業務員則將此類商品包裝
強調看護理賠的功能,從一級到六級殘都有
屬於分批給付
但是終身險種保費偏高


一次給付好,還是分批給付好?
如是個人偏好理財,覺得一次全拿比較好
可以將大筆金額拿去投資,創造更多了收益
如是擔心自己的理財不好,或是錢亂花,或是被親朋好友亂用借光,可以選擇分批給付的險種


綜合保費、保額、殘輔金的情況下
以小保費,大保障來說,會比較經濟實惠好用

或許,我們已經有買了
或許,我們重複購買了
或許,我們不需要再買

在購買保險的時候
要仔細掂量內容與條款
與自身的需求,是否真的有需要?
有時候名目上的商品名稱,不一定與實際上的期待值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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