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淨值出現負數,資產已不足賠付其負債,必須依公司法宣告破產

一般公司的話,那就是破產
上市公司必須下市

公司法第211條規定,「公司資產顯有不足抵償其所負債務時,…,董事會應即聲請宣告破產。」

台灣的保險公司很神奇,不必宣告破產
金管會說保險業為特許行業,可以排除公司法的適用

當然,淨值轉負不是判斷唯一指標
只是負債大於資產,顯示其還債能力與公司經營能力讓人...擔心

保險局之所以這樣解釋,主要是考慮到保險公司承擔了保單責任,一旦宣布破產,保戶的權益將難以顧全

台灣並沒有良好的壽險退場機制
經營不善的壽險公司不能退場,只能一直拖

淨值目前還是負數的(2012年10月1日資料)
國華人壽 -753億元
國寶人壽 -205億元
幸福人壽 -211億元
朝陽人壽 -7億元

美國過去二、三十年來,每年平均都約有20家左右的壽險業退場
市場競爭的必然結果

有著完善的退場機制作為配套措施
降低整體社會損失
才是責無旁貸的任務

最後,倒閉大多是現金流動性不足
保險契約大多有很長的到期日,沒那麼好解約
短期是很難出現流動性問題
除非保戶大量解約擠兌


退場EX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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