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花新聞2019年08月29日訊】(雪花新聞記者袁世鋼綜閤報導)汐止警分局警員薛定嶽28日因追捕違規拒檢騎士,途中遭撞而因公殉職。對此,關注警察議題的臉書粉絲專頁“這是什麼神報案”、“我不是和平鴿”都分享瞭警政署製播的“員警執勤追緝車輛探討”影片,並錶示,“追緝車輛的過程中,最睏難的一課,叫做放棄”。

臉書粉專“這是什麼神報案”貼文錶示,這是所有的警察都會遇到的課題,“你心中的熱情告訴你,不追到他你會很生氣,讓他跑掉你會很懊悔,但是追到瞭你終究隻是把他繩之以法一次。”隻是因無照駕駛怕被開單都能用生命在逃跑,更何況是其他犯罪者,但是“我們沒有那種命可以跟他配,不值得。”

警政署錶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相關規定,已從原本3韆至6韆元提高到1萬至3萬元。員警若遇不服稽查取締而逃逸者,以不追車為原則,可於事後依蒐集的事證舉發及偵辦。

但粉專“我不是和平鴿”指齣,一個用路人在麵對警察時選擇逃逸,是否能“閤理懷疑”逃逸者有更大的違法問題?如果不追怎麼知道隻是一般違規,或背後有酒駕、其他刑案。“酒駕被查獲罰9萬元;單純拒檢逃逸隻罰1萬至3萬,而且要拍到車號纔能舉證。”這種情況下誰不會逃?點齣交通法令的盲點。

追緝交通違規是薛員殉職案的起因,但員警不追車竟也遭函送法辦。“我不是和平鴿”舉例,8月9日颱南市2名員警發現27歲陳男闖紅燈,警方迴轉跟隨,陳男加速逃逸續闖第二個紅燈隨後自撞身亡,引發警方追車執法爭議。但警方在路口停等約7秒並未追車,駛至現場時發現陳男已經自撞翻車,整個過程1分11秒,警車與陳的車子距離2.5公裏,卻被函送地檢署。

“我不是和平鴿”錶示,《交通違規不符稽查取締執法作業程序》中明定,“發現交通違規行為,員警以當場舉發為原則,不聽製止或拒絕停車受檢逃逸後,再決定是否追緝。如追緝,以安全距離尾隨並等待適當攔停時機。遇到適宜停止追緝時,即停止。後續以所蒐集之事證,按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二為徑行舉發。”“不知道颱南市警局一邊說警方程序完全閤法,一邊急著函送1分11秒後路過的兩位警察同仁是怎麼迴事?”◇

責任編輯:英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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