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悟空的問題。

說到國安為張稀哲申訴,伯爵覺得不妥。因為如果先例一開,以後就會有更多的申訴,足協恐怕更加無法應對。

有人說張稀哲體現出了血性的一面,像男人,對待挑釁理應如此,伯爵也不贊同這個觀點。因為張稀哲畢竟是球員,就得受一些約束,不能隨心所欲。這個畢竟跟場下的打架不一樣。既然血性了一回,那麼血性過後的處罰也得坦然面對。才是真的男人。

但是伯爵更覺得,應該從張稀哲這件事當中做點什麼。之所以每次處罰都會有爭議,完全是處罰條款不嚴謹造成的,足協應該儘快完善處罰條款,做到有理有據。


首先,申訴是一種權利,行使權利是俱樂部的自由,無可厚非。

其次,申訴要有理、有據、有節,不能無理取鬧。既然申訴,就要有充分的依據。主要看以下三方面,1.認定的事實有沒有偏差。2.適用的規則有沒有錯誤。3.處罰的尺度是否公平。

針對張稀哲的處罰,我認為申訴是有道理的。

第一,在足協的處罰決定中,並未明確張稀哲是在遭受對方推臉的侮辱性動作挑釁,而採用暴力行為。應該考慮對手有錯誤行為的因素,對張稀哲進行處罰。

第二,在足協的處罰決定中,張稀哲是違反了第56條,對球員和他人的不當行為。規則適用沒有問題。

第三,在處罰尺度方面,規則中沒有停賽上限,但對比本賽季的一些處罰案例,有理由認定處罰尺度不統一,不公平。比如:

這個動作,是張琳芃對倒地的彭欣力的惡意踢人,這個動作對球員的傷害性很大,容易導致球員受傷,但僅僅禁賽4場。

這是亞泰門將對對手臉部的擊打,也是屬於故意打人,也是禁賽4場。

從以上兩個例子中,有理由認定足協處罰尺度不公平。

所以,個人認為申訴是可以的,如果足協能有充分的依據證明自己的處罰是準確的,給俱樂部和球迷一個客觀的、嚴謹的、有說服力的回復,對球員更好的理解規則,減少暴力行為是有好處的。


謝邀。

申訴是每個球隊(球員)的權利,你可以使用,但是裁決權在足協。

首先,張稀哲這個事情,無論是否是對方球員先動手,張稀哲的行為絕對是不被足協所容忍的。看今年的所有追罰尺度就能看出今年足協整治中超賽場的決心。這個決心是好的,無論你是哪個球隊的球迷,覺得足協狠了,但只要做到公正的裁決,對中超就是有利的。作為一個引進了很多天價外援的聯賽,賽場上的專業性肯定是要被外媒甚至外國球迷所關注的,中國足協的這項決定,沒毛病。

其次,國安上訴也無可厚非,既然我球隊覺得追罰狠了,我就提出我的依據,爭取降低處罰,法律尚能允許,何況足球?畢竟12場的確不是一個小處罰,確實有點重了,如果能降低是最好的。但是足協是否通過決定降低處罰場次數,這個我持悲觀態度,今年的尺度大家有目共睹,何況出在國安這一歷年來備受球迷爭議的球隊,不排除高層有殺雞儆猴的想法。而且如果改判,上訴就會越來越多,這也不是足協希望看到的,畢竟要維護自己的權威性。

最後,希望張稀哲吸收這個教訓,男人可以有血性,但還是要為自己考慮;也中國足球越來越好。


國安俱樂部此舉的態度是有問題的!第一,俱樂部怎麼至今還不明白,足協怎麼會錯?第二,如果足協改錯了,那麼接下來就要給本賽季好些被處罰的俱樂部和隊員平反昭雪!如果是這樣,那麼國安俱樂部到底想幹什麼?


很意外,如果我是國安俱樂部,我不但不會申訴,反而要俱樂部內部追加處罰張稀哲。可以在停賽的基礎上停薪!停訓!

張稀哲跟普通隊員應該要求有所不同,國腳,隊長,起的應該是帶頭作用,自己如果控制不好情緒,會給球隊帶來很壞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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