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Sir跟大家聊過《調音師》,將一個冷門職業和兇殺案聯繫在一起,設定非常搶眼,票房表現一樣牛叉。

  (調音師這個職業,在電影裏彷彿自帶某種標籤屬性:超乎常人的敏感、細膩、淡定)

  所以,這是史上最牛調音師嗎?

  很遺憾告訴你,不是。

  相比起《調音師》讓你在二刷或回味時感到不寒而慄,Sir今天要聊的片子,光是第一次看,就冒一身冷汗,更不要說回頭細想了。

  它的主演,是大牌。

  這位主人公,纔是影史第一調音師。

  《天才雷普利》

  The Talented Mr.Ripley

  《天才雷普利》獲得了五項奧斯卡提名(Sir私心認爲它值得一座奧斯卡,但當年競爭對手是《美國麗人》《第六感》《黑客帝國》《搏擊俱樂部》等片,神仙大戰沒得辦法)。

  1999年,是幾位主創最年輕耀眼的時期。

  導演安東尼·明格拉憑《英國病人》拿下97年奧斯卡9個大獎;

  男主馬特·達蒙和本·阿弗萊克共同編劇的《心靈捕手》拿下98年奧斯卡最佳原創劇本;

  女主格溫妮絲·帕特洛憑《莎翁情史》拿到99年的奧斯卡最佳女主;

  裘·德洛和凱特·布蘭切特,顏值和實力都是大佬級別。

  故事改編自美國作家派翠西亞·海史密斯的第三本同名系列小說(她的第一本小說《火車怪客》被希區柯克改編,第二本小說《鹽的代價》後被改編成《卡羅爾》),1955年開始發行,系列共五本。

  這是一個講天才犯罪的故事。

  “天才”雷普利(馬特·達蒙 飾),非名校出身,算數不厲害,千里眼順風耳讀心術特異功能全沒有,不吃人沒絕症癖好也很少……

  他就是個住在紐約地下室的打工仔。

  只是被慾望逼成了“天才”。

  雷普利家樓上是一排髒兮兮的豬肉檔

  雷普利鋼琴演奏能力不錯。

  如果有錢去音樂學院進修,他也許能成爲出色的鋼琴家。

  可他目前在劇院工作,不在臺前也不在幕後。

  在洗手間裏。

  給客人整理衣服,賺小費。

  偶爾偷溜出去,在角落裏看演奏。

  還要當心別被觀衆發現。

  這個百老匯劇院名叫Lyceum,在紐約時代廣場附近。

  他有時會到外面彈琴賺點外快。

  一次在酒會上兼職,雷普利被一個大叔盯上了。

  準確說應該是,他穿着的普林斯頓大學校服,被盯上了。

  大叔是個造船大亨,叫赫伯特·格林立夫。

  他兒子迪克(裘德·洛 飾),也在普林斯頓上過大學。

  迪克是個叛逆富二代,爲了躲老爸,常年在意大利放飛自我。

  大亨看雷普利斯斯文文,藝術修養不錯,再加上跟兒子同齡,就給他提供了一個賺外快的機會——

  去意大利,把迪克帶回紐約。

  也就是說,包吃包住,帶個人回來,1000刀就到手。

  四捨五入相當於躺着賺錢了。

  雷普利猶豫了一下,答應了。

  爲什麼還猶豫?

  因爲那件校服是他借來充場面的。

  普林斯頓大學是私立名校,常春藤之一,年均學費要四萬多刀(現在)。

  既然這個校友身份是假的,雷普利只能用別的方法接近迪克。

  大亨提起過,迪克很喜歡爵士。

  那就從愛好入手。

  他每天呆在家蒙着眼聽……不,應該說背歌。

  把著名音樂人和他們的作品,記得滾瓜爛熟。

  然後,纔出發去了意大利。

  雷普利下車的地方是伊斯基亞橋(Ischia Ponte),伊斯基亞是距離意大利南部城市那不勒斯約30公里的火山島,德國總理默克爾最愛來這裏度假。背後那棟建築是建於中世紀的阿拉貢城堡

  到了,也不忙見面,他在住所暗中觀察迪克和他女朋友很久。

  順便惡補意大利語。

  一切準備就緒,雷普利纔出發去海灘,準備跟迪克“偶遇”。

  這是一個叫Bagno Antonio的私人海灘,也在伊斯基亞

  迪克當然不認識眼前這位“校友”,但人家都跟你打招呼了,還是得意思意思,邀請人家一起吃頓飯。

  飯桌上,雷普利表明了此行的意圖:

  賈迪克君鵬,你爹讓我喊你回家吃飯了!

  迪克自然心生戒心,沒過幾天就想打發雷普利回去。

  這個廣場位於那不勒斯海灣附近的普羅奇達島(Isola di Procida),名叫Piazza dei Martiri。圖片來源見水印

  眼看要被攆走,雷普利挑了個好時機。

  使出“趣味相投大招”。

  “一不小心”把隨身帶着的爵士黑膠碟掉出來。

  迪克一看,兩眼冒光:

  哥們兒行啊,行家啊!

  知音難覓,管他誰派來的,先帶上一起玩。

  去喜歡的酒吧,吹吹薩克斯,唱唱歌;

  羅馬的Caffè Latino,一個著名的舞蹈俱樂部

  過過島上的傳統節日,湊湊熱鬧。

  他們過節的地方也在伊斯基亞島的Piazza Malcovati,節日叫“麥當娜禮炮節”,每年11月21日舉行,紀念女神麥當娜(不是美國那個歌手麥當娜,當然美國那個也是意大利人)幫助威尼斯人戰勝瘟疫

  參加聖雷莫爵士音樂節。

  拍攝地位於安齊奧(Anzio)的海邊。真正的聖雷莫(Sanremo)在意大利西北部,靠近法國尼斯,位於連接法國和熱那亞以及意大利西海岸其他地方的沿海鐵路線上。那裏幾乎每個月都有音樂節,二月底有意大利歌曲節,六月有歐洲音樂節,七月是搖滾音樂節,八月是爵士音樂節

  開遊艇出去兜風……

  雷普利這算是成功打入迪克圈子了吧?

  並沒有。

  迪克這個人,朋友多,女友多,愛好也多。

  他對所有這些的定義就一個——

  新鮮。

  就跟翻牌子似的,覺得你好玩就天天賴着你,哪天沒意思了,一腳踹開。

  迪克從沒有認真地將雷普利當朋友。

  第一次去他家吃飯,迪克就因爲跟別的女生鬼混遲到了。

  坐下沒多久就對客人雷普利說,給我調杯馬提尼吧(連please都沒有,簡直當傭人使喚)。

  發現雷普利不會開遊艇,也沒滑過雪,他就跟女友戲謔說:

  太掉價了,這傢伙有什麼是會的嗎?

  原本約好帶雷普利去滑雪,最後也跟朋友私下商量,不帶他去了。

  這件事,雷普利還是從迪克女友口中得知,特尷尬。

  所以,雷普利在迪克圈子裏,從來就是個外人。

  還是一個提不上臺面的外人。

  導演安東尼·明格拉曾說,《天才雷普利》其實在講身份認同:

  雷普利對於自己的身份認知是扭曲的,他一直企圖擺脫現實。

  爲什麼我用功努力,有一技之長,卻每天都要爲三餐勞碌?

  爲什麼他連基本單詞都拼不對,只會揮霍,卻過着我夢想的生活?

  這些問題說起來其實就一個:

  爲什麼別人的老爸是李嘉誠???

  所以,迪克生活越精彩,雷普利就越想擁有這樣的生活。

  爲了擁有這樣的生活,“天才”雷普利想到了一招:

  僞裝。

  他羨慕、崇拜、嫉妒迪克,費盡心機去學習、模仿他,甚至一次又一次在鏡子裏用自己的臉跟他的對照,恨不得將自己融進去,直接成爲他。

  這就是雷普利的“天才”之處。

  他是個模仿天才,一個人演出了7種狀態。

  模仿迪克的爸爸,聲音低沉,語速很快,幹練老成。

  模仿迪克和迪克女友在聊天,連嬌羞的姿態都學到了。

  此外,還有四個雷普利。

  同一個人,4種性格。

  窮酸雷普利。

  外表淳樸,心裏總有點小九九,可當借來的衣服被認出,他還是會窘迫,欲言又止,左右挪兩下。

  學迪克的雷普利。

  換髮型換穿着,進入花花公子模式。

  富人本人雷普利。

  外表自信,穩重沉着。

  最後,真實的雷普利。

  一個願意袒露心靈,脆弱、善良的年輕人。

  導演這樣形容他的“天才”:

  雷普利的那項特殊技能

  既是天賜,也是詛咒

  因爲他永遠無法成爲他模仿的那個人

  所以雷普利在“成爲”迪克後,總會在倒影中看到兩張臉,儘管樣子長得都跟自己一樣,但他心裏明白,雷普利和迪克,始終是兩個人

  導演是意大利移民的後代,在英國長大,他曾一度覺得,自己完全無法融入當地文化,羨慕當地人,希望能變成他們。

  放棄自我成爲他人的想法,源於自我不滿和自我厭惡,這是人的天性。

  我們肯定都曾對自己感到不滿,甚至產生自卑,當瀕臨困境時,我們會希望成爲別人。

  誰又何嘗不是。

  一生中,難免遇到自己羨慕的人,在瘋狂迷戀的同時又忍不住想要野蠻霸佔,“如果我是TA就好了”;

  即便遇不到,腦海中也總有一個完美形象。

  有些人便會在工作、生活、感情裏,讓自己朝那個形象無限靠近、僞裝,甚至不惜抹殺掉原本的自己。

  所以我們會從一開始有點討厭雷普利,覺得他可怕,到後面理解,開始同情……甚至到最後,看他一次次地編造謊言,卻越來越不忍心拆穿他。

  可即便僞裝成了真呢?

  不,現實世界並沒那麼容易,“重新開始”。

  最難的就是做自己。

  可唯一的路,只能做自己。

  飾演迪克的裘德·洛,這麼解讀本片:

  《天才雷普利》的故事更多的是在講融入和愛,希望能遇到一個能讓你真正做自己的人。

  其實電影裏,雷普利也遇到了。可最後呢,他殺了那個人。

  如果當初他沒披上那件外套(僞裝),就沒有那個越滾越大的厄運雪球。

  他也就能安然地,在遇到那個特別的人時,將心房的鑰匙扔給他,然後說:

  開了,進來吧。

  如此,你便能理解影片一開始,雷普利的旁白:

  如果我能重回過去,如果一切能夠重來。

  我會從我自己開始,從借一件外套開始。

  因爲他問別人借了一件外套,才接觸到了迪克爸爸,纔有機會進入迪克的圈子,纔開始僞裝自己,才越陷越深。

  如果再有一次機會,他應該想這麼選:

  哪怕自己的外套很差,還是穿着它。

  哪怕眼下生活困窘,也想辦法讓它“好看”起來。

  哪怕再難,也一點點地,讓別人喜歡上你自己的外套。進而,喜歡上你這個人。

  你信嗎?Sir也曾是一個“模仿者”。

  上學時,Sir有一位男同桌,同學都說我倆長得很像。

  像嗎?也許五官是有點,但其他一點不像。

  他的爸爸很有錢。他也有才華,文章寫得很華麗,有點郭敬明風格,常常受到(女)同學的仰慕。一本文學味的日記,甚至在幾個學校的女生中傳來傳去,也因此惹了不少風波。

  我記得他有一件漂亮外套。

  那年冬天,Sir穿着自己臃腫的羽絨服(那時還叫滑雪服),怎麼看怎麼不喜歡。

  我何止不喜歡外套,我也不喜歡那時的自己,內向,羞澀,也不會吸引別人的注意。

  而他穿着一件合身、帥氣的小皮夾克。

  也許Sir表揚過這件皮夾克,也許他眼尖,也許不用眼尖,都能看得出我對他這件外套的喜歡。

  有一天中午下課,他突然說:

  今天我們換外套吧,我穿你的,你穿我的。

  那一天,Sir覺得自己很帥氣。那一天的我,像一個模仿者一樣,開心地走出校門,一路慢悠悠地騎自行車回家。

  直到過了幾天我才知道,同樣是那一天,他擔心得要死。

  他擔心被人揍,因爲一些“風波”,幾個當地手狠的痞子,會在校門口堵他。

  堵到了,就是狠K一頓。

  這也許纔是他爲什麼和我換外套吧。

  多年以後同學相聚,再說起來,往事都是笑談。Sir理解那時的他,小小年紀,應該是真怕了。再說我穿上了外套,也不見得就會被打,畢竟長得只是一點像而已。

  只是重逢以後Sir會想起,當年,我是多麼仰慕他。

  而從什麼時候開始,我才喜歡自己的呢?

  這件外套,又是什麼時候脫下的呢?

  一定有一段不算短的過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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