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員工爲你創造價值,你理應善待他們,換位思考,如果是你被拖欠幾千元錢,你會如何看待老闆?欠薪問題不是小事,嚴重者可能觸犯刑法。你已被我院列入限制消費名單,今後像乘坐飛機、高鐵或在星級酒店消費等行爲將受到限制,一旦發現你有這些高消費行爲將可能涉嫌拒執罪而被追究刑事責任,這樣你現在的事業還有東山再起的機會嗎?”近日,福建省惠安縣人民法院的執行法官告誡萬某,“希望你在拘留所裏能認真反思自己拒不履行的錯誤,如果你有履行的意向,可以通過拘留所向我院提出。”

  星光漫天,彎月如鉤西沉,蛙蟲鼓譟,鴞嚎山野寂靜。惠安法院執行幹警一行五人在辦理完對萬某的司法拘留手續離開拘留所時,已是晚間十點鐘。

  惠安法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王某華等47名工人與被執行人泉州市某佳體育用品公司(以下簡稱某佳公司)勞動爭議執行案件中,經多次對某佳公司提起名下財產查詢,除相關銀行賬戶在執行立案前曾有大額流水外,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部分工人情緒激動,甚至採用到相關政府單位拉橫幅等不理性手段要求由政府代付工資款。

  經查,該公司有股東2名,其中李某明爲法定代表人,萬某爲直接責任人員,兩人爲表姐弟關係,戶籍均在外省。執行人員到李某明的配偶孃家走訪並向其親屬說理釋法,言明法律後果,但上述兩人均無履行意願。

  惠安法院執行局及時與惠安縣公安局駐法院執行警務室溝通、銜接,啓動警務聯動機制,一張無形的大網悄然張開。

  2019年4月8日中午2時,惠安法院接到公安指揮中心反饋,萬某在福州羅源某公共場所被當地民警控制,執行應急小分隊20分鐘即做好準備出發。

  執行幹警在羅源縣某派出所見到萬某時,她正身着一套幹練的職業裝,抱怨無法及時參加某公司在當地一家五星級酒店舉辦的商務活動。與當地派出所辦理完交接手續後,執行幹警帶着萬某馬不停蹄往回趕,一路上將某佳公司拒付勞動報酬所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向萬某作詳細的說明,鑑於其作爲該公司高管和直接責任人員對該公司拒不履行支付工資款義務有責任,最終將其送拘。

  法官說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是違法犯罪行爲,企業經營者於情於理都不應當觸犯這條法律紅線。強制執行期間,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拒付勞動報酬的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惠安法院微信公衆號 作者:張龍)

  編輯:於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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