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上午,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20名执行干警、法警前往南水国际小区北门对一起相邻权纠纷案进行强制执行。

  2016年6月,两原告购买了某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南水国际B区临街商铺,原告郭某某购买的是11栋17-19号商铺、10栋1号商铺,原告袁某购买的是10栋2-3号商铺,商铺门前有一条通道连接小区和南水大道,在南水国际B区的规划设计中,该通道未设计有门禁岗、限高栏杆和围栏等设施。

  2016年下半年,被告南水国际业主委员会不顾原告的反对,仍然在原告商铺门口通道安装了门禁、限高栏杆和不锈钢围栏,现原告郭某某11栋19号商铺、10栋1号商铺未能出租利用,原告袁某10栋2-3号商铺虽已出租,但价格相较于同地段偏低,在客观上对原告商铺的出租和利用造成了影响。

  2017年11月17日,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原告与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其开发的南水国际B区商铺,属于南水国际小区业主,其应享有南水国际业主应享有的合法权益。被告在原告商铺门前通道设置门禁、限高栏杆和不锈钢围栏,在客观上对原告商铺的出租和利用造成了影响,侵害了原告作为业主的合法权益。且在南水国际B区整体规划设计中,该北门商铺门口通道也没有门禁、限高栏杆和不锈钢围栏的设计规划。属于被告南水国际业主委员会另外增设,原告要求被告拆除门禁、限高栏杆和不锈钢围栏的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判决被告应拆除在南水国际B区北门10号楼与11号楼之间通道安装的门禁、限高栏杆和不锈钢围栏,或将门禁、限高栏杆整体后移安装在10号楼与11号楼之间南端连接线处。后南水国际业主委员会并未按约定时间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故两原告申请南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南康法院的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南水国际业主委员会送达执行通知书,张贴执行公告,告知被执行人相关权利和义务,但其拒不履行法律义务。针对这种情况,执行法官果断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将某小区业委会应拆除的栏杆、门禁等障碍物。

  南康法院执行干警们经过近2个多小时的努力,成功清除了妨碍物,并与双方当事人完成确认手续。至此,该起相邻权纠纷案得以成功执结。

  本次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们行为规范、举止文明、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法院的强制执行行为彰显了法律的尊严,树立了法院的形象,维护了司法的公平与正义。下一步南康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通过落实财产强制申报、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司法拍卖等各项措施,推动形成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工作格局,努力实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来源: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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