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指,退休警長特意租用單位經營非法賭檔

七旬退休警長透過4名親友的帳戶,於2007年至2011年的馬季期間,非法收受賭注及洗黑錢逾一億元,警長於開審前承認8項控罪,另外4人受審後,早前被裁定所有罪成。案件今在區域法院判刑,分別判囚31個月至45個月。警長早前求情指自己因沉迷賭博而犯案,法官判刑時批評他此辯解不真確且缺乏誠意,指出其特意租用單位營經非法賭檔,並非因賭博而犯事。

五被告依次為蘇永耀(上)、曾國偉(下左)、蘇永華(下中)、蘇國忠(下右)及盧志強。

5名被告依次為退休警長蘇永耀(72歲)、其胞弟蘇永華(68歲)、姪兒蘇國忠(48歲)、舅仔盧志強(60歲)及退休警員曾國偉(62歲)。

暫委法官王興偉明言警長蘇永耀為案件主導,但另外4人為戶口持有人,知道提存的款項是黑錢,更有直接或間接處理款項,無疑要負上責任。而本案涉及7個帳戶,犯事的規模及手法可算複雜,法庭確信他有個人得益。但法庭不接納眾人沒有得益的辯解,雖有可能出於善意,但亦有所得益。

王官考慮到案件有延誤起訴,案件擾釀逾6年,認為對他們所造成的煎熬不能忽視,給予各被告刑期扣減。警長蘇永耀被判囚45個月、蘇永華及蘇國忠同入獄37個月、盧志強判囚42個月,而退休警曾國偉則入獄31個月。

蘇永耀及其姪兒蘇國忠已作求情,辯方今為警長胞弟蘇永華求情時指,他在本案非重要角色,案件亦非複雜及精心策劃,他主張被告在本案沒有金錢得益,只是出於對兄弟的愚忠而涉及本案。而退休警曾國偉為蘇永耀的前下屬,辯方求情時指他曾任警員對香港有貢獻。

辯方求情透露盧志強與家人現住的物業,或會因本案而牽涉被充公,除了因本案而辭職失去退休金外,亦因本案而向朋友借貸繳付律師費。又呈上家人朋友所撰的求情信,對被告評價正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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