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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中国银保监会披露了泸州监管局对泸州农商银行江阳支行的行政处罚通告。通告显示,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阳支行法定代表人杨开林因违规办理融资业务、个人贷款三查严重不尽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另外,赖章荣对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阳支行存在贷前调查严重不尽职,受托支付不合规,贷后管理不到位的行为负直接责任。黄敏对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阳支行存在个人贷款三查严重不尽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问题负直接管理责任。刘刚对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阳支行办理融资业务时存在的制度不执行、未按贷款业务进行尽职调查、审查、审批等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泸州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阳支行罚款人民币40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赖章荣、黄敏警告;对刘刚警告,罚款6万元人民币。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9年3月26日。

  资料显示,泸州商业银行成立于1997年9月15日,是以泸州城市合作银行的名称成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由地方财政、企业法人和个人出资共同发起设立,是全省首批组建的城市商业银行之一,于1998年5月8日更名为泸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之初,泸州市商业银行注册资本为100763700元,2018年4月8日,增至1637193385元。前五大股东分别是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佳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泸州鑫福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泸州市财政局、泸州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简言之,泸州老窖集团有限公司为该行的大股东。而在2018年8月,泸州市商业银行向港交所递交了上市预披露文件,如今被银保监处罚,不知上市进程是否会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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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刘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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