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許年關將近,或許天氣寒冷,還是連假太多,新年前後的車禍事故好像特別多!

    其實,發生事故在所難免,可是最怕的就是,當下沒有報警!最可憐的則是,完全零肇責,但是因為自覺沒有責任,所以被撞之後就直接離開,結果...,被告肇事逃逸,而且判刑確定!

    遇到車禍事故,一般最擔心的是肇事的一方,利用身體不適就醫,動不動就要提出過失傷害告訴,然後提出不合理的金額來要求另一方賠償,這當然是利用被要求賠償的一方有肇事責任,於是以刑事責任來逼迫接受較高民事賠償金額,因為傷害罪屬告訴乃論,必須在事故發生6個月內提出,不然就喪失了提告的權利。

    然而,有另一種更慘的情形,就是肇事逃逸,肇事逃逸屬於公共危險罪的一種,"刑法第185-4條(肇事遺棄罪)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且是"非告訴乃論"。這是什麼意思呢?所謂"告訴乃論",就是"不提告不受理","非告訴乃論"呢?就是當檢察官知道之後,就可以直接提告了,不管當事人要不要告!還有更糟的,非告訴乃論沒有提告期限...

    一般人不太會遇到肇事逃逸的問題,因為大部份自己有損失或受傷,都會留在現場,雖然未必會報警,但總是會確認狀況之後再說,頂多有時候遇到自己有財物上只有輕微的損失,即使對方先行離開現場,常常也就算了,很少會告對方肇事逃逸。個人曾經遇過的是,未成年的孩子肇事逃逸,但是後來找到肇事的孩子之後,警察就說不要讓孩子留下案底,當事人也就不告了。

    不過,時代在改變,老實說,人與人之間更不客氣了,狠心的更狠、貪心的更貪,肇事逃逸被用在不知情而離開現在的人,甚至是恐嚇沒有逃逸但沒有報警的當事人,這個現象讓人感到十分生氣。但遺憾的是,肇事逃逸就是非告訴乃論(俗稱"公訴罪"),只要檢察官發現事故或是被檢舉而進入訴訟程序,該告訴就無法撤回。

    對於真的肇事逃逸的人,真的應該要用肇事逃逸來處罰這樣的人,然而,對於因為不知情而離開的當事人,甚至是沒有肇責的人,卻要背負肇事逃逸的刑責,真的就太可憐了,重點是,沒得救啊!(如果告訴大家,可以提告這件事常常是熱心而不知實情的警察的建議,希望大家不要討厭警察...)

    所幸,告訴不能撤回沒關係,但,檢察官不一定會起訴,檢察官在偵察結束之後,會做出最後的決定,也就是分為"起訴"、"緩起訴"和"不起訴"三種狀況。一旦起訴之後,不管有沒有肇責,判刑的機會是很大的,因為肇事逃逸本來就不管有沒有肇責,最好是能夠好好的先與對方把民事賠償的部份和解掉,因為檢察官會依此來評估被告到底有沒有誠意來處理,反正,起訴被告是檢察官的工作,而且,法官的量刑也是自由心證,只要沒誠意與原告和解,大概就等著判刑確定吧!

    也就是說,如果,不是明顯的肇事逃逸,也有誠意並好好與原告和解,就有機會可以向檢察官爭取到"緩起訴"或"不起訴",不過,不起訴大概要原告同意啦!實在不容易,當然,可以緩起訴也很好,兩者的差別在於,不起訴就是結案了,緩起訴叫留校察看。

    爭取到緩起訴或是不起訴是很重要的,其中的差異在於,強制險對於肇事逃逸案件的理賠,是會追償的!這可是很大條,意思是說,如果對方有申請強制險的理賠,一旦自己被判肇事逃逸之後,強制險理賠給對方的那些錢,會轉回來要自己吐出來!要知道,醫療給付最高20萬,身故可是200萬啊!

    這個時候很多人會問,那自己買的第三人責任險會不會賠?賠了會不會追償?確實,常常有產險公司對於有肇事逃逸的案件拒賠,大部份其所引用的條款是不保事項中的" 駕駛被保險汽車從事犯罪或逃避合法逮捕之行為所致者。 ",可是,肇事逃逸其實只是沒有留在現場啊!發生事故並不是故意的犯罪,或是逃避逮捕,所以,產險公司是應該要理賠,而且不能追償的,大家遇到產險公司拒賠時,千萬要把條款拿出來看仔細啊!

    反正,遇上肇事逃逸這件事,就是很麻煩啦!一旦自己有與車禍事故有關,就別急著離開啊!就算是旁觀者,也可以幫忙報警啊!一定要切記,肇事逃逸是不管有沒有肇責的!這真的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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