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管瑞平苗栗县13日电)一名林姓国道员警涉嫌利用女网友需钱孔急向他借款,以手指性侵被害人,苗栗地检署侦结,依加重强制性交罪起诉;林男则反告女子恐吓取财、妨害名誉,静待司法调查。

苗栗地检署起诉书指出,49岁林姓员警于民国102年透过脸书(facebook)与从事警界宣导品买卖的被害女子成为网友,女子106年8月向他商借新台币10万元急用,双方原本约定在嘉义交付借款,林男临时传讯息声称车辆故障,请她搭高铁到苗栗。

林男在女子搭高铁抵达苗栗后,陆续传了多封讯息指引见面地点,却与2名友人在暗中观察,待女子不耐表明想要离开,才独自驾车前往造桥乡龙湖宫附近,随后载她前往竹南龙凤渔港、通霄镇、铜锣九华山等地闲晃。

起诉书中提到,林男将车辆开到山区产业道路,问女子要不要当他的小老婆,对方担心遭受不测,先虚伪迎合,林男随后将车停靠路旁,自驾驶座起身,不顾女子挣扎抵抗,以手指性侵,事后安抚表示会汇款10万元给女子。

女方事后情绪崩溃,到医院验伤并报警指控林男性侵。

林男在侦查过程中否认性侵,辩称对方以借钱为由,纠缠他外出见面,然检方依验伤单所载伤势、女子胸罩、内裤采集到林男DNA检体及双方通联纪录等迹证,加上林男测谎未过,认定犯行,审酌警务人员竟知法犯法,依刑法加重强制性交罪嫌起诉。

林男今天接受电访时,反控女子是以身体当犯罪工具,诱惑员警发生关系,以逼迫对方拿钱和解,自己并非第一个受害者,「她都利用这种手段赚取金钱」,他也反告女子恐吓取财、妨害名誉,静待司法调查。

国道警察局第二大队造桥分队长戴元卿表示,林姓员警已调离其他单位,正由司法单位审理中。(编辑:梁君棣)107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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