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郴州市中心血站接市民諮詢,市民歐陽先生的父親在桂陽縣第一人民醫院用血後,出院結算時卻不能以歐陽先生的獻血記錄報銷該筆用血費用,他對此深感疑惑。

  郴州市中心血站獲悉後,立即查詢了歐陽先生的獻血檔案,並向桂陽縣第一人民醫院瞭解情況,得知歐陽先生的父親當時是在醫院普外科住院,4月2日進行手術需要用血。

  圖源自視覺中國。

  經瞭解,桂陽縣今年第一季度醫療臨牀用血的採用相差較大,1月1日-4月1日,該縣採集合格血液263200ml,但臨牀用血量大,僅紅細胞就使用了286800ml,相差2萬多毫升,這還不包括轄區居民來郴州市城區就醫的用血量,未實現本轄區居民用血自給自足。

  根據有關規定,4月之前,郴州市只供應桂陽縣急救用血,非急救擇期手術原則上推遲用血,並要求該縣加大無償獻血宣傳力度,積極組織開展無償獻血活動,確保採用相當。

  而歐陽先生的父親進行的就是擇期手術。《獻血法》第十五條規定,爲保障公民臨牀急救用血的需要,國家提倡並指導擇期手術的患者自身儲血,動員家庭、親友、所在單位以及社會互助獻血。

  郴州市自2018年3月1日起,就按照國家衛健委、湖南省衛健委文件要求取消互助獻血,但保留提倡互助獻血精神。醫院的醫生根據這一規定向歐陽先生說明瞭情況,並動員患者家屬積極獻血確保臨牀急救用血需要。於是,4月2日父親手術當天,歐陽先生便和弟弟兩人獻了血,各獻血400毫升。

  4月7日,歐陽先生爲父親辦理出院手續,結算醫藥費時想着自己和弟弟都獻了血,父親的用血費用應該可以報銷,便拿着兩人的獻血證等相關資料到免費用血出院直報窗口辦理手續,卻被告知不能報銷,引起了歐陽先生的不滿。

  “這種情況確實不能報銷。”郴州市中心血站免費用血報賬室工作人員介紹,爲鼓勵更多的人積極參加無償獻血,郴州市實行的是“無償獻血,免費用血”制度。根據最新的郴政辦發【2012】9號《郴州市無償獻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醫療臨牀免費用血規定》,無償獻血者獻血量累計在800毫升以上(含本數)或獻一單位以上(含本數)機採成分血的,無償獻血者本人可報銷終身無限量臨牀用血的費用;獻血量累計在400毫升以上不滿800毫升的,可報銷獻血量三倍臨牀用血的費用;獻血量累計爲400毫升(含本數),可報銷獻血量二倍臨牀用血的費用。

  非獻血者本人用血的,只有在獻血者獻血30日後,其配偶、父母、子女纔可累計報銷合格獻血量等量臨牀用血的費用。歐陽先生的獻血時間及其父親的用血時間都是在同一天,時間間隔未滿30日,不符合報賬規定,所以該筆用血費用未予以報銷。

  據瞭解,獻血者通過初篩檢測,合格後才能參加獻血,採集的血液還要送回血站再次進行血型鑑定和經血傳播疾病檢測,7個工作日內收到複檢結果才能確定血液是否合格。因此,規定非獻血者本人用血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只能在獻血者獻血30日後才能享受合格獻血量等量的用血優惠,一是確認獻血者獻出的血液合格;二是提倡廣大市民養成平日裏積極參加無償獻血的習慣,確保血液庫存充足,患者用血時都能及時供應,不耽誤患者搶救的黃金時間。

  據悉,爲確保全市醫療臨牀用血需要,今年郴州市11個縣(市、區)都增加了固定無償獻血日的天數,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要做好宣傳動員,鼓勵縣城居民積極參與,爲拯救患者生命出一份力。

  瀟湘晨報記者張樹波 通訊員李孟玲 曹怡霏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