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認識僅3個月

  3萬元偷賣朋友新車

  法庭上辯稱是“朋友”

  當心如此“朋友”

  醴陵市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一起詐騙案,被告謝某某利用僞造證件等手段,將受害人趙某某價值近7萬元的新車質押。法庭上,被告謝某某卻辯解:自己是趙某某的“朋友”。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謝某某與受害人趙某某認識僅3個月,在看到朋友買了新車之後,謝某某便動了“歪腦筋”。

  僞造朋友趙某某的身份信息以及車輛信息,將車輛進行抵押後,騙得3萬元贓款很快被謝某某揮霍一空,現場他還辯解:自己與趙某某是“朋友”,面對公訴人訊問更是多次抵賴。

  由於案件複雜,法院決定擇期宣判,法院審判長提醒廣大市民:交友要慎重,重要資料以及個人信息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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