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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買房問題上,剛需買房一直是被國家保障的,爲了促進剛需住房需求的實現,各方面保障措施不少,例如剛需首套房首付比例低、首套房按揭貸款利率低等,除此之外,一個 “新產權”襲來!今後“買房難”問題將被這樣解決?

  共有產權住房購房人取得不動產權證未滿5年的,不允許轉讓房屋產權份額,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的,可向原分配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提交申請,由代持機構回購。回購價格按購買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確定。回購的房屋繼續作爲共有產權住房使用。

  之所以說共有產權房能解決剛需買房問題,原因並不僅僅在於前期的共有產權,更在於後期的買賣問題上。根據北京已經試行的共有產權房來看,主要有兩個原因讓想買房賺錢的人望而卻步,其一是位置偏遠,大多處於郊區地帶;其二是在想要出售共有產權房的時候,當地部門具有率先購買資格,並且如果不選擇購買,則接下來的購買羣體應選擇在其他申請共有產權房的人羣,除了以上兩個購買人羣之外,纔可有條件地向市場其他購房者出售。缺乏了更廣泛的交易市場,自然就不指望買房賺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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