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日,在離開呼吸機三分鐘後,43歲的吳夢永遠離開了這個世界,留下兩個兒子、摯愛的丈夫和花甲雙親。吳夢是“世界首例高齡肺動脈高壓產婦肺移植手術”患者,一年前,她不顧醫生勸阻堅持妊娠並生下孩子。在經歷“冒死產子”、“心臟房間隔缺損修補術+肺移植術”後不足一年,她沒有創造“醫學奇蹟”,病逝於無錫。

  在吳夢身後,輿論旋渦並未消散。其主治醫生、無錫市人民醫院副院長陳靜瑜曾公開表態,稱“做這一切是由於被職業道德所驅使”、“自己再也不想有這樣的突破”。網絡上也有網友認爲吳夢“道德綁架醫生”、甚至“浪費寶貴的醫療資源”。

  吳夢生前與陳靜瑜合影

  現實中,“即便希望渺茫也要拼死一試”的患者不在少數。吳夢真的做錯了嗎?面對這樣的患者,醫生該作何抉擇?

  爲吳夢“換肺”是否有違倫理?

  在“吳夢冒死產子”事件中,吳夢和醫生的做法都無法簡單用對與錯判斷。吳夢有權在法律範圍內做出自由選擇並不受他人指責。但從決定生子那一刻開始,吳夢就置身於醫學倫理的巨大爭議之中。

  她在2013年被確診患有肺動脈高壓,這種疾病在多個國家被列爲妊娠禁忌。2018年初,42歲的吳夢不顧產科和心肺科醫生的勸阻,簽下免責聲明,自稱願“爲醫學獻身”,如果手術失敗,醫院無需承擔責任。自此,包括胸外科頂級專家陳靜瑜在內的醫護人員爲吳夢孕期保駕護航,直到2018年6月16日吳夢如願產子。3日後她就住進重症監護病房,接受了“補心換肺”手術。

  那麼,從醫學倫理上來看,在明知遠期生存率很小的情況下還爲吳夢全力“護航”直至進行“換肺”手術,醫生是否有“浪費醫療資源”之嫌?

  《日內瓦宣言》中提到:“我將不容許年齡、疾病或殘疾、信仰、民族、性別、國籍、政見、人種、性取向、社會地位或其他因素的考慮介於我的職責和我的病人之間。”從這個角度來說,醫生爲吳夢“換肺”顯然沒有違背醫學倫理。

  “患者對自身決定有清晰的認知,當她懷孕後健康面臨風險時,醫生沒有權利也不可能強制她墮胎,當然應該持續治療。”就此案例,北京大學醫學部人文學院副教授尹秀雲認爲,在《日內瓦宣言》中,醫生更多的應根據病人的“當下需求和權利”抉擇治療,而不受其他因素干擾。

  她認爲,之所以在國內有這樣的爭論,最根本還是公衆和醫療管理者,對醫生的“角色”認知,與《日內瓦宣言》中不同,繼而延伸出“以結果概率而不是患者權利來做決策”的現象。至少在當前的社會環境下,這個案例中的當事醫生面臨了一種“倫理困境”。

  如果醫生不爲“任性孕婦”保駕護航是否違法?

  我國的《母嬰保健法》明確規定,經產前診斷,遇胎兒患嚴重遺傳性疾病、胎兒有嚴重缺陷的或因患嚴重疾病,繼續妊娠可能危及孕婦生命安全或者嚴重危害孕婦健康的情形,醫師應當向夫妻雙方說明情況,並提出終止妊娠的醫學意見。患者身體狀況絕對不適合懷孕時,醫生可以在知情同意告知時爲病人及其家屬說明情況提出終止妊娠的建議,但是不能替患者做終止妊娠的決定,更不能拒絕給患者提供必要的救助。

  這意味着,產婦可以任性,但醫生不可以。但在實際工作中,確有醫生會嘗試將堅持己見、不配合治療的患者“請出院去”,但這又將給醫生自己帶來法律風險。

  《執業醫師法》中則規定,醫師應當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醫療執業水平,發揚人道主義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傷、保護人民健康的神聖職責。

  北京中醫藥大學法律系醫藥衛生法學副教授鄧勇認爲,救死扶傷既是醫生的職業道德要求,也是一種法定義務。患者有知情同意權,可以自主選擇是否聽取醫生的建議與接受相應治療。

  面對執念患者醫生如何做到有效溝通?

  實際上,像吳夢一樣心存執念的患者不在少數。北京某三級醫院醫生劉鑫(化名)告訴健康界,自己曾經遇到過生命即將走到終點的孕婦:病人自知時日無多,毫無求生慾望,只相信“留下孩子,自己的生命纔有意義”。

  吳夢產後曾接受媒體採訪,稱“爲孩子放棄自己生命值得”

  劉鑫的選擇是尋求家屬的理解,由後者去影響患者決策。“孕婦跟胎兒很有感情,但家屬與胎兒感情不深,孕婦纔是自己至親。這時家屬對客觀事實是有認知和判斷的,當他意識到‘胎兒不足月時孕婦隨時會突然離世’會發生的概率,大多數家屬都會成功規勸孕婦放棄孩子。”劉鑫說。

  不止劉鑫,健康界採訪的多位一線醫生都表示,遇到絕症孕婦一心生子、終末期癌症患者要求開刀這種情況時,與患者特別是家屬就治療風險、詳細過程和可能要面對的結果充分溝通,事後證明這對多數病人的治療走向都會產生有效的推動作用。

  尹秀雲則向健康界介紹了兩個醫生可以借鑑的溝通理念。

  首先,主治醫生要通過觀察瞭解病人特質。從“吳夢冒死產子事件”看,醫生在溝通過程中逐步意識到她比較“執着”,那麼這個患者需要的就不止是一般的告知;第二,特殊人羣的溝通要特殊對待,也就是在確定其特質後,醫生應該在與患者溝通中積極尋求所涉及的其他科室醫生的支持,特別是心理醫生的介入。

  “我們通常說‘無法叫醒一個裝睡的人’,這部分患者在認知中容易堅持自己的觀點,一般的知情同意或溝通方式無效。從報道看,無論是吳夢的丈夫還是其本人,都表現出對醫生告知的信息很沒有真正理解,或者說沒有理性的理解和評估。”尹秀雲認爲,醫患溝通是以患者明確理解爲目標,醫生所使用的方法是靈活的,不能單純理解爲“我告訴你便完成了溝通任務”。

  醫療資源能不能避免“浪費”?

  毫無疑問,肺源是十分稀缺的醫療資源,吳夢“冒死產子”並“換肺”後,身體條件每況愈下,最終沒能撐到幼子滿週歲。有評論認爲,吳夢是在“搶肺”。

  鄧勇提出,每個人都有使用醫療資源和服務的權利,雖然吳夢的選擇在很多人看來“任性”,但是人們不能因此否定她接受治療以維持生命的權利,並且吳夢在主觀上沒有佔用醫療資源的故意,只是由於在懷孕初期對病情相對樂觀,讓她對後續發展缺乏足夠認識。吳夢去世後,她的丈夫曾通過媒體澄清,所有肺源都是通過COTRS系統預約排隊,吳夢“換肺”是正好排到。

  鄧勇還表示,醫學倫理提倡生命神聖,關注生命質量與生命價值,只要是將醫療資源用於維持人的生命,就不應視爲“浪費”醫療資源,也不能簡單地用維持生命時間的長短去衡量是否“值得”。

  北京大學醫學人文研究院教授王嶽則提出,每個享受肺源的個案都要進行“收益和風險”的準確評估,即患者獲得的收益足以撬動風險。在這個過程中,醫院器官倫理委員會的討論、舉證和聽證都是重要環節,畢竟法律無法細化到每個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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