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台湾开放大陆地区到台湾自由行的城市包括


依据: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观光活动许可办法第3条之1第1项、第4条第1项。

一、指定区域:
(一)第1阶段新增指定城市:设籍于大陆地区沈阳市、郑州市、武汉市、苏州市、宁波市及青岛市等6个城市,自2013年6月28日生效。
(二)第2阶段新增指定城市:设籍于大陆地区石家庄市、长春市、合肥市、长沙市、南宁市、昆明市及泉州市等7个城市,自2013年8月28日生效。
(三)设籍于大陆地区北京市、上海市、厦门市、天津市、重庆市、南京市、广州市、杭州市、成都市、济南市、西安市、福州市、深圳市等13个城市,依本部2013年4月22日台内移字第10209555302号公告办理。
  (四)新增设籍于大陆地区哈尔滨市、太原市、南昌市、贵阳市、大连市、无锡市、温州市、中山市、烟台市及漳州市等10个城市之大陆地区人民,自103年8月18日起,得申请来台从事个人旅游。

二、受理数额:上班日每日受理申请数额为4380人。
三、旅行业办理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个人旅游业务,如当日申请总人数超过前项数额,列入翌日之数额,如当日尚有剩余数额,不再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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