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蔡崇義、楊芳玲、楊芳婉召開提出彈劾花蓮檢察官林俊佑記者會。(圖/監察院提供)

▲惡檢林俊佑闖幼兒園公審,職務法庭判決免除檢察官職務。(圖/監察院提供)

記者吳銘峯/臺北報導

花蓮地檢署前檢察官林俊佑,竟濫用職權指揮2名警察,直闖女兒幼兒園開堂私審老師與幼兒,遭花檢提起公訴。法務部檢審會決定將他停職,並送監察院彈劾,並送司法院職務法庭審理。職務法庭在1日做出判決,將林俊佑免除檢察官職務,轉任其他公職。

林俊佑因懷疑就讀幼兒園的女兒遭同儕欺負,在去年6月間兩度指揮警方到幼兒園,要求教保人員和老師退下,在場質問「誰欺負我女兒」,有孩童因此嚇到脫糞,也要求園方交出監視器畫面。花蓮地檢署對林提起公訴,並向法務部長蔡清祥報告。蔡清祥公開痛批林俊佑「不齒」,強調將嚴懲。

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理他的懲處案時,傳出要將他外調澎湖地檢署,但引起當地大反彈,縣長陳光復甚至公開表示,「不歡迎」林俊佑到澎湖任職,也不同意如此調動。而檢審會最後決議,將林送監察院彈劾,並在彈劾結果前,先行停職。監察院也在去年9月間,以12票全數通過彈劾案,並將林俊佑送司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職務法庭在1日做出判決,審判長石木欽宣示,林俊佑免除檢察官職務,轉任其他職務。石木欽表示,這並非《公務員懲戒法》中的「免職」,所以林俊佑僅不能擔任司法官職務,但仍可擔任其他公職。另外林俊佑也可以考慮辦理退休,轉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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