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22

H小姐從小生父不詳,後來跟著母親改嫁,在辦理戶籍登記時,戶政機關以「認領」的名義誤將繼父登記為生父,但其實兩人並無血緣關係(註:認領就是生父對於非婚生子女予以承認的行為,可使兩人成立法律上親子關係,但前提是要有真實血緣關係)。現在H小姐已經成年,前來尋求林律師的協助,林律師為H小姐提起認領無效之訴,由於繼父早已過世,所以法院要求繼父的其他子女出面進行DNA鑑定,最終判決繼父當年認領H小姐是違反真實血緣,所以是無效的,H小姐可憑勝訴判決,向戶政機關辦理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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