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加黃老賴先墊付的已經支付給趙家四十多萬了。說實話,黃老賴屬於倒黴催的,因為此事老趙違章在先,估計黃老賴認為自己有保險夠賠就認了主要責任,這樣保險可以全額賠。哪知道賠了個無底洞,小趙起訴要賠300多萬,法院認了200多萬,按照三七開黃老賴賠120多萬,如果老趙不死後續還得賠,因此黃老賴就得賴了。如果嚴格按照法規處理,應該是老趙主責。那會是這結果嗎?別忘了老趙是個騎友,他能不知道騎行過馬路的危險,為什麼還違章呢。


這個實際上傷者一方起訴的費用,是從受傷到起訴已發生的醫療費和一些經鑒定確認將來必然會發生的費用(如17年的陪護費等)。起訴以後產生的那些醫藥費不包含在內。現在治療終結,可以把這些費用以及一些其他費用,如交通,住宿,喪葬等費用一併提起訴訟,至少還有幾十萬。


現在扯百分之多少的責任有意義嗎?扯這個就能洗白老賴本質?某些頭腦不清白的閑雜到現在還要顯擺自己哪點可憐的交通法規知識,這才真是有夠無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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