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南地院裁定虐童案4名嫌犯羁押。(图/记者洪正达翻摄)

▲台南地院认为4人犯嫌重大,除小妈妈裁定收容外,其余3人皆裁定羁押。(图/记者洪正达翻摄)

记者洪正达/台南报导

台南虐童案4名嫌犯,除未满18岁的小妈妈裁定收容外,其余3名被告经法官运问讯后,已在17日凌晨裁定羁押,小妈妈表姊2018年12月曾流产,似乎不符合羁押要件,对此台南地院庭长林臻娴表示,刑事诉讼法第114条相关停止羁押内容为「生产」,但表姊为「流产」,因此仍裁定羁押。

林臻娴表示,虐童案3名被告均坦承殴打女婴,但却否认故意杀人,只是要「教训女婴」而已,但法官认为3名成年被告均涉及刑法《杀人罪》及《凌虐幼童罪》,因犯行重大,依刑法101条裁定羁押,但不禁见。

不过,小妈妈表姊曾在侦讯中表明自己曾流产,是否可声请停止羁押,这部分法官表示,刑事诉讼法第114条第2款的立法精神为「除了顾及母亲的健康外,主要使新生儿能受到母亲照顾」,但表姊情形为流产,没有「照顾新生儿」的顾虑,仍与其他2名成年被告裁定羁押。

至于小妈妈则因未满18岁,为少年犯,少年法庭经问讯后,也认定小妈妈涉及杀人罪,与其他被告有串证之虞,讯后也裁定她收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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