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監察委員會是中國第一個正式掛牌的省級監察委員會。 視覺中國 資料圖

近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家法室副主任童衛東在接受澎湃新聞等媒體採訪,介紹監察法草案制定情況時表示,監察委員會不是行政機關,也不是司法機關,是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監察權。

在具體調查辦案期間,監察機關、檢察機關和公安機關各自承擔什麼職責,相互之間怎樣配合?

童衛東說,這是監察法立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根據草案規定,他們的職責各有分工,一個總的原則是相互配合、相互制約。

在具體規定上,一是監察機關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對監察對象涉及職務犯罪的,經調查認爲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二是檢察機關對監察機關移送的案件,認爲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依法應當作出起訴決定。經審查認爲需要補充覈實的,應當退回監察機關補充調查,必要時可以自行補充偵察。

三是人民檢察院對有刑事訴訟規定的不予起訴情形的,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依法作出不起訴的決定,監察機關認爲不起訴的決定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的人民檢察院提請複議。

童衛東說,涉及反腐敗問題,主要由監察機關調查,調查過程中有一些措施需要公安機關配合的,比如通緝、限制出境、技術調查措施等,由監察機關作出決定,公安機關負責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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