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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肖集團在臺灣註冊、與日本品牌「才次郎」眼鏡一模一樣的商標權。記者林伯驊/攝影

可惡「商標蟑螂」!香港籍陳姓男子夥同臺灣陳姓男子、何女,涉嫌在臺註冊與日本品牌「才次郎」眼鏡相同商標權,實際上毫無關係,卻自大陸訂製廉價產品,批給眼鏡行後,再上門蒐證反咬商家侵權,受害33店家串聯,才揭穿自導自演詐騙手法,檢警循線逮捕臺籍陳及何女,港男則早一步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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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姓男子向眼鏡行推銷使用的假身分。記者林伯驊/攝影

保二總隊刑大偵三隊今天指出,商標法是屬地主義,才次郎眼鏡並無來臺設立公司販售,也沒註冊此商標,所以此不肖集團的「才次郎」商標、產品雖和母公司毫無關係,在臺卻不違法,卻動歪腦筋,訂製一批有「平面貼字」品牌名稱的鏡架,銷給眼鏡行,接著再拿另款有「雷射鵰刻」品牌名稱的鏡架,謊稱此纔是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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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嫌等人將下方平面貼字的眼鏡銷售給眼鏡行,喬裝客人去購買,再持上方雷射刻字的鏡架謊稱纔是正品,藉此控訴眼鏡行侵權。記者林伯驊/攝影

據指出,受害店家擴及全臺,幾乎都是社區型眼鏡行,非連鎖的,對於才次郎這品牌大多一無所悉,但被強迫推銷,只好進一些貨販售,或者同意寄賣方式,沒想到誤入圈套。

警方查出,港籍陳姓男子(38歲)、陳姓男子(51歲)、何姓女子(36歲)本來就合夥眼鏡公司,去年4月在臺註冊取得才次郎商標權,從大陸客製廉價產品,以1支鏡架100元至300元批發給眼鏡行,再隔2個多月,隨即喬裝客人前往店家指定要買才次郎,假購買、真搜證到手後,再以「原廠」公司代表身分來指控眼鏡行竟賣假貨,並找律師遞狀提告,若和解至少要對方給30萬元。

保二總隊刑大偵三隊警方接獲陳嫌等人控告眼鏡行,一度有些疑慮,直到受害眼鏡行串聯,找出嫌疑人登門推銷的影像,去年11月報案,終於揭發自導自演的手法,警方在今年1月底赴臺南麻豆及高雄左營搜索,並逮捕陳、何女,一併查出另批仿冒雷朋眼鏡,訊後依詐欺、誣告罪嫌送辦,不過港男早一步出境,檢方擬發布通緝。

警方深入釐清,受害眼鏡行已知33家,屏東1名業者甚至遭騙,付出15萬元和解金;幸好此集團控告眼鏡行違反商標法的案件幾乎都不起訴。

保二警方呼籲,商家可要求「有無原廠授權證明」來確保進貨的是貨真價實商品,雖然不肖人士在臺搶先註冊商標權,即使國外母公司跨海來臺也告不成,但仍能提出撤銷商標權,防堵這種「合法的仿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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