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香港的梁镇罡同性配偶福利案于6月1日宣判,法官用了近三十页的篇幅讨论为何「保护香港理解的婚姻制度」可以作为差别待遇的理由,结果其实令人大失所望。

但这突然让我想起2016年时,中国湖南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所谓「中国同性婚姻登记第一案」扣掉法条引用,仅五页的行政判决书((2016)湘01行终452号),则是三言两语就把当事人的诉请打发掉了。

      中国同婚登记第一案!

网上所称的「中国同性婚姻登记第一案」,当事人是孙文麟和胡明亮(两人的诉讼代理人是人和律师事务所的石伏龙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是长沙市芙蓉区的民政局。

孙、胡二人2015年6月23日跑去民政局要求办理结婚登记(俗称「扯证」)遭拒──拒绝的理由是「经调查」,二人均为男性,但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的规定」,因此当场拒绝申请。

因为不服民政局决定,两人状告法院,主张民政局不履行婚姻登记的法定职责,并请求法院判决,要求芙蓉区民政局为他们办理结婚登记。初审的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判决两人败诉((2016)湘0102行初3号行政判决)。

      一审法院判决理由

芙蓉区人民法院判决的依据是从中国的婚姻登记制度出发(《婚姻法》第8条)。的确,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芙蓉区民政局对其辖区内的居民具有法定职权,审查并决定是否同意办理结婚登记。

然而,回到婚姻的实质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条第1项的规定:
   (中国)实行、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以及第5条的规定: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基于这些规定,法院认为民政局「不予办理」孙、胡二人结婚登记的决定是正确且合法的;反之,两人的诉讼请求则没有法律依据。

      二审时双方的主张

撇除中级人民法院草草带过的证据问题,孙、胡二人最主要的主张是「(因为)婚姻法没有明确禁止同性婚姻」,(所以)《婚姻法》第2条中的「男女平等」应该解释成:男女可以平等地和男方结婚,也可以平等地和女方结婚。

此外,他们也诉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关于平等和人权的规定,主张婚姻登记排除相同性别的申请人,不仅构成歧视,也违反了婚姻法中对「婚姻自由」的保障的立法意旨。

另一方面,民政局的理由也是想当然尔:依法行政。这其实也是中国网站上大部分法律评论的意见──纵然法律没有明文禁止同性婚姻,但不代表民政局有为同性恋者办理登记的义务;换句话说,两人结婚的自由并没有被侵害,只是国家不承认这样的法律关系而已。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长沙中级人民法院最后还是认定:孙、胡二人的上诉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尤其关于他们对「男女平等」的解释方式,被认为「明显超出婚姻法相关规定中『男女』的文义范围」,而「属于曲解法律」,未被法官采纳。

      收笔前最后小评论

判决中,法院并没有真正考虑中国婚姻法是否有违宪可能的问题,也仅直接表示:关于可能构成歧视的主张,直接否认了法律的效力,而不予支持──显而易见,法官甚至不想说明婚姻法排除同性申请,到底算不算歧视(这大概就是跟香港梁镇罡案最大的不同之处)。

反观,再更早一点,2014年5月,在联合国经社文权利委员会(CESCR)对中国进行人权报告审查时,中国民政部政策法规司的副司长李健谈到性倾向与性别认同的议题时,他当时的回应是:
   在中国法律中,婚姻仅限于在两个不同性别的个体之间缔结。同性婚姻的议题是非常具有争议性的,不过中国政府会密切关注这个领域内的发展。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许多评论也在问:那法院干嘛不一开始就拒绝立案?因为过去的中国法院是采「立案审查制」,许多敏感案件是很难立案的。一旦被法院收案,甚至进入诉讼程序,就等于该问题已经不敏感了,或已经进入国家法眼,而值得视为法律问题来讨论。

然而,根据2015年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第17点,就表明要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更成「立案登记制」──要求「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以保障人民的诉讼权。

换句话说,姑且这个新制会不会真的造成许多人担心的「滥诉」问题(或透过法律工具「去政治化」原本应该政治敏感的争议),总之现在「立案与否」这件事,似乎已经不再能体现法院对特定争议的态度了。

看到这里,一定很多人也会想说:又是同婚,难道各国同运都一定要走这一遭吗?难道中国无法直接进入全面毁废路线吗(如许多台湾毁废派期盼的那样)?其实当事人孙文麟自己也曾说:自己既想要结婚,但又反感婚姻制度。有人问他:二者矛盾吗?他认为,不矛盾。

针对这起「中国同性恋婚姻登记第一案」,端传媒事后登出一篇署名半爷的评论,就谈到了这件事,他是这么写的:
   「游击战」式的小运动,实际上是在潜移默化改写婚和家的内涵,也在一点一滴重新勾勒能够进入婚家的主体样子…总之,把结婚与妥协、反婚与激进画等号,既扁平化了同志群体,又简化了矛盾复杂、不断进行中的运动,还浪漫化了推翻婚姻之后的乌托邦。

日前孙、胡二人在司法之路走不通的情况下(其实他俩当时也早已心里有数),已经决定尝试往修、立法的方向寻求支持,也提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草案》。回头看看台湾婚权运动的发展,是不是真觉得有些相似呢?

参考资料
• 「平等家庭网」是一个关注中国婚家法制议题的网站,计划推进的议题包括同婚法制化、多元成家、婚家去法制化,目前重点推进的议题是同婚法制化。
• 半爷,《既争同婚平权,也能超越婚姻》,端传媒,2016-05-02。
• 黄安伟,《中国同志婚姻权第一案,民政局被告上法庭》,纽约时报,2016-01-28。
• 黄安伟,《中国法院驳回同性情侣结婚诉求》,纽约时报,2016-04-13。
• 法政汇思,《【七问七答】入境事务主任同性配偶福利案》,立场新闻,2017-05-02。
• 法政汇猫,《我是同志,请不要害怕我──评公务员同性伴侣福利案上诉法庭判词》,评台,2018-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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