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處須履行160小時社會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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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連鎖快餐店前經理串謀詐騙該店工資及佣金共逾1萬5千元,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今日(23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刑。裁判官李志豪判刑時稱,考慮到被告的在案中沒有個人得益,故判處他非監禁刑罰,判處須履行160小時社會服務。

37歲的被告鄧永棟,是香港必勝客管理有限公司(必勝客)前餐廳總經理,早前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違反普通法。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

同案被告麥偉芳,36歲,邱錦檀,32歲,及張明超,40歲,與鄧永棟同被控上述串謀罪名。麥偉芳及邱錦檀早前獲控方撤銷控罪,各被頒令簽保守行為兩年。

張明超早前承認該項串謀罪名,以及一項就社會福利署發放津貼予他的欺詐罪名。他被判入獄4個月,緩刑兩年,罰款逾7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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