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王己由╱臺北報導】

今年初《國語日報》董事會改選,由蔣竹君擔任董事長,會議紀錄送教育部核備,未獲同意變更,除提訴願尋求翻案,還提告教育部,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要求作成暫予核備會議紀錄的裁定。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本件不是由合法代表人提出聲請,當事人不適格,5日裁定駁回聲請。全案可抗告。

《國語日報》是否屬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去年鬧得沸沸揚揚,教育部認為雖為財團法人,但資產都由政府提供,應屬政府捐助的教育事務財團法人(教育法人),應遵守教育部監督,但《國語日報》認為,該報是由全體股東捐助成立,與政府捐助無關。

雙方為此衍生不少訴訟,去年教育部出招聲請解除《國語日報》全體董監事職務,並請求指派臨時董事協助《國語日報》運作,臺北地院民庭法官打臉教育部,認為《國語日報》不是政府捐助成立的教育法人,駁回聲請,昨北高行的認定顯然和民事法院不同調,紛爭恐難落幕。

《國語日報》之所以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是希望能在行政爭訟確定前由法院裁定暫予核備會議紀錄,同意變更。行政法院認為,依章程《國語日報》代表人是董事長,選聘及解聘董事長應經教育部準許;董事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常務董事互推一人代理。

依法人登記資料,《國語日報》代表人為林昭賢不是蔣,雖將蔣當選董事、常務董事及董事長的會議紀錄送教育部核備,但都未經準許,且蔣不是常務董事互推代理,逕以不是合法代表人的蔣竹君委任律師提聲請,就是未經合法代表人聲請,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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