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許哲瑗╱新北報導】

國民黨前立委李慶華涉嫌於2007年至2016年擔任立委期間,要求辦公室主任和助理提供配偶帳戶做為人頭,藉以詐領立法院補助的助理費共計532萬餘元,並用做前妻贍養費、個人旅費等私人用途,新北地檢署5日依貪汙等罪將李起訴,其殷姓辦公室主任依偽造文書罪起訴,但建議從輕量刑,其他3名人頭則獲緩起訴。

檢方調查,2001年李慶華告知辦公室主任殷女,只要向立院提供姓名、日期、薪資等基本資料,就能掛名成為助理,藉以申請補助費,碰巧當時殷女老公王男正要轉業,便請他代為掛名,實際上並無執行助理工作,直到2002年8月,王找到新工作且須投勞健保,才撤掉假助理頭銜。

接著,殷女將目標轉向另外2位助理董男、丁女,要求其提供配偶帳戶,以相同手法繼續詐領助理費,10年共詐領532萬多元,李慶華還將不法所得做為前妻贍養費、個人旅費等私人用途。

新北地檢署偵查後,依貪汙罪和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將他起訴;殷姓主任則以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遭起訴,至於王姓、鄭姓、邱姓3位助理配偶,也和殷一樣坦承犯罪,檢方認為3人根本不知道帳戶內款項用途,只是單純提供李慶華作使用,未從中獲利,予以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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