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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事業單位上班的公職人員,或許有過這樣的經歷,有時爲了方便通知單位人員某項工作,直接將文件拍照發至單位工作羣;有時需要爲其他單位送文件,由於路程和時間關係,會選擇快遞公司服務。然而,在工作中這看似平常的2件事,或已違法!

行政事業單位公職人員注意:工作中這2件事看似平常,實則違法!

第一,帶有密級的公文,要謹慎處理!

在行政事業單位,有些工作人員保密意識差,有時爲了方便工作,將帶有密級的公文隨意拍照,在網上轉發,或者爲了方便,將帶有密級公文內容在QQ或者微信中傳播,或者帶回自己家中處理,看似很平常的行爲,實則上已經觸犯了法律,違反了保密法的相關規定,會根據造成的後果,追究法律責任的。

行政事業單位公職人員注意:工作中這2件事看似平常,實則違法!

比如:某單位幹部王某利用參會機會,將兩份祕密級會議材料泄露給妻子田某,田某轉發他人造成泄密;王某違規將一份祕密級會議材料帶回家中,被田某拍攝發送給他人。案件發生後,有關部門給予王某黨紀政紀處分。

因此,筆者建議公職人員一定要有保密意識,對平時處理的涉密公文等材料,不要隨便拍照,不要輕易帶回家,更不能經過網絡傳播。

第二,郵寄公文材料,只能選擇郵政!

送公文,這種事在行政事業單位經常發生,有時爲了方便找快遞公司代勞這種事情也有發生,特別是對會議通知類公文,經常會選擇快遞公司去投遞。然而, 以後就要注意了,因爲順豐、申通、圓通、中通等等除中國郵政以外的快遞公司,去郵寄公文材料(包括法檢系統的相關法律文書),都是違法行爲!

根據郵政法第七十二條:未取得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經營快遞業務,或者郵政企業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經營由郵政企業專營的信件寄遞業務或者寄遞國家機關公文的,由郵政管理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快遞企業,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其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

行政事業單位公職人員注意:工作中這2件事看似平常,實則違法!

什麼是公文,哪些屬於公文呢?公文是法定機關與組織在公務活動中,按照特定的體式、經過一定的處理程序形成和使用的書面材料,又稱公務文件。比如命令、決定、公告、通告、通知、通報、議案、報告、請示、批覆、意見、函、紀要、決議、公報等,都屬於公文材料。

以上兩種情況,都是在行政事業單位比較常見的,希望朋友們一定要注意,千萬不要因小失大,覺得習以爲常而放鬆了要求,該按規定辦的事情,一定要按規定去做,不然因爲工作疏忽而觸犯了法律,被追究了責任,就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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